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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犯罪嫌疑人”就不算“民”了么?(答楼下王希哲、kai-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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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难道“犯罪嫌疑人”就不算“民”了么?(答楼下王希哲、kai-kai)
安魂曲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经验值: 0
标题:
难道“犯罪嫌疑人”就不算“民”了么?(答楼下王希哲、kai-kai)
(571 reads)
时间:
2005-12-20 周二, 下午4:16
作者:
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王希哲断言“一切政民冲突都一定是中共政府的错”,我马上请他具体解释什么叫“政民冲突”,并举了一些同样可能属于“政民冲突”的例子问他那究竟会不会“一定是中共政府的错”。
结果kai-kai马上自作聪明地代答:“这安魂家伙分不清"民"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差别”
可惜kai-kai恰恰忘了:在法庭宣判有罪之前,任何“犯罪嫌疑人”都毫无疑问属于“民”的一员。。。因此如果照kai-kai的逻辑,“犯罪嫌疑人”和政府之间的冲突都算不得“政民冲突”的话,那么显然汕尾血案也可以被定义成什么“犯罪嫌疑人”和政府之间的冲突而不是什么“政民冲突”----因为明明中共事后把领头闹事的都抓起来变成“犯罪嫌疑人”了么!^-^
王希哲的回答则比kai-kai的显得更老奸巨猾一些,可我仍然能轻易难倒他----
请继续给出“维护自己正当权利之平民”的准确定义,谢谢!
你说“2、除了安魂曲,我不知道什么人会把“黑社会团伙”“少数民族分离主义者袭击”“监狱骚乱、禁毒拒捕”,“村落械斗”视为维护自己正当权利的平民。 ”
问题在于:黑社会团伙、少数民族分立主义者、骚乱犯人、拒捕毒贩、械斗村民。。。他们也都可以自称“维护自己正当权利”(连拉登那样的恐怖分子不也这么说?)----请问你如何区分什么叫“维护自己正当权利”,什么又不叫呢?
另外,你还说:
“中共政府若是被革命推翻了,中共被取缔了。对六四,它就“有罪”。邓小平、李鹏...必将接受缺席或出席审判;
中共若是及时民主改革了,成为未来中国民主社会一个合法执政或在野党了,对六四,它就“有错”。 ”
这种逻辑就实在太滑稽了,因为你的意思就是:中共做了六四屠杀同样这件事,可能有罪也可能无罪,端看其十几、二十年后的表现。。。你不觉得你这话太缺乏点起码的客观态度、法治精神了么?中共固然可以通过“及时民主改革”来赎六四屠杀之罪,但怎么也不至于如你所说,从此对六四屠杀就根本不再“有罪”,而仅仅“有错”啊?!
所跟帖: 请给出“政民流血冲突”和“政府的错”之严格定义,不然您这种论断毫无价值^-^ -- 安魂曲 - 269 byte 2005-12-19 18:57:24 ( 19 reads)
作者:周同 标题:答安魂曲: - 2005-12-19 20:46 (26 reads)
答安魂曲: (海纳百川
www.hjclub.com
)
一切要求尽量简短而说明中心问题的文章,总不可能面面俱到。这里简单回答你 (海纳百川
www.hjclub.com
)
1、问题是从“汕尾血案”开始,而且至今扣紧这个题目没有离开。所
谓“政民流血冲突”,当然定义是类似汕尾血案这样的冲突。也就是平民
为一方,中共政府及其部门为一方,围绕他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和公民权利
发生的流血冲突。 (海纳百川
www.hjclub.com
)
2、除了安魂曲,我不知道什么人会把“黑社会团伙”“少数民族分离主
义者袭击”“监狱骚乱、禁毒拒捕”,“村落械斗”视为维护自己正当
权利的平民。 (海纳百川
www.hjclub.com
)
3、问“中国发生六四惨案,“政府”又究竟是“有错”还是“有罪”?” (海纳百川
www.hjclub.com
)
有趣。告诉你: (海纳百川
www.hjclub.com
)
中共政府若是被革命推翻了,中共被取缔了。对六四,它就“有罪”。邓小平、李鹏...必将接受缺席或出席审判;
中共若是及时民主改革了,成为未来中国民主社会一个合法执政或在野党了,对六四,它就“有错”。
228,在台湾就是这样。
其他,不知安魂曲在说什么。无法回答。
作者:
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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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最后简答安魂曲
--
周同
- (689 Byte) 2005-12-20 周二, 下午11:18
(187 reads)
这安魂蛋是机会主义,当然在机会主义的立场看问题。
--
kai-kai
- (0 Byte) 2005-12-21 周三, 上午1:17
(166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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