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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多喝一口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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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多喝一口者死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文章标题: 多喝一口者死 (419 reads)      时间: 2005-10-22 周六, 上午7:10

作者:随便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俺在法律问题上的观点,是“穷国峻法论”。就是,越穷的国家
,越有权用严厉一些的法律。

因为,执法,司法,都是费钱的事情。穷国玩不起太多的法律花
活,就只有更追求效率一些。同样的罪行,穷国有权判得厉害些
。比如,美国强奸罪不至死,而中国也许就可以枪毙。贪污300万
在富裕国家不判死,中国也许就得判死刑。美国每年杀数百人,
中国也许得杀数千人。美国也许开旷日持久的法庭审判,花费纳
税人的大量金钱,中国条件不够,开一个裁判委员会也行。

那种认为美国怎么判,中国就得怎么判的看法,是忽略了两国情
况的不同。二战时一个小船上落难的美军上尉,曾经宣布过一条
纪律,每人每天一口淡水,多喝一口者死。这就是困难条件下的
严刑峻法。道理是一样的。如果他说多喝者处以严重警告处分,
记大过一次,恐怕话音刚落,水就被喝光了。

在统治巩固的国家,可以多一些言论自由,在不够巩固的国家,
就只能少给一些自由。在稳定一些的地方,对造反者警告一下就
够的事情,在不够稳定的地方,有时就军法从事。美国的新奥良
碰到大水时,也实行了军法管制,特地从伊拉克调来了有镇压人
民经验的第82空降师,对即将渴死的人民实行镇压。

总之,情况不同,不要用西方的尺子来比划中国。正如也不要用
中国的尺子来比划西方。

作者:随便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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