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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權白皮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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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光武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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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中國人權白皮書
前言
中國大陸,在毛澤東時代,中共視人權為資產階級的奢侈品,一概加以拒絕和排斥,誰要是談論人權,提倡人權,就要遭到無情批判和嚴厲制裁。在毛澤東所主導的歷次政治運動和史無前例的"文革浩劫"中,中共犯下了一系列侵犯人權的暴行。
鄧小平上台後,中共當局仍然把全國廣大民眾、知識份子、青年學生反官倒、反腐敗,爭民主、爭人權的愛國民主運動,視為 "動亂" 和 "反革命暴亂" 進行瘋狂鎮壓。震驚世界的 "六˙四" 血案,就是中共當局大規模侵犯人權的歷史罪證。
在世界輿論的正義譴責聲中,"六˙四"屠城血跡未乾,硝煙未盡,中共於九十年代初,先後發表了《中國人權白皮書》和《西藏問題白皮書》,公然接過人權的旗號,裝腔作勢地大談人權,招搖撞騙,把他們打扮成人權的衛道士,為其踐踏人權的罪惡行徑進行辯護。於是,在中共官方文告和理論著作以及御用媒體的鼓譟聲中,極力掩蓋事實真相,厚顏無恥地粉飾他們尊重人權,保護人權的偽善面目,藉以欺騙中國人民和世界輿論。
在人權思想理論方面,中共御用文痞,玩弄偷換概念的卑劣伎倆,歪曲人權理論的基本內涵和客觀標準,對基本人權進行抽象肯定具體否定,散佈了一系列奇談怪論,把人權理論搞得混亂不堪,蓄意製造思想混亂,為他們侵犯基本人權的罪行提供理論依據,以推卸侵犯人權的罪責
江澤民主政以後,步毛澤東、鄧小平的後塵,繼續幹著侵犯人權的罪惡勾當,一手導演了鎮壓法輪功、宗功等宗教團體的血腥暴行。中共當局於一九九七年、一九九八年先後簽署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但胡、溫上台以來,對法輪功的迫害日深月甚,有增無已,更進一步將法輪功定性為"反動政治組織",持續進行迫害。大量事實證明,中國的人權狀況至今未能得到改善,人民的基本人權沒有得到保障。
為堅持正確的觀點,戳穿中共的謊言,揭露中共的罪惡,維護人權的尊嚴,
中國民主黨將《中國人權白皮書》於二○○五年國際人權日公開發表,讓國人同胞和世界人民了解中國反對黨的人權思想理論的核心價值,認清中共極權暴政的
反動本質及其侵犯人權的法西斯暴行。
一、正本清源捍衛人權
人權,顧名思義,即人的權利,或稱之為"人民主權",即人作為人按其本性或本應享有或應當享有的權利。這些權利,不論種族、膚色、性別、年齡、國籍、語言、政見、信仰以及階級出身、財產狀況,適用於一切社會的一切成員,為全人類所共有。它既不來自統治者的恩賜和施捨,也不是來自他人的贈與和轉讓,是人與生俱來的不可剝奪的神聖權利。
從十七世紀到十八世紀歐洲的啟蒙思想家提出的"天賦人權"和"主權在民"的人權理論的誕生,經過美國和法國人民的人權活動實踐,這些理論得到了極大的豐富和發展,在美國的《獨立宣言》和法國的《公民和人權宣言》兩個法律文件中得到了充分的體現。馬克思對美國的《獨立宣言》在人權史上的偉大意義和進步作用給予了充分的肯定,稱它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人權宣言。
《獨立宣言》第一次把人權的思想確立為國家的指導思想原則:"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們都從他們的 ' 造物主 ' 那邊被賦予了某些不可轉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法國的《公民和人權宣言》規定:"在權利方面,人們生來是而且始終是平等的","任何政治結合的目的都在於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剝奪的權利。這些權利就是自由、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 "自由就是指有權從事一切無害於他人的行為。" "財產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任何人的財產不得受到剝奪。"
在關於人民和政府的關係方面,美國的《獨立宣言》指出:"為了保障這些權利,所以才在人們中間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當權利,則系得自被統治者同意。如果遇有任何一種形式的政府變成損害這些目的的,那麼,人民就有權利來改變它或廢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
上述這些內耀著"人民主權論"的光輝思想,為後世人類爭取人權的鬥爭提供了強大的思想武器。
自美國的《獨立宣言》和法國的《人權宣言》誕生以後的歷史進程中,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變化和人權活動的不斷實踐,人權理論得到了進一步的充實和發展。至二十世紀四十年代,即二次大戰後,聯合國於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形成了包括公民權利、政治權利以及經社權利在內的一個完整的人權體系。這一綱領性的歷史文獻,像光芒萬丈的燈塔,照亮了世界各國人民推動歷史前進的光明大道。
《世界人權宣言》對人權內容作了高度的概括和科學的規定。它包括了如下的內容。
(一)公民權利。包括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權利,不受奴役的權利,不受酷刑、殘忍、不人道和其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的權利,獲得法律承認的人格的權利,享受公平審判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權利,享受法律補救措施的權利,不受任意拘禁、逮捕、流放的權利,在法院定罪前被推定為無罪的權利,私生活不受侵犯的權利,遷徙自由的權利,獲得庇護避難的權利,結婚和組織家庭的權利,享有國籍的權利,財產權利,思想和良心自由的權利等等。
(二)政治權利。主要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知情權,參政權,監督權,赦免權,服公職﹔言論出版自由,集會結社自由,示威遊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通信秘密自由,選擇職業自由,從事科學文化自由等等。
(三)經濟、社會文化權利。主要包括工作和閒暇的權利,享受公正和良好工作條件的權利,組織和加入工會的權利,享有社會保障包括社會保險的權利,家庭、母親、兒童和少年得到保護和協助的權利,享有相當生活水準的權利,享有能達到最高體質和健康標準的權利,享有受教育及參加文化生活的權利。
