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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从芦笛的恶法说批一批错误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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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从芦笛的恶法说批一批错误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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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从芦笛的恶法说批一批错误的逻辑 (624 reads)      时间: 2005-10-07 周五, 上午1:45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话说有两个公司A和C,都为员工提供午餐。A公司的菜单是经过员工选出来的代表讨论的,C公司的菜单是公司领导指定的代表讨论的。据说呢C公司的菜单实际上是领导自己审定的,指定的代表讨论不过是走了个过场。哪个公司的菜单更符合员工的口味,我想这个问题根本不需要在这讨论,是任何人都知道的简单道理。
而芦笛洋洋洒洒写了篇文章,就为了论证A公司的菜单是好菜单,C公司的菜单是坏菜单。
为什么芦笛大师要写这么个文章论证这么简单的道理可能您不知道,这要从前不久的四喜丸子说起。芦笛不喜欢C公司某厨师某天做的四喜丸子,说四喜丸子是恶菜。别人对这个恶菜说提出质疑,要他拿出四喜丸子是恶菜的依据,马悲鸣还举出A公司的食堂也有四喜丸子来说明四喜丸子不是恶菜。芦笛写这文章就是想说:C公司的菜单不代表员工的选择(所以C公司食堂的四喜丸子是恶菜)。这就是芦笛的逻辑。

有些人知道,但是还有些人不知道,我说的四喜丸子是什么。有必要解释一下,说得是前段时间的师涛案。A公司的四喜丸子,就是高瞻案。

师涛案我先不评价,我有两个故事和大家分享。

第一个故事,是关于花椒。我有个朋友住在美国德州,他告诉我说他那地方(是德州还是美国我就不知道了,有知道的朋友请指点一下)卖花椒粒儿是违法的,因为有违禁成分,可是磨成花椒面儿再卖就是不违法的。所以他们只能吃花椒面儿。谁都知道花椒粒儿磨成花椒面儿成分是不变的,可是就是有这么好笑的事儿。
第二个故事,是关于脑白金。中国有个集团把它叫脑白金,它的有效成分其实就是松果体素,有安眠的作用,不良商人把它的效果乱夸大。这个药,或者叫营养品,在加拿大是违禁品。据说是因为疗效不明确,有的人吃一点儿就有效有的人吃挺多没反应,是不是就不说了,反正药店你买不着。可是同样的药,在美国是合法的。有些人就从美国邮购。按说这同样的东西,在国情如此接近的两个国家之间,要么都该禁要么都不该禁吧?偏偏一个禁一个不禁。

这两个事儿里头作为禁卖依据的法是恶法吗?

在法制体系里头,立法和司法是两码事。而司法的具体操作里头,又涉及到法律之外的技术认定。这两个例子里头反应出来的问题,大家都能看出来是司法的具体操作中的问题。

那么师涛案呢?

师涛案中涉及的法是不是恶法,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不敢评论超出我知识范围以外的东西。我所要说的就是,芦笛一口咬定说这法是恶法,我没有看到任何依据。他试图从中国的法制体系本身出发说事儿,就好比从菜单制定的程序去说某一款菜是恶菜一样,是不合逻辑的。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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