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人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7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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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越南人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辩证法有三大规律:
第一,质量互变规律,来自黑格尔《逻辑学》第一部“存在论”。
第二,矛盾统一规律,来自《逻辑学》第二部“本质论”。
第三,否定之否定规律,来自《逻辑学》第三部“理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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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量变质变规律有一定客观的数学的基础,比较有用。
现在在研究“非突变理论”时,都假定在小范围内的数
量变化呈现线性关系,而大范围内的数量变化一般为
非线性关系。而“突变理论”是讲:有一点微量变化,
就会引起事物的宏观变化,也跟量变质变规律无冲突。
比如芦笛先生的例子:
如果把铁块堆在一起,不管你堆多少,也绝对不会达到临界质量,
引出核反应来。这是不是说,如果把数量增加引起的化学性质改
变看成是“量变引起质变”,那么,这规律只适用于某些特殊元素,并不能适用于所有物质?
越南人:
其实把铁块堆在一起,只要足够多(天体物理量级),
由于引力而产生的高压,就会挤垮铁的原子结构,
导致原子结构坍塌,下一步就成中子星,黑洞之类的东西了。
量变质变规律的问题在于:此规律根本不能预测具体的“度”,
所以过于相信它的话,也会把人引向死胡同,空耗人的精力,
因为人的精力和能力及寿命都是有限的.
矛盾统一规律的二分法实际是一种可无限分下去分类法,
我认为可以作为科学研究的“大背景”。
为了排除人的先入为主的观念,在研究问题的开始阶段:
可假定在这个大背景中,变元是无限的,每个变元的
“重要度”“发生概率”等都是相等的。
即:先给出各种变元的定义,但不给出各种变元
的具体关系,这时反映具体关系的“信息量”取最小值。
也即: S=-sum(log2(p))为最小值.
而矛盾统一规律的"主要矛盾方面"属于模糊的
“价值判断”,难以实用, 需要在具体科学中
给出具体阐述。
本来“主要矛盾方面”一词就基本上是主观判断,
没有明确的客观的事先的判据, 再加上主要矛
盾方面和次要矛盾方面可以相互转化一说,就显得
更加混乱和人言人殊了。
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否定说"假定事物随时间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那怕是极微弱,总是有。而其中的"螺旋上升说"则属于模糊的
“价值判断” 没多大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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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单用辩证法几乎没有客观实际意义;
但辩证法强调的抽象的“无限可分”,
能给研究新事物的人在精神上“打点气”。
作者:越南人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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