在人權的整個理論體系中,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是人權的核心內容和本質所在,是首要的最基本的人權,是決定人們在社會生活中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的基本權利。充分地享有公民和政治權利,才能確認和體現人們在社會中獨立的人格和存在的價值,確保人們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如果這些基本權利和自由得不到保障,人們必然要遭受統治者的奴役和壓迫。所以,離開了公民和政治權利,抽去人權範疇中這些最本質的內涵,侈談什麼人權,就根本沒有任何實際意義。
在社會生活中,人們的公民和政治權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可以防止國家權力的無限膨脹和權力的濫用,就能避免暴君政治和獨裁專制的出現。在國家政治生活中,人民享有真正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就能按照選民的意願選出國家的領導人,組成民主的政府。政府的行為和各級官吏,對人民負責,接受人民的監督,對不稱職的政府官員,人民有權罷免和撤換。如果公民的言論、出版自由,集會、結社自由得到保障,就可以防止少數政治寡頭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對權力的壟斷,就可以根除獨裁暴政產生的社會基礎,而確保民主憲政的實施。
中共出於維護其獨裁暴政的政治需要,肆意貶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歷史地位和進步作用,認為它是"過時的"傳統的人權概念,是資產階級的人權標準。他們採取實用主義的手法,對公民和政治權利,在理論上抽象的肯定,在實踐中具體的否定。他們蔑視和淡化公民和政治權利,而強調經濟、社會、文化權利,是本末倒置,別有用心地抹煞基本人權,逃避國際社會對其侵犯基本人權暴行的指控和譴責。
公民和政治權利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相較,二者並不是平行的、等同的。前者是根本,是後者實現的前提條件和基礎。只有確保人民的公民和政治權利,人民真正當家做主,他們才能以主人翁的精神去從事創造性的勞動,積累更多的社會物質財富,從而為自身應該享受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提供物質條件。如果人民喪失了公民和政治權利,在政治上處於被壓迫,受奴役的地位,就不可能有參與國事的政治熱情和從事經濟建設的積極性,國家各項事業的發展就成為不可能,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的保障就成為一句空話。在政治國家中,人是社會的動物。人的社會性、主動性最本質的表現是社會參與性,要參與就不能沒有政治權利和自由。如果僅有經濟、社會、文化權利,而沒有公民和政治權利,人就喪失了獨立的意志和自主的人格,即使解決了溫飽,甚至享受到錦衣美食的物質生活,這無異於把人當著沒有靈魂的動物或是只會說話的工具,和奴隸社會的奴隸、封建社會的臣民沒有什麼兩樣。
嚴格說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不是本來意義上的人權,是屬於人們享受的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的權利。這些權利既沒有統一的客觀標準,也不可能用法律加以強制實施,只能在國家政治民主化的基礎上,在經濟現代化的過程中,逐步加以實現。
在對待人權的主體問題上,中共輕視個人,強調集體,淡化個人人權,抬高集體人權。他們認為,個人人權是資產階級自私自利、利己主義的權利,這是對人權理論的惡意歪曲和否定。
人權的主體是一個限定的概念,主要是指個人,指社會的一切成員。所以說,人權,歸根結底是個人的權利,是與集體權利相對應的獨立範疇。最初,人權是針對君權統治、國家權力對個人的人身、人格、安全、財產、自由、平等以及其他正當權利的蔑視、侵害、踐踏而提出來的,它要求對個人權利和主體地位的承認和尊重。所謂的集體人權,如自決權、發展權、環境權、和平權是與個人相關的權利,這些權利,說到底,是國權或稱之為國家主權,它們是國家或民族在國際社會中所應當享有的權利,不是本來意義上的人權。
個人人權和集體人權,兩者的關係,是個別和一般的關係。個別寓於一般之中,一般依個別而存在。具體的有血有肉的個體是集體存在的前提條件和基礎,集體只能在普遍的個體之中存在,離開了個體,集體只不過是空洞的抽象,只能在抽象的思維中尋找。因此,集體權利存在於個體權利之中,是在個人權利的基礎上派生出來的權利。離開了個人人權,集體人權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在對待人權的屬性問題上,中共大肆宣揚人權的階級性,抹煞人權的共性和普遍性。
人權,是人類社會一切成員所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為全人類所共有,它要求平等地並在同等的程度上適用於一切社會的一切人,即是說,一切國家的所有成員都應當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這是人權的共性和普遍性。
中共口頭上承認人權,但又以人權的階級性來否定人權的共性和普遍性。他們以階級分析的僵死教條,否定人權普遍存在的客觀事實,把人權貼上馬克斯主義的標籤,兜售封建專制主義的黑貨。他們煽動階級仇恨,製造階級對抗,主張一部分人對另一部分人的壓迫和奴役,認為人權為統治階級所享有,而被統治階級不應當享有人權,實質上就是承認和維護統治階級的特權,而否認人民大眾的人權,是為了復活封建等級制度和維護一黨專政的獨裁統治。
中共以"主權、內政"不容干涉為藉口,抵制和反對人權的國際保護。《聯合國憲章》和《世界人權宣言》規定了人權的基本原則和具體內容,這是世界各國應當遵循的國際法準則和應當承擔的法律義務。任何國家,只要是一貫地大規模地侵犯人權,就理所當然地應當受到國際社會公正輿論的譴責和相應的制裁。
中共一貫地蔑視人權,粗暴地踐踏人權,只要國際社會對其侵犯人權的暴行表示關注,並予以譴責和制裁,他們就要指責別人干涉了他的"內政",侵犯了他的"主權"。他們把"內政"、"主權"當著擋箭牌,不准別人說長道短,在"內政"、"主權"幌子的掩蓋下,幹著大量侵犯人權的罪惡勾當。他們把大規模侵犯人權的暴行說成是國內管轄的事務,不容別人干涉,其實質就是要國際社會承認他們侵犯人權的合法性,任其為所欲為地侵犯人權,隨心所欲地踐踏國際法準則,蔑視其他國家的主權。中共”六˙四”屠城的血腥暴行,震撼了人類的良知。這種大規模侵犯人權的罪惡行徑,在本質上已不屬於國內管轄的事件,難道國際社會能漠然視之,而應當不聞不問嗎?容忍和放縱侵犯人權的暴行,就是對國際法準則地踐踏和蹂躪。如果各主權國家不維護國際法的政治權威和道德權威,各成員共同制定的國際法還有什麼用呢?聯合國還有什麼存在的價值呢?
對上述關於人權的觀點和立場以及對待基本人權的態度,是鑑別尊重人權還是蔑視人權的試金石,是區別民主政治和暴君政治的分水嶺。我們必須堅持正確的立場觀點,戳穿中共的荒謬論調,去偽存真,正本清源,捍衛人權理論的純潔性,高舉人權的偉大旗幟,同中共的專制暴政進行頑強的鬥爭。
二、專制暴政草菅人命
