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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一篇有关纽约大罢工的文章,了解了解什么叫法制(ZT)——豌豆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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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民主与法制的对话
——从纽约大都会捷运局(MTA)工人罢工说起
纽约公交工会(TWU)在和资方谈判不果后,于十二月二十日凌晨三点开始实行全市捷运系统工人大罢工。一时间所有隶属捷运局的公共汽车无一上道,四百多个地铁出口全部封闭,几乎瘫痪了纽约的交通。
三万多公交运输工人的罢工,争取的是个人工资与福利。这对于一贯标榜民主和个人权益的美利坚来说是既合理又合法,丝毫不违反合众国宪法精神。
纽约捷运局今年全年盈余十亿美元,据披露捷运局总部曾花了数百万装修办公室和厕所。既然如此,为其创造效益价值的工人们提出一些工资福利要求,即使过分也应该受到体谅。
但是劳资双方谈判破裂,互不相让,使得这场大罢工在牵扯多方利益的情况下爆发了。
这场罢工组织完善,事先曾作过各方面准备工作。工会也根据纽约州“公共系统人员罢工被视为违法”的法律规定,由工会律师通过媒体向民众和有关部门等作过解释,既:罢工不同于游行。罢工只是不去上工,没有肆意人为的给社会制造混乱。而工人有不去上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但事发之后,纽约市长布伦伯格(Michael R Bloomberg )措词严厉地指出:纽约早有法律禁止公共系统人员罢工。罢工是置七百万通勤者困惑于不顾,置全市商家利益于不顾,置整个纽约城市秩序于不顾,置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于不顾的自私和非法行为。
纽约州长帕塔基(George Pataki) 也明显表示:除非工人回到工作岗位,否则双方不会举行任何谈判。
面对着市长、州长的怒斥和告诫,面对着纽约市数以百万计民众的谴责、抱怨,工会领导和罢工工人仍坚持“不答应条件决不复工”。
可是当罢工的第二天(十二月二十一日)纽约州最高法庭法裁定:对工会罢工每日罚款一百万,对参加罢工者每日扣发两天工资,并处以二点五万罚款。特别是在法官琼斯(Theodore Jones)下令工会主席图桑(Roger Toussaint)和其它工会领导人必须于接到通知的第二天出庭解释,否则将被视为藐视法庭罪进监狱时,工会领导表现出良好的守法意识以及妥协势头。
据记者在十二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时发回的报道中说:工会已经同意结束罢工,捷运系统定于二十二日下午四时恢复营运。当时电视画面显示,记者疑问罢工工人:你们对原来的“不答应条件决不复工”做何解释?回答是:我们信任工会,信任领导(Trust leadership),他们知道该怎么做”。
大罢工峰回路转,无疑是法律起了作用,是法律阻止了罢工,把工人召回到谈判桌上来。而就在法律介入的当天(二十一日),就有数千名罢工工人宣布放弃罢工。
从纽约公交工人罢工中可以看到,当民主权益、个人要求违反大多数人意愿利益和社会安定时,只有法律可以起到决定性作用。在民主社会里,个人民主自由应以不侵害他人利益为前提,应以不损害社会稳定秩序为主导,否则你就必须承担后果。
纽约作为一个文明、法治的城市,每个公民的行为对于这个城市都要负起责任。如果你认为你个人的权益可以超越他人权益,超越社会秩序,那并不被看好,因为那不是民主和自由,而是自私甚至是犯罪行为。
民主国家的公民意识,就是在法律和民主的不断对话中得到增长和普及。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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