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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国际法”香港地位未定!----关于牛乱吼的答辩给友人xx的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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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国际法”香港地位未定!----关于牛乱吼的答辩给友人xx的回信   
周同






加入时间: 2004/03/27
文章: 1006

经验值: 12114


文章标题: “国际法”香港地位未定!----关于牛乱吼的答辩给友人xx的回信 (518 reads)      时间: 2005-12-05 周一, 上午9:43

作者:周同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国际法”香港地位未定!----关于牛乱吼的答辩给友人xx的回信

王希哲



周同在对牛乱吼的批驳中,开篇明义已经指出,“讨论国际问题,必
有一个立场角度。假设我们都是中国人,我们开始讨论”。

这就是说,如果牛乱吼不是一个中国人,或不愿站在中国人的立场讨
论台湾问题,也就不必讨论了。

很简单,站在中国人的立场,台湾本来就是中国的旧物,被日本夺去。
中国最后彻底战胜了日本,将其夺了回来。天经地义。什么《开罗宣
言》签没签字,什么《旧金山和约》,什么“未定”,全属扯淡。

站在日本的立场(也就是台独的立场),台湾你割过给日本,就是日
本的。你就算打败了日本,也要经过它日本的同意给你,你才能拿去,
不然就是“未定”。

这两种完全不同的立场,是可以用所谓“国际法”讨论,来达成一致
的么?不可能。牛乱吼及台独分子的上述论调不是新发明,五十年代
日本政客偶尔弹过,六、七十年代以来几十年,根本不敢再弹,为什
么?莫非他们都比不上牛乱吼,都不懂“国际法”?懂。他们知道,
什么叫国际法?不是法学教授的讲义,本质就是国际间,国家实力保
证的国家立场和国家利益。七十年代以来,日本政府不敢再冒犯中国
的国家立场和国家利益。但若以今天的趋势,日本企图重新武装,军
国主义重新复活,有一天,则冒险再弹这个论调,也不是不可能的。
怎么办?那时中日间通过“国际法辩论”解决?笑话。只能再次战场
上见。既然如此,牛乱吼及台独分子“台湾未定”论调,本来是根本
不必去理睬的,我们为什么又要批驳一下呢?因为他们能迷惑一些中
国人或愿意站在中国立场看台湾问题而又有些糊涂的人,如此而已。
我原来以为牛乱吼也属这类人,但现在看来不是。以他对台独理论“
精要”了解的系统和立场的顽强看来,他的背景,很不简单。

你还问到香港问题。这还真是个好问题。香港现在的“地位”“定”
了没有?恐怕任何人想都不用想都会回答,“定了”----1997年7月
1日,香港主权已经回归了中国。但是,若依据台独分子及牛乱吼们
的“国际法”,则香港地位仍然“未定”,有待香港人民“自决”。

“牛乱吼-台独国际法”既然是国际法,当然不止适用台湾,而且必
适用全世界包括香港。
依据“牛-台独国际法”,香港百年前“割让”给英国(比台湾早半
世纪),也是一再签了条约的,自此,香港是英国“神圣不可侵犯的
领土”。你还从没有打败过英国,中国有什么权利侵犯英国“神圣不
可侵犯的领土”?要知道,平白无故勒索英国割让香港主权给中国,
本身就违反国际法!就算百年前香港是中国的,既然当年中国有割让
领土香港给英国的条约,今天你要收回,也应该有个英国割让领土香
港给中国的条约。至今有这个条约吗?没有!《中英联合声明》仅仅
是个外交声明,是个“新闻稿”,它只表达了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
的“意向”,并没有完成英国割让神圣领土给中国的国际法律手续。
故此,“香港地位未定”;既然“香港地位未定”,(请注意!)中
英也就无权再去签约再定,自然就要由“香港人民自决”(香港人民
好蠢哟,都不懂国际法!)。

这就是“牛-台独国际法”的全部逻辑。有道理吗?绝对有道理。能
驳倒吗?那就要看你站在什么立场了。你要站在英国老殖民主义者的
立场,是根本驳不倒的。能驳倒它,而且最后确也是依靠这个“驳倒”
它的,只有一个:现代中国的实力。

所以,开罗会议,收回台湾同时收回香港,蒋介石没有驳倒邱吉尔,
罗斯福也无法坚决支撑蒋介石对香港的要求,不是没有中国人的立场
和道理,而是没有中国人的实力!

蒋经国向斯大林要求收回蒙古、斯大林回答他,你要收回蒙古不是没
有道理,但你们要有实力何必求我?你们自己去收复吧!

这就是今天的国际法。


王希哲
2005年12月4日
美西海湾



-------------------
牛乐吼
台湾的地位定了吗?从马关条约到旧金山和约

简单介绍一下“台湾地位未定论”的起因和本人的一些理解。

大清在甲午战败后,派出李鸿章父子赴日本马关求和谈判,签署了“马关条
约”,其中第二款:

中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
永远让与日本。

一、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以鸭绿江溯该江以抵安平河口,又以该
河口划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划成折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城市,皆
包括在划界线内。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后,及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界。
辽东湾南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所属诸岛亦一并在所让界内 .