毛澤東領導的中國共產黨,在二十世紀上半葉所進行的革命,是以虛幻的共產主義理念為旗幟,以"打土豪、分田地"為號召,以武裝鬥爭為手段的農民革命。他們所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共和"之名,無"共和"之實,是中共盜用"人民"的名義,實行專制暴政的封建帝國,是二十世紀世界東方最頑固的封建堡壘。
在中國大陸,中共的權利和封建皇權一樣,是至高無上的,在國家政治生活中處於絕對的壟斷地位。它的政治權力控制著社會的一切領域,支配著一切社會關係,政治的魔爪伸入到社會的每個角落,一切社會組織,乃至每一個人都處於專制暴政的統治和嚴密的控制之下。人民處於受壓迫和奴役的地位,人權遭到肆意的踐踏,人民的生存權、生命權、財產權毫無保障。
中共成立至今短短八十餘年的歷史,是中國人民受其愚弄、凌辱、殘害的血淚史,是中共踐踏人權、草菅人命、禍國殃民的罪惡史。
中共成立於二十年代初,在孫中山領導的第一次國共合作過程中得到了發展。在北伐戰爭勝利進軍的形勢下,中共一小撮陰謀家製造分裂,破壞北伐,繼而發動武裝叛亂,攻城掠地,占山為王,實行軍事割據,建立國中之國,與國民
政府分庭抗禮,搞得民不安居,國無寧日。
在城市,他們煽動工人罷工,組織武裝暴動,給國民經濟的發展造成巨大破壞,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在農村,他們誘騙農民組織農會,糾集懶漢遊民、流氓惡棍,地痞無賴,土匪刁民,橫行鄉里,為非作歹,打家劫舍,殺人放火,無惡不作。在中共發動的城市暴動和農運中,在其根據地蘇維埃政權的暴虐統治下,中國人民被無辜殺害、處死者,究竟有多少,史學家也難以作出精確的統計。
日本軍國主義發動的侵華戰爭,挽救了中共滅亡的命運。中共利用外族侵略的民族危機,在第二次國共合作,全民抗戰的歷史條件下,得到了生存和發展。抗戰勝利後,中共不顧國家民族的根本利益,破壞國共合作,撕毀雙十協定,不惜生靈塗炭,悍然發動內戰,造成數千萬人死亡的慘禍。
中共竊取大陸政權後,中國人民反共抗暴的武裝起義,風起雲湧,波瀾壯闊。中共以"剿匪"之名,鎮壓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反抗鬥爭。在近兩年的時間裡,中國人民被殺害的數以百萬計。五十年代初,中共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清匪反霸"、"肅反鎮反"運動,實行恐怖統治,把數以百萬計的人作為反革命加以殺害,上千萬人被判刑勞改。
中共把城鎮大大小小的工商業者、私營企業家,劃為資本家,剝奪其財產所有權,繼而開展"三反"、"五反"運動,對所謂的資本家進行殘酷鬥爭。在這場運動中,數百萬人被隔離反省、非法關押,不少人被判處徒刑,甚至被處決。他們大搞刑訊逼供,被迫害致死或自殺身亡者不計其數。
中共在農村土改運動中,組織農民協會,劃階級,定成分,把大批代表農村先進生產力的農民企業家、專業戶劃為地主,不分青紅皂白地統統當著土豪劣紳加以打倒,沒收其土地、森林、房屋、耕牛、農具等一切財產。有些所謂的地主,是通過辛勤勞動,甚至是幾代人的積累而發家致富的。中共不僅剝奪這些人的財產,而且剝奪他們的人身自由等各項權力,甚至剝奪其生存權,生命權。
中共在土改運動中,鬥地主、挖"浮財"的野蠻暴行,怵目驚心,駭人聽聞。為了強迫地主交待,交出"浮財",揪鬥遊街,綑綁吊打,施以暴行。他們強行揪地主跪在碗碴或玻璃碴上,連日批鬥,強迫交待。對所謂”頑固不化,拒不交待”者,撬牙齒,扯鬍鬚,被折磨得鮮血直淌,死去活來。他們將地主家屬關在屋子裡,脫去衣褲進行折磨,在寒冬臘月,用風車刮冷風,甚至將黃鱔或泥鰍塞進"地主婆"的陰道進行人身摧殘,其殘叫之聲,耳不忍聞。在野蠻暴行的殘害下,成千上萬的人被迫投水、跳樓、跳崖、上吊而自殺身亡。
中共從一九五二年批判胡風集團,到一九五七年的"反右"鬥爭,中國的知識分子和民主黨派遭到無情打擊和殘酷迫害。一九五七年,中共提出"大鳴大放"的整風運動,號召黨外人士幫助其糾正宗派主義、官僚主義和教條主義。結果,中共把人們的忠諫直言,坦承規勸,視為向黨進攻,露出扼殺民主的猙獰面目,把近百萬的知識分子打成"右派",不少學術權威、名流學者、科技工作者、大學教授,甚至大學生,中學生視為反黨的"牛鬼蛇神",長時期地進行批判鬥爭,這是中共毀滅人才、扼殺民主、踐踏人權的歷史紀錄。
"反右"鬥爭後的大躍進、浮誇風、瞎指揮,導致大破壞、大潰退、大失敗,造成一九五九年至一九六一年連續三年大飢荒的惡果。其時,大江南北、長城內外,赤地千里,哀鴻遍野,到處是一派悲慘淒涼的景象。從城市到農村的公共食堂無糧供應,饑民載道,途有餓殍,男女老幼,普遍浮腫。人們只得吃野菜、嚼草根、啃樹皮、食白泥,甚至出現人吃人肉的現象。有的農村,一村一寨、一家一戶地死亡,飢餓無力,生者無力埋葬死者。憶及那死亡枕藉、廬舍空虛的慘象,國人至今情景在目,記憶猶新。在大飢荒的歲月裡,因饑餓而死亡的達數千萬之眾。
毛澤東發動的文化大革命,給中國人民造成了深重災難。中共上層領導集團為了爭權奪利的政治需要,發動了這場史無前例的政治運動。在這場運動中,中共的大小官僚,乃至他們的"共和國主席"也遭受了滅頂之災。文革中,中共當權者號召橫掃一切"牛鬼蛇神",把一大批知識分子打成反動權威、文藝黑幫、反革命分子、叛徒特務,實行法西斯專政。中共愚弄百姓,製造群眾對立,挑起大規模武鬥。在這場政治運動中,被迫害致死和武鬥身亡者數達百餘萬。
鄧小平集團當權後,政治上繼續頑固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壓制民主,侵犯人權。他們把爭取民主、人權的歷次學潮斥之為"資產階級自由化思潮",予以壓制﹔把聲勢浩大的群眾性的民主運動,當著"反革命暴亂"進行殘酷的鎮壓。六˙四慘案中及其以後一段時間裡,被中共當局殺害,處決者成千上萬,被判刑勞改、監禁的不計其數,無數民運人士被迫流亡海外。六四血案是中共大規模踐踏人權的鐵証。
綜上所述,半個多世紀以來,在中共獨裁暴政的統治下,全國各族人民死於非命者的累計達八千萬以上。這一樁樁血案,是中共法西斯政權對中國人民犯下的滔天罪行。
三、政治權利毫無保障
人民充分享有人權,是政治民主化,社會現代化的重要標誌,是區分民主憲政與獨裁暴政的分界線。凡是實行民主憲政的國家,人權就普遍地得到尊重和保護﹔凡是實行獨裁暴政的國家,人權就必然遭到踐踏和蹂躪。古往今來,概莫能外。
實行民主憲政,保障人權的政府,是按憲政原則選出的民主政府。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民意機關代表人民行使國家的權力。組成民意機關的人民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國家按法律程序選舉產生的政府,直接受人民的監督。政府的一切大政方針,政策措施,都是為了保障人權,以人民的利益為出發點和歸宿。如果政府作惡,踐踏人權,損害人民的利益,人民有權推翻它,重新建立政府。
中共通過暴力和欺騙取得對中國大陸的統治權。它的權力不是來自人民的同意和委託,而是對人民權利的掠奪。在中共獨裁暴政的統治下,人民的政治權力毫無保障。
在中國大陸,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寫在憲法上的空洞的法律條文。中共實行的人民代表大會的政治制度,沒有保障人民行使管理國家事務的政治權利。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欺騙人民,強奸民意的表決機器。人大代表的選舉直接受中共權力的操縱和控制,不是由民主選舉產生,不能代表人民的意願。每次選舉人大代表,都是由中共內定人選後,提交選民大會劃圈投票,走走形式和過場而已。所以,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共任意玩弄的橡皮圖章,是虛假的象徵性的權力機關。
