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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友举报有网友使用多笔名围攻“说说看”网友的查证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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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竹23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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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根据我搜索出来的所有说说看望友贴子及相关对答贴,结果如下:
针对说说看,扫厕大爷及高寒网友与之对话有两次:
1。
作者: 说说看 依现有字面看,有一定道理。可是这样的话,那不是替补的要比初选
的还牛了吗? 10/21/2003 23:31 [Click:14]
o 属于程序问题,可以后再改;但现在被告与原告的选择范围不统一,
似应补救! -高寒- [0 bytes] -10/21/2003 23:43 [Click:2]
+ 为什么一个可以以后再改,而另一个要补救?别偏心呦。
-说说看- [196 bytes] -10/21/2003 23:50 [Click:8]
# 第一、这里只谈形式(程序公正)不谈内容(对谁有利);
第二大法官的释法当然具有法律意义! -高寒- [158 bytes] -10/22/2003 00:02
[Click:8]
* 如果被告先于原告拒绝某些陪审员,那是不是也
是两造分别在一个宽窄明显不同的范围内作筛选? -说说看- [72 bytes] -10/22/2003
00:07 [Click:6]
o 如果都是在大法官原释法的开始随机七人
范围,就不是;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就是! -高寒- [0 bytes] -10/22/2003 00:21
[Click:4]
+ 又细看了看,你说的确实不错。可
是对比一下法官的两次解释(规则?法律?) -说说看- [226 bytes] -10/22/2003
00:30 [Click:9]
2。
作者: 说说看 这个家伙实在是个垃圾,要炸版还是咋地? 10/21/2003 23:20 [Click:4]
o 我看你这东西简直是一滩屎尿,要熏坛咋地?本老爷打扫卫生来了!
-扫厕大爷- [0 bytes] -10/22/2003 00:33 [Click:1]
目前我的判断是第一次对话属于对陪审团制度的讨论,不属于“对抗性”对话。
第二次属于“对抗性”对话,不过只有一个笔名。
因此我判断这次举报的情况不属于“多笔名围攻”。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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