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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强奸有罪,该否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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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强奸有罪,该否杀头   
侯一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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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强奸有罪,该否杀头 (933 reads)      时间: 2005-10-06 周四, 下午9:32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马悲鸣老先生昨天放言:强奸是对爱的自由表达,而爱是没有罪的。所以反强奸法
是恶法。

老马这大言一出,吓我个跟头。好家伙,真有厉害的!连强奸都没罪了?随即跟贴
指出,强奸,是对爱的自由表达,这也许有几分道理;爱是没罪的,这也说得过去;
但“反强奸法是恶法”的结论,却实在不敢苟同。

想必大多数头脑正常的人,都不会同意老马的这种说法。

显然,现在的问题,不是反强奸法是否恶法的问题,而是违背女性意愿强行同之发
生性关系者犯罪后量刑轻重问题。

在任何法制稍微健全的国家,强奸,都是犯罪。不过,只是在中国和一些“严酷执
法”的国家,强奸,可以定死罪,尤其是“严打”期间,一些如老马所说的仅仅是
“示爱”的这些男性,通常糊里糊涂地上了断头台。这时,这种“爱”,就不仅仅
不是无罪,也不是一般的轻罪,而是要夺去你吃饭家伙式的杀头重罪。

说到这里,我想起了文革期间发生在我们那里的一宗轮奸案:五个青少年,大的19岁,
小的15岁,因学校停课闹革命,闲来无事,夜晚在公园里“巡逻”,看到一对年轻
人在树丛里搞对象,于是打跑男的,轮奸了女的。结果,公安抓住这五个家伙,年
龄最大的判了死刑,还有的判了死缓,这15岁的后生,20年!看着布告上的红叉和
刑期,内心的震荡和痛苦,真是难以铭状。刚上中学的少年,今后要在监狱里蹲20年!
当时真是想都不敢想,他还有后半生吗?为什么这个家伙犯案我至今记忆犹新?就
是因为他的父母我们都知道,而且,他上的学校,离我的学校不远。

强奸无罪,当然是不对的。但强奸杀头,是否也走了另一极端?当然,我也认为,
即便是无期,也是太严酷了些。当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以在几个月到十几年
中间选择刑期,这就是我的观点。

正在要发此贴时,看到了吕古一的文章。他说:“苏联红军强奸200万德国妇女?包
括科尔的夫人和母亲英国一本讲述二次大战期间,苏联红军强奸二百万名德国妇女
的书籍出版后,很多沉默了超过五十年的受害人,都纷纷打破缄默,指控当年红军
的罪行,填补这片空白的历史。 受害人中包括德国前首相科尔的夫人,她在去年自
杀身亡。当年她只有十二岁,和母亲同时被红军强奸。预料这书今秋在德国出版时,
将在德俄引起争议。军事历史学家比弗出版的《柏林:一九四五年沦陷》,是根据
俄罗斯档案中一些未经公开的材料、德国、美国、法国和瑞典的战争档案,以及受
害人的忆述而写成的。

他在书中指出,在差不多三年多期间,苏联红军由普鲁士和纳粹德军作战并攻打柏
林,估计共有二百万名妇女被奸,其中有些更是被人轮奸。单在柏林,就有十三万
妇女遇害,其中有一万人因不堪打击自杀。 ”

还有日人在二战期间,攻陷南京,强奸无数。同时,日人也征用了亚洲许多地方和
国家的女性当“慰安妇”,强行“爱”她们。如果,用老马的理论,这些德人日人,
就都没罪了,这也太说不过去了吧。诚然,这些苏军日军,都是战争机器上组成部
份,判他们死刑,也许重了些,但说他们都无罪而任其逍遥法外,亦或给其涂脂抹粉,就太没有法理和正义了吧。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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