中共的國家主席、政府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以及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選舉產生和任用罷免,都是由中共政治局少數幾個人甚至是黨中央總書記一個人提名決定後交人大認可。人大和人大常委會根本無權決定政府機構的人選。中共通過人大這種徒具形式的權力機構,使它的政治主張和重大決定披上合法的外衣而得以貫徹實施,從而達到一黨專政的目的。由此可見,在國家政治生活中,人民無權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政議政等一切政治權利被剝奪得一乾二淨。
中共領導的所謂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在國家政治生活中,根本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中國大陸的八個民主黨派,曾為中共爭奪天下幫了大忙。中共取得政權後,經過"反右鬥爭"和"文化革命",這些民主黨派被整得名存實亡,嚐夠了中共"多黨合作"的苦頭。他們當中的領袖人物、學術權威,屢遭殘酷鬥爭和無情打擊。有的慘遭折磨,歷盡劫難,飲恨終天。近二十年來,各民主黨派雖然恢復了組織活動,但仍然要受中共的限制。民主黨派無權決定國家的大政方針,對中共的任何主張和政策措施,只有舉手的義務,沒有協商的餘地,更沒有否決的權力,唯有俯首聽命,貫徹執行。中共是處於領導地位的老子黨,有權監督民主黨派,而民主黨派無權監督共產黨。一黨主政,獨斷專行﹔逆之者滅,順之者存。所謂"長期共存,互相監督"完全是騙人的鬼話。各民主黨派政治上不是獨立自主的政黨,是受制於中共的奴隸黨,領門票赴宴會的舉手黨。在中國大陸的政治舞台上,各民主黨派堪稱中共一黨專政的陪襯物,多黨合作的裝飾品﹔是中共一拍即合的共鳴器,聞風而動的應聲蟲。由此可知,由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黨外人士組成的政治協商會議,是鸚鵡學舌,崇尚空談的政治沙籠,是中共愚弄人民,攏絡人心的統戰工具,對於發揚民主,維護人民的政治權利,發揮不了任何作用。
在中國大陸,公民的言論、出版自由,集會、結社自由,遊行、示威自由,僅是紙上的法律條文,在現實生活中,人民根本不可能享有這些權利。中共對意識型態領域的壟斷,輿論一律,人們的思想、言論都要受到禁錮,公民持有意見和表達思想的自由被剝奪。文藝作品,新聞報導,乃至學術研究都要按照中共的政治標準,思想模式進行思考和創作,如果對中共的倒行逆施,禍國殃民的劣績予以揭露,就會被打成反革命,遭到殘酷的迫害。公民的集會、結社自由毫無保障,就連進行學術研究,開展學術活動的文藝沙籠,也被視為圖謀不軌,遭到禁止和取締。至於為了民族的振興、國家的富強和公益目的,組織社團或政黨,則一律受到禁止。公民為了對社會某一重大問題和事件,表達強烈的意願,舉行示威遊行或罷工罷課,一概被視為非法。中共對歷次學潮和八九民運的鎮壓就是明證。
中國人民沒有人身自由,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到嚴重侵犯。公安人員執法犯法,為非作歹,敲詐勒索,魚肉百姓,無所不為。他們不出示證件,未經允許,闖入居民住宅,非法進行搜查和騷擾的事件時有發生,屢見不鮮。公民的通信秘密沒有自由可言,只要是被懷疑不軌的人或異議分子,其通信自由更無保障。安全部門為了獲取證據,對其往來的信件進行檢查,甚至扣押,並進行跟蹤盯梢,監視居住。
以上種種事實說明,中國人民的政治權利和各種自由沒有保障。中共關於人權狀況的白皮書,是一紙欺騙世界輿論的謊言。
四、經社權利名存實亡
在中共獨裁專制統治下,中國人民喪失了公民和政治權利,經濟、社會、文化權利也沒有保障。
中共實行生產資料公有制,實質上是共產黨集團所有制,是少數人壟斷的官僚所有制。全國的土地、礦山、水源、草場、森林等自然資源以及交通運輸等大型企業,名義上掛著"全民所有"的招牌,而事實上為中共集團一黨所私有。國家一切生產經濟部門的生產管理和收益分配等權利都集中掌握在中共大小官僚手中。以中共上層領導集團為核心的權利系統,佔有和支配著國家一切權利和社會的一切物質財富,構成了具有現代特色的封建王朝。"普天之下莫非亡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工廠的工人,農村的農民,在中共集權統治下,淪為屈服於中共暴力統治下的臣民。他們與中共各級官僚的關係,是封建式的人身依附關係,根本不是國家的主人。
中國農民為了爭得幾畝土地,在中共"打土豪、分田地"口號的誘騙下,跟著共產黨造反,分得土地。五十年代,中共通過農業合作化運動把農民的土地收歸集體所有,農民又喪失了土地所有權。人民公社化時期,以隊為基礎三級核算的集體所有制,實質上是生產隊長控制一切的庄園式的封建農奴制。農民喪失了包括人身自由在內的一切權利,變成了會說話的勞動工具,被驅趕到田間作牛馬般的勞動,對土地的耕種使用,收益分配沒有自主權,其勞動成果被無償的調撥和佔用,乃至終年辛勞,不得溫飽。在毛澤東時代,中共對農民的奴役和盤剝,歷代封建王朝是罕有其匹的。
毛澤東的農業集體化徹底破產後,鄧小平對農村的的經濟體制進行改革,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恢復了農民對土地自主經營的使用權。農民交售多少公餘糧,上繳多少土地使用稅,按聯產承包協議執行。這種村幹部與農民簽訂的土地承包協議,是一種土地使用租賃關係。農民對土地只有使用經營權,沒有所有權。事實上,農民成了鄧小平體制下的佃農,而不是土地所有者。
農村的體制改革只是恢復了小農的個體生產,並沒有改變農民貧窮落後。在內陸省份,特別是邊遠山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由於化肥、農藥等農用物資不斷漲價,農業的生產成本不斷提高,對土地投入多,產出少,交售了公餘糧,所剩無幾,加之名目繁多的苛捐雜稅,農民不堪重負,貧窮狀況並沒有明顯改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對他們沒有帶來任何福利,成為國家的二等公民。
在中國大陸城鄉,除中共特權階層享有較好的醫療條件外,廣大民眾的生命健康權是沒有保障的。城市居民中的失業人口,從來沒有享受公費醫療的權利,一般企業職工享受的醫療費用非常有限,應搶救的危重病人,因無錢交納住院費被拒之門外,不能得到即時搶救和有效治療而死亡者,時有所見。孕婦生產或需作手術的病人,即使住進醫院,還要送禮物和紅包,支付額外的錢物,才能得到應有的治療。在廣大農村,尤其是貧困山區,普遍存在看病難就醫難。所謂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徒有其名,醫療衛生機構形同虛設。由於醫療器械和各類藥品價格上漲,農民既不享受公費醫療待遇,又無力支付昂貴的醫療費用,致使患者有病不能治,有傷不能醫。中共對醫療衛生事業不予應有的重視,農村缺醫少藥的狀況沒有得到改變,農民的健康權利毫無保障。
