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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翻案的理由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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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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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现在提出的四条理由,第一,村民想修路“想疯了”,因此修
路有理;第二,村民修路,对村民“有利”;第三,村民“没
钱也没功夫办申请修路手续”;第四,修路在村民之间“有合
同”。
因此,不申请就修路有理。
这等于抢了人家钱,到法庭上用“想钱想疯了”,“钱对俺有
利”,“俺没功夫挣因此只能抢”,“俺跟寨主有合同”等辩
护,这能成立吗?
作者: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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