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三、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三十
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

尽管现在的人认为马关条约是不平等的,被强迫的,中国忠实地遵守履行了
条约,割让台湾和其他地区,交付赔款换取日本在中国境内停战及逐步撤军。

毫无疑问,马关条约是具有法律约束的国际条约。即使按照一九六九年的维
也那条约法公约来看(尽管该公约到一九八零年才生效,且不追溯以往),也是
符合现代国际条约的法律要求,首先它有明确的缔约方:中国和日本,有书面的
文件,有缔约双方的签字并交换文本;缔约双方明确地表示接受条约约束;条约
对缔约双方必须履行的义务有具体的时间上的规定;在条约生效和所有款项得到
实施以前,双方没有对条约内容产生任何异议和需要修正补充的企图;更为重要
的是,按照维也那条约法公约第三十四条,条约没有对任何第三国强加要求和条
件。

一九四三年,二战结束前,美,英和中华民国的元首在开罗聚会,会后发表
了一个新闻公告,后称" 开罗宣言“,全文如下:

“罗斯福总统,蒋介石元帅和丘吉尔首相及他们的军事,外交助手在北非某
地集会,兹发表如下声明:

三国军事方面人员,对于今后对日作战计划,已获得一致意见。三大盟国决
以不松弛之压力,从海陆空各方面加诸残暴之敌人,此项压力,已经在增长之中。
我三大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三国决不为自己图
利亦无拓展疆土之意思。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
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及使日本在中国所窃取之领土,
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
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我三大盟国稔知朝鲜人民所受之奴隶待遇,决定在相当时
期使朝鲜自由独立。基于以上各项目的,三大盟国将继续坚忍进行其重大而长期
之战斗,以获得日本无条件之投降。“

" 开罗宣言" 才寥寥数语,既没有与会者签名,也全然不在通常的国际条约
和法律文件的格式之内,对所宣言的内容没有明确具体的时间和方法上的规定。
这个宣言表达了与会者对如何推进和结束对日战争的意图,共识和决心,是二战
史上一个重要的政治和军事文件,却不是一个完整的法律文件,最多类似商业活
动中的备忘录和意向书,没有国际法意义上的不可置疑的约束力。

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美,英,中再次发表" 波茨坦公告" ,敦促日本
投降,列出了日本投降的详细条件,其中提及" 开罗宣言之要求必将实施".这个
宣言虽然有三国元首签字,但仍然是交战一方表达自己的要求,愿望和立场,而
不是交战双方缔结的条约,如同“开罗宣言”一样,没有国际条约应有的可实施
性和约束力。

一九四五年九月,日本和盟军签署了投降协定(Instrument of Surrender ),
其中日本表示" 接受波茨坦公告的条件" ,同时日本天王命令在中国境内,台湾,
澎湖历岛和北纬十六度以北的法属印度支那地区日军向国民党蒋介石政府投降。
反对" 台湾地位未定论" 的人坚信,至此,日本已经正式向中华民国归还了台湾
历岛,其实不然,投降并不等同转让主权,之所以向蒋介石政府投降是因为他是
占领这些地区的盟军统帅,同样德军向美军投降并没有把欧洲占领区归并到美国
版图。

日本政府在这份投降协定里表示无条件接受盟军投降条件,包括“波茨坦公
告”的内容,但是盟军没有在投降协定里具体,细致地规定如何满足这些条件,
所以同" 马关条约" 相比,不是一个国际间的正式条约,而是停止交火结束战争
的原则,象领土归还,主权转交等这些具体的要求必须条约化。就象甲午战争以
后,日本没有通过停战协议和单方面的公告从大清那里取得台湾的主权。

这就是为什么在一九五一年,美国等国在旧金山和日本签定了正式和约,在
条约第二条(乙)款里,日本宣布:“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
权利根据及要求”,这是日本的正式的也是唯一的一次宣布放弃对台湾等地的主
权。令人无法忽略的是,日本没有明确将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主权交还给任何国家,
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均不是旧金山和约的缔约国,他们没有从日本手里得
到,接受或收回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主权。

一九五二年,日本和中华民国签署了台日和平条约,日本重申了" 旧金山和
约" 里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主权,但仍然没有明确归还中华民国。一九七八
年,日本和中共又签署了中日友好和平条约,里面同样没有关于台湾及澎湖列岛
的主权归还和转交内容。

有人说,中日双方都同意废除双方在一九四一年前所缔结之所有条约、协约
及协定,包括马关条约,废除了马关条约,是不是意味著台湾自动归还中国?这
个大有商榷,废除一个条约或合同,自然废除了尚未实行的条款,但不能逆转已
经实行的条款,不然朝鲜还要恢复对中国的进贡,日本还要归还所有的赔款?

如果从法律上看,日本从未将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主权交还中国(中华民国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没有从日本手里收回主权,意味著什么呢?那就是自"
旧金山和约" 以来,台湾从日本的统治下分离出来,成了一个独立自治,主权归
住民的地区,这是一个无法不去面对的结论。

先贴个旧贴,气气王司令,他的其它谬论我明天有空再来驳驳,图个开心。



作者:周同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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