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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第一轮下来(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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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第一轮下来(RE)
不锈钢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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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ZT: 第一轮下来(RE)
(197 reads)
时间:
2003-10-24 周五, 上午12:44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RE 第一轮下来 October 23, 2003 13:33:37 [Reads:7]
斑竹04准备仓促,表现糟糕。言语自相矛盾倒是保持了一贯特色。而且只有自我陈述,没有任何证据。如他给芦的警告,红黄牌等等。属於空口白牙的说话,取信于人还是比较困难的。
说说看说关键不在是否影射攻击,而在於是否是必删贴。说的不错。在深一步是必删贴如何判断的,标准是什么。这个应该是陪审员问自己的问题。法律没有规定的地方需要陪审员使用自己的常识和平常心,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做出判断。
除了坛规中明确规定的项目为必删贴外,陪审员一定都注意到了在斑竹们的日常管理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套以不是十分严格的办法遵循判例的习惯。坛规现在也是修订过的版本,不是一开始的版本。新版本中和本案相关的重要修改就是增加了从严的部分。而从严的标准在一系列的管理案例中,自然形成管理和被管理双方的理解。对於这个理解内容的判断现在是关键。斑竹04把坛规中必删贴的条目现在拿出来解释其实是混淆标准,是对自己和其它斑竹的日常工作的否定。忽略了基本的事实。事实是斑竹们在管理中公告,回答,解释,以及其它形式都形成了对坛规的有效补充,并成为日常管理的执行标准。这样形成的判例种类繁多,涉及坛规的许多方面。例如最近关于多笔名的规定。如果有人因此被封被删,向陪审团投诉,根据坛规却没有现成的规定支持斑竹的行为。难道没有进入坛规的就不是管理规定么? 所以必须要参考其它方面的规定模式(例如公告,新规定,判例,共识等)来补充坛规本身简陋不全面的缺陷。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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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证明类似影射贴在实际操作中是必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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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看
- (344 Byte) 2003-10-24 周五, 上午1:12
(73 reads)
更正:“被告上贴所在”应为“争议贴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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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看
- (0 Byte) 2003-10-24 周五, 上午1:14
(47 reads)
影射问题才是这次案子的关键:
--
咱老百姓(真)
- (418 Byte) 2003-10-24 周五, 上午1:00
(77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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