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纽约时报夸大其词的报道:女法官在法制发展史树立了一座里程碑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纽约时报夸大其词的报道:女法官在法制发展史树立了一座里程碑   
dck






加入时间: 2004/04/02
文章: 2801

经验值: 4649


文章标题: 纽约时报夸大其词的报道:女法官在法制发展史树立了一座里程碑 (323 reads)      时间: 2005-12-01 周四, 上午11:08

作者:dck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纽约时报夸大其词的报道:女法官在法制发展史树立了一座里程碑

[作者简介] 杨金新(Jim Yardley),《纽约时报》驻中国记者,有关中国问题的报道有《郑清明之死》、《沉入戈壁滩的月牙泉》、《追寻正义——一个人对一个国家的诉讼》等。(杨莉藜 编译)

2003 年5月,河南洛阳中级人民法院一位女法官李惠娟,在一桩种子官司的判决书上写下了这样几句判词:“《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阶位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文自然无效。”就是因为这几句话,李惠娟遭到了地方和上层官僚的打压,压力主要来自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和河南省高院,理由是李惠娟作为审判人员越权行事,触犯了地方人大的“立法权”。李惠娟的判决事实上是对中国司法体系潜规则的挑战,为中国的法制发展史树立了一座里程碑。

风起于青萍之末

2003年的一天,李惠娟刚好在洛阳中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室查资料,只见几个书记员奉了上级的紧急指令,手忙脚乱地到处搜寻一桩关于种子官司的案卷。李惠娟平静地说:“那桩案子是我判的。”话一出口,几个书记员都吓了一跳。

没过几天,洛阳中级法院纪委开始找她了。说省里的领导很生气,认为她的判决有严重的政治错误。2003年5月,李惠娟在一桩关于种子官司的判决书中裁定,河南省的地方法规《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与国家颁布的《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文无效。就这样,李惠娟的判决引发了关于中国现行制度下司法独立问题的争论,无意之间树起了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在许多国家,包括美国,法官在判决中拒绝接受一些阶位较低的法规是司空见惯的事儿,没有多少人会表示关注。但是在中国,政府,而不是法庭才是法律的最后仲裁者。李惠娟做出这样的判决是出于法律常识,而河南省的立法人员则认为这样做简直是在造反。他们的第一反应就是压制李惠娟,李惠娟担心自己不足三年的法官生涯很快就要结束了。

“人大制度的权威是不容挑战的。”河南省人大法制办公室主任在接受采访时说:“办案的法官太年轻,没有经验。她当然可以决定采用哪部法律,但是法庭无权判定哪部法律无效。”

李惠娟的判决触动了中国司法的痛处

为了有效管理正在走向现代化的一个混乱的国家,中国领导人试图以法制作为社会管理的有力工具。但是法制的承诺中有一个关键的问题没有解决,那就是掌权的中国共产党允许不允许司法独立。

李惠娟的遭遇显示出中国司法独立所受的种种限制和法官面临的政治迫害。李惠娟1996年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学院,同年进入洛阳中级法院工作。工作伊始,她渐渐认识到了中国司法的状况。她所在的中级法院多是老法官占主要地位,有的人没受过什么法律教育,包括一些退伍军人,让他们当法官算对他们为国服役的一种奖赏。看到这种情况,她的司法独立的美梦很快破灭了。

李惠娟了解到法庭办案一般由一个法官小组来听证,但该小组的判决通常要由上级监督审理。如果政府官员或是有影响的公民对于某个判决不服,法官就有可能受到惩罚,甚至被开除。为了避免承担过多的压力,不少法官都尽量少办案子。“干得越少,犯错误的可能越小。”李惠娟说。

2003 年1月,她被任命为首席法官来审理两个地方公司关于种子价格的诉讼,当时她绝没有想到这桩案子会给她带来麻烦。办案期间她曾经接到洛阳市交给她的顶头上司的一封信。在信纸的边缘处,这位领导写道:“请注意。”“我接到这封信很不舒服。他们好像以为我会对那边持有偏见似的。”李惠娟说:“我没理会这封信,顺手把它放进了卷宗里。”

还有一次,李惠娟接到法庭主任的电话,说一家公司的代表在办公室希望能见见她。“我认为这很不合适。”李惠娟说: “可是电话是主任打来的,我也没法儿回绝。无奈我就让那个代表到我的办公室来。”等他一来,李惠娟就装作在打一通很长的电话。那人左等右等不见结束,最后只好走了。

法律专家认为,中国法官承受政治压力是一种普遍现象,这种现象的根源是司法系统在中国官僚体制中的奴仆地位。这一点可以从共产党高层人事安排看出来,中国的最高法院院长进不了政治局,而公安部部长按常规却是政治局委员。这一点也可以从地方的官僚体系中找到蛛丝马迹:法官是由人大指定的,而法庭的预算则来自于地方政府。此外,共产党地方支部操纵下的一些委员会常常在幕后对法庭施加影响和压力。

李惠娟的遭遇同时也显示出中国司法改革者越来越大的社会影响。许多学者和律师和李惠娟站在一起,维护她的权益。他们认为,李的判决是中国是否要建立独立的司法系统的试金石。北京律师协会会员萧太傅(音)说:“由一位法官判决一项地方法规无效,这在中国还是第一次。这是一次具有历史意义判决。就中国的法律程序而言,这是第一次,是具有深远意义的。”

保住了工作,却挽救不了制度

虽然法庭的判决不是李惠娟一个人做出的,但上层的压力全都压在她一个人身上。“我感到他们在迫害我。”李回忆说:“不管跟谁讲起这件事,他们都说是我的错。”

“上级下命令给地方领导,让他们拿我来顶罪,这些地方领导没有哪个敢坚持原则的。”李在一篇辩辞中写道:“我只是一个普通人,一个试图保护法律的女法官。可是谁来保护我的权利?”

李惠娟来到北京到司法部的一个妇女组织寻求帮助。她写了一封很长的信,信里说道:如果她确实有错误,她愿意进行自我批评,接受教育。“但是如果我是正确的,我将无怨无悔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我个人的尊严,即使是飞蛾扑火也在所不辞。”

著名宪法专家贺卫方教授和李惠娟站在了一起。贺卫方在一篇文章中说,这桩案子在中国法制史上十分重要,因为它呼唤人们关注中国的司法独立问题。“它也许不像美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Madison)那么意义深远,但是它的重要性不可低估。”

北京律师协会的萧律师联合其他三个律师一起正式要求全国人大审理李惠娟的案子。学者们在清华大学召开讨论会,以此案为突破口研讨中国的司法独立问题。公众的关注和全国人大的介入,终于使李惠娟保住了自己的职位。2004年夏天,她重新回到了工作岗位。

2004年,河南省高级法院重新审理的种子案件。审判结果和李惠娟做出的一模一样,唯一不同的是,他们对李惠娟宣布地方法规无效的做法提出了批评。


── 原载《纽约时报》
Monday, November 28, 2005

作者:dck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dck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2.004174 seconds ] :: [ 22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