中共對教育事業不予重視,教育經費投資極少,教育部門普遍存在資金困難。改革開放以來,雖經社會各界呼籲改善教學條件,但時至今日,鄉村的民辦小學仍沒有正規的校舍,少數地區的危房校舍仍未得到改變。由於經費不足,少數城市的中小學校,為了取得資金來源,以提高教師待遇和改善教學條件,便巧立名目,向學生家長收取高額的學雜費,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齡兒童失學。這種情況在農村尤為嚴重。在各大中城市,各類學校收取的學雜費用,不斷上漲,與年遽增,學生家長叫苦不迭。在一些地區,各類學校分重點班和非重點班,中小學分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凡進重點學校或重點班就讀的學生,除交納規定的學雜費外,還要交數千元的費用。如要進戶口轄區以外的學校或重點學校,甚至要交納更高的費用。所謂重點和非重點,是校方為學生提供的師資素質,教學質量等相關的條件不同。這種對學生受教育不平等的歧視現象,引起學生家長的普遍不滿。
在中國城市和農村,喪失勞動能力而又無依無靠的孤寡老人和殘廢人,過著飢寒交迫的悲慘生活。他們衣食無著,流落城鄉,淪為乞丐。在街道邊,馬路旁或公共場所,盲人或孤寡老人,給人算命,看相,掙錢糊口。缺手跛腳的殘疾人,磕頭作揖,搶地呼天乞求行人施捨﹔有的拖兒帶女,挨家挨戶沿街乞討。這種情況,在中國城鄉,比比皆是,隨處可見。
五、司法活動踐踏人權
在中國大陸,由於中共對社會的各個領域擁有絕對的權利,至高無上的法律也喪失了應有的權威和尊嚴。在中共的政治權力面前,法律像婊子一樣遭到任意的踐踏和蹂躪。司法機關成了維護特權,侵犯人權的專政工具。
中國的公安和司法機關受制於同級或上級黨組織,不能獨立地依法行使其職權,其司法活動受權利關係網的支配和左右,因此,對於各類案件的審理,在定罪量刑方面,畸輕畸重,出入人罪,枉法裁判的現象屢見不鮮。長時期來,在某些地區,凡屬中央黨員或政府官員,作姦犯科,違法犯罪者,一般只作黨紀或行政處分,或開除黨籍,撤銷職務了事,有的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由於中共日趨腐敗,司法機關辦案人員貪贓枉法,徇私舞弊,賄賂公行的現象日益嚴重,造成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局面。當今中國,有錢能買法,只要花了錢,該繩之以法者也可逃避法律的懲罰,即使罪惡昭彰,只要肯出錢,也會得到從輕判處,判刑後能得到取保就醫,或提前假釋。有的犯罪團伙,用金錢賄賂收買司法幹警,尋找靠山和保護傘,內外勾結,沆瀣一氣,致使犯罪分子為非作歹,逍遙法外。凡屬權利關係網之外的平民百姓,如果違法犯罪,又無錢買法,往往得不到公正判決。由於權大於法,錢大於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純屬是一句空話。
改革開放以來,權錢交易日甚,貪污腐敗日烈,雖有罪惡昭彰之貪官汙吏,被判處徒刑,甚至處決,但時至今日,仍然弊案叢生,貪官遍地,司法審判,已無法遏止腐敗之風的蔓延。中共政權危如累卵,其崩潰之勢,指日可待。
中共當局公然宣布,在中國大陸沒有政治犯,這是彌天大謊。眾所周知,在中共發動的歷次政治運動中,千千萬萬的人被加以莫須有的罪名打成"反革命",遭到非法逮捕,判刑勞改或勞動教養。這些人因思想言論、政治見解和中共在政治上沒有保持一致而遭到迫害。他們不是政治犯又是什麼呢?鄧小平當政後,在歷次學潮、民運中,為爭取民主、人權,而被視為"資產階級自由化"和"反革命"活動。無數民族精英,志士仁人,因表達自己的思想和持有不同政見,被加以"反革命罪"和"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受到逮捕關押、判刑勞改,直至處以極刑。中共對政治犯的懲罰虐待比對其他刑事犯更加狠毒殘忍,旨在以嚴刑峻罰迫害持"不同政見"者,以維護一黨專政的反動統治。
在中國大陸,無論政治案件或刑事案件被關押的人犯,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等各種權利沒有保障。公安機關為了取得供狀,對被告人進行刑訊逼供,殘酷毒打,從肉體上進行摧殘,並肆意虐待,侮辱人格。在看守所和監獄內,管理人員縱容或唆使牢頭獄霸大打出手,有的常被打得鼻青臉腫,遍體鱗傷,甚至被毒打致殘致死。文革期間,中共對執行死刑的政治犯,進行遊街示眾,為了不讓受刑者呼喊口號,將其嘴里塞進破布棉紗,用鐵絲勒緊,或割斷舌頭,或用電器擊脫下顎,這種極不人道,殘忍的暴行,世所罕見。被判重刑的囚犯和政治犯,一般都被送到勞動條件和安全保護極差的勞改場所監督勞動,如汞礦、鉛鋅礦、硫磺礦、煤礦的企業"勞動改造"。在汞礦勞改的囚犯,因汞中毒,致使頭髮、眉毛和牙齒脫落。在煤礦勞改的囚犯,因坑道坍方或瓦斯爆炸而死亡者,不計其數。勞改犯因職業病,身體健康受到嚴重摧殘而得不到有效的治療,造成死亡也得不到應有的補償和撫恤。囚徒性命,視若草芥。
六、迫害宗教罪責難逃.
宗教,是以神道設教、宗奉一定教義、設有誡約而使人信仰的社會組織。在中國,有信奉釋迦牟尼經典教義的佛教,有信奉原始天尊、太上老君,尊崇老、莊學說的道教,有外國傳入尊奉上帝、耶穌的天主教和基督教,有阿拉伯穆罕默德創立的伊斯蘭教,以及其他各種宗教門派。
各類宗教,以其教主創立的宗教理論和經典學說所宣揚的教義和教旨,經由講經說法、佈道修行而傳播於世,吸引其信眾參與修練禮拜而形成各類宗教組織,並以其各自眾多的宗教團體組成各類宗教教會。
各種宗教組織通過宏揚其宗教宏旨等宗教活動,勸導世人布施行善、積功累德,以求福報、往生極樂,這種以開迷起悟、普渡眾生的宗教活動,對人類靈性道德的修養,人格品質的提昇,增進社會的和諧,維護國家的安定,具有不可低估的積極作用。
佛教自漢朝從印度傳入中國後,以東漢張道陵為教主的道教相繼興起﹔天主教、基督教以及伊斯蘭教亦先後傳入中土。歷代朝廷斥巨資、撥專款,於名山勝景之地,修建廟宇、寺觀,供宗教家研修經典義理,翻譯經書寶籍,且設有講經道場、禮拜教堂等供宗教活動的公共場所,講經弘法,禮拜修行,以宏揚宗教文化。封建帝王對宗教教主、住持、方丈以及神父、傳教士待之若賓,禮遇有加,且冊封佛號,給予崇高的社會地位。封建朝廷對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善加保護,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的保障。自兩漢、隋唐,歷宋、元、明、清以降,直至民國時期,近兩千年時間裡,雖有戰亂浩劫以及排斥宗教的個別情況,始終未能影響宗教在中國的蓬勃發展。在中國歷史發展的進程中,宗教力量對推動社會的文明進步,功不可沒,業不可朽。
中國歷史進入二十世紀中葉,中共竊取大陸政權後,邪魔當道,各類宗教及其信眾慘遭滅頂之災,宗教文化遭受空前浩劫。中共以信仰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無神論",詆毀和敵視宗教信仰的"有神論",視各類宗教理論和宗教教義為"異端邪說", "毒害人民思想的精神鴉片",對各類宗教活動一概斥之為"封建迷信活動"加以制止,對各類宗教團體一律強行取締,將寺廟的住持、方丈打成"牛鬼蛇神"、"披著宗教外衣的反革命",進行無情打擊,殘酷迫害,甚至羅織罪名,關進監獄,判刑勞改,對所謂"頑固不化、拒不歸順"者,加上"特務"、"間諜"、"反革命"等罪名,處以極刑。對外籍神父、傳教士,均以"西方間諜、特務"之罪,或判處徒刑,或驅除出境。中共對宗教的迫害,由此可見一斑。
