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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不必与马计较,更不必蹩马脚--说说高/师案的罪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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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大郎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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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违法未必犯罪,犯罪则必违法;这在法学上是个常识.
马韵古等是none,是昏君(随便则是装昏).偶以为芦笛不必与另册党卫队计较.
如果我们不赞成(或至少不认为有可能)在中国发动MCX式暴力革命,
那么我看第一条就是按李敖所说的,为争取落实宪法所赋权利而奋斗.先承认恶法亦法,而后才谈得上在合法范围内要求修法制法乃至修宪制宪.否则,即法制荡然,法治何求?
因此,刘青为主席时的中国人权未把王/彭等列入呼救,我是支持刘的,多次去电嘱他"坚决顶住".因为这是革命的范畴.就如同六四,如果定性为"爱党国运动",才谈得上"政府平反"的问题.于是徐不良就造谣说我是赞成六四屠城的,因而是叛徒.这等GP乱话,理它作甚?!
高瞻~李少民/师涛是否触犯了中国现行法规? YES!
但是否一定达到"犯罪"的程度,这就要具体分析,不能象马悲鸣般把违法与犯罪间划等号.
中国现行的"密"及保密法,实在是恶法.那么,推动和平转型,首先是修宪改恶法的问题.未修而以身试法,抓住了,只有身先士卒服法.
否则,就是闹革命的问题:你杀得了他,你狠.杀不了,只有认输,叫冤则不必.中共闹革命,可曾提出过"要求国府平反"?但可要求公开公正审判,要求给犯人以应有人权.这叫游戏规则的一致性.
可是雅虎出卖客户机密却是违(总公司所在国)法的,也是违反商业法规的.
所以我全力支持茉莉等告雅虎,号召网民为自保,退垮雅虎,以儆效尤.但我不为高/师求"平反".
这些,在反自由主义的左右两派--如徐水良/和合随便们看来,
是荒唐的/反动的.其实他们球不顶.GP不是.
偶意,芦对马及马腿,也当作如是观.
在骂人与否的枝节上恋战,就更不必了!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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