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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讲政治”、玩猫腻以及种族歧视──从赵燕案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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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讲政治”、玩猫腻以及种族歧视──从赵燕案想到的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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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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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讲政治”、玩猫腻以及种族歧视──从赵燕案想到的 (989 reads)      时间: 2005-9-19 周一, 上午12:04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讲政治”、玩猫腻以及种族歧视

──从赵燕案想到的


芦笛


早就想写这篇文章,但那时戒网,勉强压下了冲动。昨见马浑家《从赵燕案看六四》的导读文章,也没打开看,知道他会说什么昏话:那无非是借殴打赵燕的警察罗兹被判无罪一事,“证明”“政府有第一暴力权”,“证明”政府无论怎样使用暴力对付人民都是应该的,由此“证明”中共政府实行屠民治国就是应该的。

马浑家就那两下子,不看也知道他那些话,他才是真正的车轱轳,而那轴承就是老郑同志。此子的网络存在意义,乃是为大众提供free amusement。这次自不例外,他居然就不知道,此案原告是美国联邦政府而非赵燕,赵不过是美国政府请来的关键证人之一,而美国政府控告罗兹的罪名正是他执法时使用了过度暴力。所以,与马弟弟想像相反,执法时使用暴力过当,本身就是犯罪,连政府都饶不了你。那无限使用“第一暴力权”的美国政府,只存在于浑家的浑浊想像中。

当然,浑家那文字也有其价值,那便是从反面凸显了一个社会怪现状:什么事到了中国人手上,都要莫名其妙地政治化,变成一种政治斗争。政治上的各家各派都要趁机抓住一件简单的刑事诉讼案,把它变成政治武器去打对方,老马有本事把此案放大到六四上去,就最能说明这一点。


一、将赵案政治化对中美关系有害无益


作为华人,对华人与白人的冲突,我当然是偏心的,很难做到真正的超脱与中立。因此,对联邦政府此次败诉,如过去的贺梅生父生母败诉一样,我个人觉得很难受。在我看来,这两个案子都充分暴露了华人的致命弱点,那就是太缺乏公民意识特别是法治观念,以致本来或可胜诉的都败诉了,实在令人痛心。因此,真正以华人利益为念的同志应该抓住这两个案例,充分检讨当事人的失误,俾其他华人吸取教训,此后在遇到类似的案件时知道该怎么行动。这才是大家应该关心的事。

这方面的工作已有许多人做了,本坛网友yoke、过路人等都写了一些精彩帖子作了分析。我不能理解的是,国内传媒为何非要莫名其妙地用此案来渲染美国的“种族和文化歧视”,更莫名其妙的是,本应为侨民利益服务的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居然发声明说什么:

“驻纽约总领馆对此感到震惊和遗憾, 希望美方切实维护赵女士的合法权益,慰藉其受伤的身心。总领馆对向赵女士施暴的人员及其行为予以强烈谴责。”

这种声明都有本事发出来,当真令人扼腕。任何一个有点公民常识的人都看得出它的昏悖,世上大概还没有哪个官方文件如此藐视另一国家的司法裁决。

有罪无罪,是法庭说了算的,轮不到政府开口,当初里根总统被刺,几乎把老命送了,但法庭裁决杀手乃是精神病人,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当然也就不存在惩罚问题,只能送精神病院治疗。里根本人听到那裁决只是沉默了一阵子,什么也没说。他敢说什么?他能说什么?哪怕是贵为总统,他也不能不尊重独立的司法裁决。

如今中国政府的一个驻外机构居然藐视法庭裁决,“对向赵女士施暴的人员及其行为予以强烈谴责”,这算是什么愚人节笑话哪?遮莫非得按照您的长官意志判决罗兹有罪,您才不会感到“震惊和遗憾”,才不“强烈谴责”凶手?这种声明,除了破坏中美民间感情,暴露中国政府至今毫无尊重司法判决的起码文明意识、奉行有罪推定的野蛮传统之外,还能有什么建设性意义?

最有讽刺意义的是,据网友过路人转贴的流星雨来稿,此案如按中国法律审判,执法警察仍然无罪。既然如此,总领馆还嚷嚷什么呢?遮莫中国也实行“种族和文化歧视”?

赵燕案美国政府败诉,这责任其实该由中国政府承担。如果出国公民都有点起码法治观念,对要访问的国家的文明习惯有点认识,那赵燕也就不至于莫名其妙地挨了打还败诉。中国政府本应从此事中吸取沉痛教训,此后加强对出国人员的公民常识教育,强调“入乡随俗”,既然要去罗马,就得按罗马人的规矩行事,千万别把国术使出来,以避免将来再发生类似不幸事件。这才配叫“人民政府”。不此之图,却很不合适地去炒作此案,将一桩普通的刑事诉讼案放大为中美两国社会制度与文化的较量,煽起民间反美情绪,最后只会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对侨民和美籍华人也毫无好处。

政治光谱的另一级,乃是那些令人恶心的“华裔美国爱国贼”。对他们而言,赵燕案无疑是提供了一个他们歌颂美国和白人伟大,辱骂侮辱前同胞的绝妙良机。这些人与中国爱国贼貌似针锋相对,其实殊途同归,都是破坏中美友谊、妨碍中国文明化的垃圾。


三、赵燕案的教训:“诚实是最好的政策”


这话我早在贺梅案时便说了又说,当真是车轱辘话。众所周知,无庸置疑,国内从来奉行敬爱的林副主席的指示:“不说假话办不了大事”。国人的一个普遍错觉,乃是把洋人的诚实当成愚蠢,以为可以用自己那点猫腻将洋人玩弄于股掌之上,却不知道洋人之所以要诚实,不是因为天资低下,恰是聪明的策略,非此不足以在社会上立足。