中共執政以來,指控宗教為"封建迷信",長時期地從輿論上進行大批判,禁止宣揚宗教理論,傳播宗教義理﹔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迷信活動"﹔禁止人民出家為僧,歸依佛門﹔禁止加入洋人教會,信仰上帝、耶穌﹔勒令解散教會,強迫僧侶還俗,放棄宗教信仰,接受中共領導,信奉馬列主義教條、尊崇毛澤東思想說教。中共迫害宗教的劣跡惡行,尤以毛澤東時代為甚,在其獨裁暴政下,廟宇邱墟,香火斷絕﹔復經文革劫難,許多千年古剎、寺院建築,幾乎毀滅殆盡﹔不少宗教典籍、珍貴文物,亦毀於"文革"烈火。中共破壞宗教宏業,毀滅宗教文化,喪天害理,莫此為甚。
自中共建政以迄於今,半個多世紀以來,對宗教人士的迫害從未中止,枉死於暴政之下,長期遭受迫害的宗教人士,數十百萬計。中共迫害宗教的歷史紀錄,樁樁件件,斑斑可考,為國人所共見共聞,無須冗辭贅述,亦無容中共狡辯,以卸滔天罪責。
中共為掩蓋其迫害宗教的罪行,將離經叛道、歸順臣服共產黨領導的宗教人士,成立所謂"愛國教會"以掩人耳目﹔在其憲法條文裡塞進"宗教信仰自由"的字眼以欺世人。長期以來,在中國大陸,只有"愛國教會"的"赤色宗教團體"獨存於世,除此而外,別無分店。
大陸改革開放以來,不少宗教人士為爭取宗教信仰自由,自行組織秘密"地下教會",但一經發現,即遭取締﹔違令不從,即送法辦。近些年來,中共不斷迫害宗教人士,取締"地下教會"的霸道行徑,時有所聞,屢見不鮮。在國際社會密切關注和世界輿論的強大壓力下,二十餘年來,各類宗教雖有發展,但仍要受中共的各種限制和情治部門的嚴密監控﹔國內外宗教團體與國外宗教組織的交流活動,被約法三章,不得違反。事實證明,中共對宗教的控制,依然如故。在當今中國,奢談什麼"宗教信仰自由",純屬一句空話。任何宗教團體,一旦脫離"四項基本原則"的約束,注定難逃受迫害、被鎮壓的悲慘命運。
在鄧小平、李鵬以暴力鎮壓八九民運的腥風血雨中,上海灘的江澤民入主中南海,在其對支援民主運動的工商企業家搞他"傾家蕩產"的叫囂聲中,打擊迫害民運人士,嚴懲重判"六˙四暴徒",幹了一系列侵犯人權的罪惡勾當。在其主政期間,一手策劃鎮壓法輪功的暴行,是中共侵犯人權的歷史紀錄中最嚴重的政治事件。
法輪功是一個具有特殊信仰的宗教團體,是中國人民對專制暴政普遍不滿而又無力反抗的必然產物,是一個"對政治沒有任何興趣",以"真、善、忍"為基本教義信條的修煉群體﹔她深得社會各階層人士的普遍認同和積極參與,僅短短數年時間,即發展到數千萬之眾。以法輪功發展之迅猛、人數之眾多,勢將動搖中共一黨專政的社會基礎,獨裁暴政必將受到嚴重威脅和挑戰,江澤民集團為之恐懼和膽寒。為遏止法輪功在全國範圍內大規模的發展,中共蓄意將法輪功指控為"迷信"和"偽科學",定性為"邪教"而加以取締。繼而在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法輪功上萬信眾包圍中南海事件之後,江澤民集團面對法輪功信眾的強烈不滿和奮起反抗,將法輪功視為中共政權的頭號敵人,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瘋狂鎮壓,必欲徹底瓦解而後快,剷除根絕而後已。這是中共主政半個多世紀以來,繼對佛教、道教、回教、天主教、基督教長期迫害之後,又一次殘酷迫害宗教的血腥暴行﹔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其範圍之廣,手段之狠、人數之眾,持續之久,前所未有,世所罕見。六年多來,法輪功信眾被殘害致死,折磨致殘者難以計數,被判刑勞改、勞教投入集中營者,成千上萬。中共一系列殘害法輪功的暴行,昭然在目,舉世共聞,已引起各國政府的關注和世界人民的公憤,遭到國際輿論的強烈譴責。
近幾年來,更因法輪功在海外有眾多的華人和外籍人士在世界各地參與修煉,中共又將法輪功指控為"和西方反華勢力相勾結","已墮落成台獨勢力的工具",對法輪功的定性從"邪教"升格為"反動政治組織"而大加撻伐﹔在國內進一步對法輪功進行迫害,有如當年毛澤東對地、富、反、壞、右"黑五類"實行全面專政﹔凡參加過法輪功的家庭,其成員辦出國護照,遷移戶口、報名參軍,報考公務員以及晉級加薪等,均以是否參加過法輪功或有無法輪功背景而進行嚴格的"政治審查"。這是在中共簽署"國際人權公約",胡、溫上台以後,對法輪功的迫害,至今仍未停止。中共一樁樁、一件件迫害法輪功的惡跡劣行,徹底戳穿其保護人權、尊重人權的謊言。
中共暴政,迫害宗教,侵犯人權,罪惡昭彰,皇天后土,實所共鍵。鐵證如山,罪責難逃!
七、計劃生育與公民權利
中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人口的激劇增長,嚴重地制約和影響了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並且使生態環境日趨惡化。這是中共曾一度在人口發展方面的倒行逆施所造成的嚴重後果。
五十年代,面對我國人口快速增長的趨勢,社會學家馬寅初提出了一套解決人口問題的科學理論,建議政府確定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人口政策,把人口的再生產納入國家發展的整體規劃,以便控制人口增長的速度。最有效的辦法,就是提倡和宣導採取節育措施,實行計劃生育,少生優生,以人口質量對人口數量,提高全民族的素質。但馬寅初的這些閃耀著人口學光輝思想而有利於國家長遠發展的科學理論,被中共當權者斥之為異端邪說,把馬氏的《新人口論》當著馬爾薩斯"反動"的人口論,進行口誅筆伐,在全國範圍內長時間地進行批判。一九五七年,馬寅初被劃為"右派分子",成了被專政的"牛鬼蛇神",被打入十八層地獄。從此,我國的人口學理論研究成為禁區,形成空白,無人問津。
毛澤東認為"人是第一個可寶貴的因素","人越多越好"。這些論調的大肆氾濫,導致我國人口在較長一段時期內處於放任自流、盲目發展狀態。人口出生的無限制地增長,給社會經濟的發展造成嚴重負擔,經濟狀況和人民生活日益惡化。
中共在人口問題上,和其他重大的社會政治問題一樣,當其獨斷專行給國家民族帶來深重災難,遭到歷史的懲罰後,才不得不改弦更張,美其名曰:"糾正左的指導思想和錯誤"。在鐵的事實教訓面前,不得不認輸。當人口暴漲的事態已經造成了嚴重的社會惡果,中共當局才把被他們詆毀批判的"計劃生育"當著一項基本國策,把人口發展計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從而確立"限制人口增長,提高人口素質,提倡晚婚晚育和少生優生"的人口政策。
中共當局為了加速現代化的進程,到2000年實現國民經濟總產值翻兩番和人民生活達到小康水平的戰略目標,又把人口過剩視為經濟發展的嚴重障礙,不顧人民的意願和實際承受能力,急不可待地把計劃生育工作當著政治運動來抓,嚴重地存在著侵犯公民權利的情況,引起人民群眾特別是廣大農民的強烈不滿。
計劃生育工作,應以政策性指導和群眾自願相結合的原則,在進行宣傳教育的同時,認真考慮和解決好與群眾的切身利益有關的實際問題,使計劃生育變成群眾自覺的行動。但這一政策性很強的工作,中共的計劃生育部門採取粗暴蠻幹的手段施行。在中國大陸城鄉,尤其是農村,計劃生育部門對育齡婦女強制施行絕育手術,對計劃外的孕婦,不顧其身體素質和健康狀況,一律施行墮胎和強制進行人工流產。農村的計劃生育工作人員,走村串寨,挨家挨戶地捕捉超胎孕婦,成群結隊地押送到醫療站或衛生所,強制施行人流墮胎。對外逃躲避墮胎孕婦,抓獲後綑綁押送,形同囚犯,並遭到人格侮辱。計劃生育工作中野蠻粗暴的行為,引起農民的強烈反抗,造成打死打傷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的事件。
在計劃生育工作中,對超胎生育夫婦的懲罰是嚴厲的,除交納數百甚至數千超生罰款外,幹部和職工被撤職或開除公職,個體工商戶被吊銷營業執照,剝奪其就業謀生的權利。對超生的農戶,經濟上實行嚴懲重罰。無錢交納罰款的,餵養的豬、馬、牛、羊被強行牽去抵償罰款,沒有牲畜的,房屋被拆掉,不少人家被搞得傾家蕩產,無家可歸,逼得棄家出走,流落異鄉。
