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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  我说OJ的案子就是西方法律制度无法逾越的失败之墙: |    |   
		| 咱老百姓(真) 
 
 
 
 
 
 加入时间: 2004/10/11
 文章: 5307
 
 经验值: 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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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咱老百姓(真)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既然刑事庭判OJ无罪,一个无罪之人就是所有对他的指控都不成立,哪里有接受民事
 法庭再判犯罪赔偿的道理?如果要赔偿,请问他赔偿什么?赔偿杀人后被杀者的损
 失?人都不是他杀的,后面加罪显然错误。
 
 有个毫无逻缉的愤民网友一定要说什么OJ的民事赔偿判决是基于谁更有理,谁更没
 有理。大家一定看出来这里的笑话了。一个杀人嫌疑犯已被刑事庭判决无罪了,难
 道他还要在这个案子上因为杀人没有理(或者是因为没有杀人从而没有理,这个句子
 读起来挺费劲的)而进行赔偿吗?
 
 拿随便的话来说:民愤朋友们,你能越过这道矮墙吗?越不过,其他P话说得再多,
 毫无逻辑,没用!
 
 OJ的案子就是这么一堵失败的矮墙,民愤朋友们好像怎么也越不过去,建议多吃点
 补脑灵,建身丸之类的再行试跳。
 
 作者:咱老百姓(真)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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