由於農村的醫療設施條件簡陋,醫務人員素質低下,工作馬虎,不負責任,被施行絕育或墮胎手術的婦女,身心健康受到嚴重摧殘﹔有的術後留下後遺症,或引起其他病痛疾患,致使喪失勞動能力,不能進行正常的生產勞動﹔有的受術者承受不了肉體和精神的折磨,造成精神分裂症和神經失常的後果。
推行計劃生育,在農村普遍受到抵制,農民不顧超生禁令,生了女孩,還要強行生育男孩。這不單是"傳宗接代"、"多子多福"、"重男輕女"傳統生育觀念的影響,在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極端低下的情況下,生產者各自獨立經營,沒有勞動能力進行生產活動,就意味著沒有生活來源,再加之缺乏政府救濟和社會保險,為了生存和老有所依,生育男孩,以求日後自救自助,解決溫飽。所以,農民生了女孩還要生育男孩,並不惜溺死或遺棄女嬰,以便再生男孩,這是中國農村存在的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
八、民族自決與西藏人權
西藏地處中國西南邊陲,雄據青藏高原。它有悠久的歷史和燦爛的文化。在中國歷史上,西藏曾稱吐蕃,又稱烏思藏或衛藏(即前、後藏),至清朝乾隆年間始稱西藏。
西藏民族,由於所處的特殊地理環境和自然條件,在歷史發展的漫長歲月裡,形成特有的政教合一的社會制度和農牧結合的經濟結構,具有獨特的民族文化傳統和民族心理素質。經過緩慢的獨立地發展,至近代才由農奴制度向封建制度的社會型態過渡。
中國歷代封建王朝與西藏的關係,是宗主國與藩屬國的關係。唐朝的文成公主遠嫁吐蕃的松贊干布,是皇室通婚的聯姻關係,不是中央與地方的上下級隸屬關係。白居易在《代王佖答吐蕃北道節度使論贊勃藏書》有"雖云兩國,實若一家"的比喻,說明當時的吐蕃是一個政治上獨立的國家。
自唐代以後,從元朝至清末的六百餘年間,歷代朝廷與西藏遣使通書,互有往來。其間,藏王或達賴喇嘛向封建朝廷請封納貢﹔封建朝廷對藏王或達賴喇嘛冊封,並回贈禮品,只是確認了雙方穩固的宗主與藩屬關係,並未確認封建朝廷對西藏的統治權。清朝政府設有理藩院,管理蒙藏地區的事務。自雍正朝始,才在西藏設置駐藏大臣。民國二十九年四月一日,國民政府設蒙藏委員會,在拉薩設駐藏辦事處,依例派遣駐藏官員。無論是清朝的駐藏大臣或民國時期的駐藏官員,都不是對西藏直接行使統治權的封疆大吏,其職責主要是與西藏政府保持聯絡溝通,起著維繫宗主與藩屬關係的紐帶作用。西藏內部的政教事務一直由藏人獨立自主的自行管理,政治上仍然保持著獨立與半獨立的狀態。歷朝政府從未對西藏直接實施統治或強行改變其社會政治制度。
無論何種政府,對西藏等中國境內的少數民族,都應根據其特殊的歷史背景、文化傳統、宗教信仰、風俗習慣及民族心理素質的差異,實行特殊的民族政策,其政治、經濟、社會制度,應當尊重其本民族的意願,實行民族自決,由其獨立自主地管理本民族的內部事務,以謀求經濟、文化、社會的發展。如果以救世主、太上皇自居,君臨天下,甚至用武力征討,使其臣服歸順,進而總攬一切,包辦代替,用一套使其不能接受的政治、經濟模式強加於少數民族,必然要破壞其歷史文化傳統,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導致民族壓迫。為維護民族和宗教的尊嚴,就必然要遭到他們的反抗,以求得民族的獨立和解放。
對於少數民族的自決權利,中共在取得大陸政權前後,是截然不同的兩種立場,兩種態度。
在三十年代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時期,中共在中華工農兵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關於中國境內少數民族問題的決議案》中聲明:"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絕對地無條件地承認這些少數民族的自決權。這就是說:蒙古、西藏、新疆、雲南、貴州等一定地區內,居住的人民有某種非漢族而人口佔大多數的民族,都由當地這種民族的勞苦群眾自己去決定,他們是願意和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分離而另外單獨成立自己的國家,還是願意加入蘇維埃聯邦或者在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成立自治區域。" "反對帝國主義國民黨軍閥對已經取得獨立的外蒙古民主共和國的進攻與咒罵。" 大會決定:"一、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基本法(憲法)上面,必須明白規定對於中國境內少數民族自決權,直到離開中國而獨立的自決權,他無條件地承認外蒙古的獨立。"
在中國工農兵會議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中央準備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根本法(憲法)大綱草案》把民族自決權作為蘇維埃國家的最大原則之一:"徹底地承認並且實行民族自決,一直到承認各小民族有分立國家的權利。"
中共在一九三一年十一月和一九三四年一月先後兩次中華蘇維埃代表大會分別通過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均載明:"中華蘇維埃政權承認中國境內少數民族的自決權,一直承認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國脫離、自己成立獨立國家的權利。蒙、回、藏、苗、黎、高麗人等,凡是居住中國地域內的,他們有完全自決權﹔加入或脫離蘇維埃聯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區域。"
從上述歷史文獻中可以看出,中共在其根據地蘇維埃政權的施政綱領中,極力主張和鼓吹少數民族的自決權利,即"徹底地"、"絕對地無條件地"承認中國境內少數民族的分離權,直到單獨成立自己的國家的權利。中共當時的主張,和列寧在《論民族自決權》和俄共(布)一九一七年十二月二日頒布的《俄國各民族權利宣言》中的主張是一致的。列寧認為,民族自決"就是民族脫離異族集體的國家分離,就是組織獨立的民族國家。" "從歷史的經濟的觀點來看,馬克斯主義者的綱領上所談的 ' 民族自覺 ' ,除了政治自覺、國家獨立、建立民族國家外,不能有什麼別的意義。"《俄國各民族權利宣言》中宣布:各民族都擁有"自由的自決權,直到分離和組成一個獨立的國家。" 當中共一旦取得大陸政權後,就背棄他們原來的主張和對少數民族自決權的承諾,不承認少數民族的自決權即分離權、獨立權,並以暴力剝奪少數民族的自決權利,實行民族壓迫,奴役和殘害少數民族。
中共以武力奪取大陸政權後,於一九五○年三月揮師進軍西藏。同年十月,昌都決戰,藏軍敗北。在強大的軍事進攻面前,西藏葛廈府迫於軍事壓力,不得已接受與中共和平談判。其時,年僅十五歲的達賴喇嘛和一部分僧俗官員已移住亞東組成西藏臨時政府,和談不成,即逃亡印度。
一九五一年二月,西藏葛廈政府派出以阿沛、阿旺晉美為首席代表的五人代表團赴北京談判,四月二十二日抵達北京。從四月二十九日至五月二十一日近一個月的時間裡,雙方就各自提出的條件進行多次談判。中共在和談期間,對西藏談判代表實行軍事威脅和收買拉攏的兩手策略。西藏和談代表在中共軟硬兼施的誘逼下,被迫訂立了城下之盟,於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在北京與中共 ( 以李維漢、張經武、張國華、孫志遠為全權代表 ) 簽署了關於和平解決西藏辦法的《十七條協議》。
《十七條協議》簽訂後,滯留亞東主張流亡印度的西藏政府官員,指責"和談代表出賣原則,坑害了西藏政教宏業。"
根據《十七條協議》,中共部隊開進了西藏。共軍進藏是西藏政府和僧俗人民堅決反對的,是西藏政府在亞東準備的五項和談條件中關鍵的一條,也是西藏和談代表在談判中所極力堅持的核心條款。然而,在中共的軍事脅迫和強權政治的壓力下,西藏和談代表屈服了,妥協了,接受了共軍進藏的條件,這為日後西藏民族無窮的災難種下了禍根。
中共部隊進藏後,藏族各階層人士和僧俗民眾強烈不滿,武裝反抗此起比伏。要求"共軍滾出西藏","趕走紅漢人"的呼聲,響遍藏北山南,並斷絕向共軍提供糧食、肉類、燃料與生活物資。共軍駐藏伊始,藏族人民即以各種方式表達對中共的不滿,開展各種形式的反共鬥爭。
中共急於改變西藏現存的政治經濟制度,無視西藏政府的政治權力和各階層人士的經濟利益,違背《十七條協議》"對於西藏的現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變更。" "有關西藏的各項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強迫。西藏地方政府應自動進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時,得採取與西藏領導人員協商的方法解決之。" 等有關精神,派出工作隊到各地村寨搧風點火,離間藏民的團結,唆使、煽動農牧民對貴族庄園主造反,提出民主改革的要求,從而破壞了《十七條協議》和西藏社會的穩定,引起了西藏政府和僧俗民眾的震恐和不滿。
中共違背藏族人民的意願,急不可待地提出民主改革的要求,向西藏政府施加壓力,強迫西藏政府"自動進行改革",並於一九五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為全面奪取西藏政府的權力作組織準備,以徹底撕毀《十七條協議》。西藏自治區籌委會成立後的兩年多時間裡,藏族人民為保衛政教宏業,粉碎中共的奪權陰謀,在全藏範圍內,反共的武裝鬥爭烽煙四起﹔拉薩的僧俗人民自發地組織起來,舉行反共的遊行集會,反抗中共的暴力統治。一場血與火的搏鬥在醞釀之中。
藏族人民為維護民族和宗教的尊嚴,爭取民族的自決權力,於一九五九年三月十日,終於爆發了全藏範圍內的大規模武裝起義。這場有廣泛僧俗民眾參加的人民大起義,聲勢浩大,波瀾壯闊,席捲了整個西藏高原,震撼了神州大地,寫下了西藏歷史上悲壯的一頁。
中共實行種族滅絕,以軍事暴力血腥地鎮壓了藏族人民的大起義,顛覆了西藏葛廈政權,解除了西藏人民的武裝,建立起中共恐怖的法西斯軍事獨裁統治,並在長達兩年多的時間裡,繼續對各地起義的僧俗人民進行清剿。一時間,西藏成了軍事恐怖的地獄,這是藏族人民歷史上空前未有的災難。藏族人民在這次大起義中被中共屠殺及其後被處決者達百萬之眾。
中共以暴力奪取政權後,即著手進行"民主改革",實行"三反雙減",辦農民協會,劃階級成分,搞土改運動,煽動階級仇恨,發動清算鬥爭,沒收庄園主及反共人士的所有財產,長時間地在僧俗人民中挖"叛匪",以野蠻的方式對西藏上層宗教人士進行殘酷鬥爭,無數反共抗暴人士被處決和判刑勞改。中共在西藏的血腥暴行,創下了毀滅宗教文化和滅絕種族、踐踏人權的歷史紀錄。
中共統治西藏四十多年來,對西藏的宗教文化的破壞是前所未有的。他們把藏族的宗教文化視為封建迷信,極力加以詆毀和淡化,限制和干涉藏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要人們忠於共產黨和毛澤東,不要遵奉達賴喇嘛和活佛,要人們不去信奉宗教,去信仰共產主義說教,力圖以共產主義理念取代藏族人民的宗教信仰,以黨務活動取代宗教活動。
毛澤東發動的文化大革命,對西藏宗教文化的猥褻和破壞是舉世周知的。在這場史無前例的浩劫中,流傳久遠的佛教經典、經書,被當著封資修的黑貨而毀於文革烈火,不少經院藏經樓被陋爛或焚毀。《甘珠爾經》和《丹珠爾經》是元代流傳下來的稀世寶典,被視為"四舊"毒草化為灰燼。受毛澤東思想毒害而喪失理智的紅衛兵狂徒,橫行無忌,沖擊寺院,砸毀廟宇,搗毀神龕,砸爛佛像,撕毀經院壁畫。數以千計的寺院廟宇、文物古蹟都遭到嚴重破壞。九十年代初,中共撥款維修了布達拉宮,這是任何政府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應盡的責任,沒有什麼值得炫耀和吹噓的理由,也不能掩蓋和洗刷中共歷年來毀滅宗教文化的劣蹟醜行。
中共對西藏的統治,不僅政治上倒行逆施,經濟上也胡亂折騰。毛澤東時代,在"以糧為綱"的思想指導下,大搞農業學大寨運動。毀林開荒,破壞森林植被,以農擠牧,亂墾草場,傳統的農牧結合的經濟模式遭到破壞,嚴重地影響了畜牧業的發展,由此帶來了嚴重的社會後果。藏族人民飽受中共暴政之苦,生存權力、經濟、文化發展權力和其他政治權力一樣,根本得不到保障。
中共對西藏宗教領袖收買拉攏於前,排斥打擊於後。當初,中共出於政治需要,利用班禪額爾德尼和達賴葛廈政府的矛盾,對班禪許以高官,授以虛職,當作傀儡,以籠絡人心,愚弄西藏人民。其後,因班禪的言論有悖於中共的政治路線,招來了橫禍。
鑒於中共的倒行逆施,使西藏的經濟狀況日趨惡化,人民的生活普遍困苦不堪。為反映藏族人民的疾苦,班禪大師據實陳情,於一九六一年六月,以《七萬言建議書》上書中共中央,對西藏的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中共非但不採納班禪的意見,糾正對西藏實行的一系列錯誤政策,反而把班禪的建議書視為反黨反社會主義的言論,把班禪及其周圍的人打成反黨集團,進行批判。一九六四年十二月,撤銷了班禪西藏自治區籌委會代理主任委員和委員職務,免去了全國人大副委員長和全國政協副主席的職務。文革期間,又再次掀起批判班禪集團的惡浪。一九六六年八月,班禪被抄家,並被揪到中央民族學院批判鬥爭。儘管班禪曾一度為中共統治西藏奔走效勞,但他和整個西藏民族一樣,沒有逃脫被迫害受蹂躪的悲慘命運。這是歷史對班禪效忠中共、出賣西藏的回報。
西藏民族是一個偉大的民族。西藏人民是不屈的人民。數十年來,為反抗中共的暴力統治,一直進行著不屈不撓的鬥爭。一九八七年至一九八九年,為反抗中共的民族壓迫,爭取民族自決的權利,維護民族的尊嚴和宗教信仰自由,藏族人民又掀起了一次又一次反共抗暴的鬥爭,成千上萬的喇嘛、尼姑等僧俗民眾,紛紛組織起來,舉行示威遊行,高呼"達賴萬歲!" "把共產黨從西藏趕出去!" 等口號,表達了西藏人民強烈的民族願望,這是西藏人民爭取民族自決,維護人權的正義的吶喊。
為鎮壓西藏人民爭取民族自決的民主運動,中共國務院李鵬於一九八九年三月七日宣布對拉薩實施戒嚴,調集部隊進駐拉薩,大肆搜捕反共的宗教人士,無數優秀的藏族兒女被關進監獄,判處徒刑。這是中共大規模侵犯西藏人權的又一嚴重暴行。我們堅信,西藏人民爭取自決權利的鬥爭,無論經過多少艱難曲折,終將取得最後勝利。
達賴喇嘛在藏族僧俗人民中享有崇高的威望,是西藏人民衷心愛戴和擁護的精神領袖,這是歷史傳統和宗教文化賦予達賴的政治地位。
以達賴為首的西藏流亡政府,離藏四十多年,一直成為國際社會所關注的重大政治問題。中共政權如何對待達賴及其流亡政府,事關西藏的社會穩定和長遠發展。但中共無視達賴關於解決西藏問題的各項條件和要求,致使西藏問題不能得到公正的解決。
中共對少數民族地區實行所謂的區域自治,有"自治"之名,無"自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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