现在来看赵燕案。此案的症结,乃是“是否使用了过度武力”。执法人员有权使用武力,但那只能是“必要的武力”,不能是“过度的武力”,这两者之间有本质差别,就是这差别决定罗兹是否有罪,可惜不但国内同胞不知道这点,就连身居美国几达廿年的马弟弟一类浑家也不知道,所以才会弄出“第一暴力权”之类的笑话来。

从报导的案情来看,罗兹当时确有使用武力的必要:抓到了一个黑人贩毒者,赵燕等人却不知天高地厚,竟然深入白虎节堂,很不知趣地去看那种看不得的热闹(打下这行字时,我不禁对赵燕的无知倍感同情)。那警察当然会怀疑她是同夥,喝令站住,赵燕的两位女伴在执法人员发出这种命令后还竟然逃跑,更加导致罗兹阶级斗争警惕性发作,要把赵逮捕起来。在这种情况下,任何美国公民都只会乖乖俯首就擒,有话过后再说。可惜赵大概因为语言障碍和文化隔膜,忙着去提包里掏护照,引起对方误会,便构成了警察使用暴力的必要条件──嫌疑人有两人不合作逃跑,另一人有拒捕嫌疑。所以,光从这点上看,罗兹使用武力无可非议,唯一可以争执的关键问题,乃是那武力是否过度。

在我看来,是否过度,端看赵燕是否拒捕,以及在被制服以后还遭到殴打。恰在这点上缺乏客观证据。据报导,罗兹作证时说赵燕也和其他两人一道逃跑,被抓住后她还反抗,罗兹便向她的眼睛喷了辣椒水,将她按倒在地铐了起来,此后便未施加暴力。赵的证词则是她没有逃跑,在被捕过程中遭到了不必要的殴打。但录像只记录了赵的女伴逃跑,并没有赵本人逃跑和挨打的镜头。

于此,这关键问题便成了双方words against words。在这种情况下,能否胜诉,最关键的就是让陪审团相信你而不相信罗兹的证词。可惜因为不懂“诚实是最好的政策”,赵偏偏栽在这点上,被人家捏住了阿其利足跟。

以为洋人愚蠢、中国猫腻无敌于天下的同胞们不知道,鬼子的诚实是社会逼出来的。人家的律师受过专门训练,专门靠在法庭质询证人时揭穿对方微不足道的甚至是无关的谎言,以此败坏对方在陪审员心目的信誉,让陪审员们认定对方是说谎者(liar,其实翻译为“骗子”并不准确,后者是con-man)。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通常要问许多与案情无关的问题,而回答这些问题必须百分之百地准确,否则整个信誉的基础就会被人家掏空,陪审团当然也就不会相信你的关键证词了。

赵燕就恰好栽在这点上。她那坐轮椅的照片乃是最大的败笔,真不知道是哪个白痴给她想出这种馊招来。那玩意的效果只有两个:第一,证明赵燕是说谎者。第二,证明赵燕精通emotional blackmail的讹人手段。两者结合起来,便完成了“诈骗钱财”的骗子形像。

赵燕在法庭上接受质询时更加加强了陪审团的这一印象:出国考察木材,却连最起码的有关木材技术常识都不知道(老美不知道那是咱们官太太们出国旅游,其费用不是出自公费,就是美国有关公司的贿赂,当真是少所见而多所怪的野蛮人);获得的是限于宾州一地,为时仅一周的商务签证,赵却不但逾期滞留,还超出签证限制,离开宾州去美加边境旅游(老美不知道干这种事乃是咱们的家常便饭,标准的诚实公民行为,根本谈不上欺诈,当真是要求太高的野蛮人)。这些问题都和案情无直接关系,但无一不起到了在陪审员心目中彻底摧毁赵的信誉的作用。在此之后,你还让人家怎么相信你说的是真的,罗兹确实毫无必要地殴打了你?

这就是中国公民和海外华人应该从赵燕案中吸取的教训,也是中国政府控制下的媒体应该向读者介绍的重点内容──如果他们真的把本国公民和海外华人的利益放在心上的话。


四、必须考虑种族歧视因素


中国媒体宣传,美国联邦政府败诉乃是种族和文化歧视的结果。或许这指控有点道理也难说。种族歧视是否在此案中起了作用,要看那陪审团里有无华人。

如果有华人,则此因素不能排除。大体而言,中国人其实主要由一类人组成:爱国贼。大部分人在国内是中国爱国贼,出国后要么继续当中国爱国贼,要么变成美国/日本爱国贼,积极性一点都没变,改变的只是效忠对象,共同特点就是爱国激情彻底压倒了良知。

在这点上,美国/日本爱国贼一点不比中国爱国贼逊色。偷笑网友在赵燕案刚发之际便出来幸灾乐祸,在众议院贴了造谣诬蔑侮辱伤害她的组合漫画,前两天还在罕见奇谈上贴作伪证,在标题里声称:“我可以负责地讲,美国警察从来没有打过赵燕,一下也没打 ”。类似地,云集于“热血汉奸”、“新海川”等地的大批美国爱国贼自始至终对赵女士口诛笔伐,仿佛赵女士被打不是一场悲剧,而是中国的耻辱和美国的光荣。

日本爱国贼也毫不逊色。虽然他们因为远离美国,不知道赵案,没有发什么言,但那些人为了爱国彻底抹煞良知的本事丝毫不逊于美国爱国贼。某些日本爱国贼居然胡说长崎事件是中国的错,甲午战争是在“日露战争”之后爆发的,连抗战期间日本飞机轰炸过中国大城市都要否认,鼓吹“战争行为不能与和平时期犯罪相提并论”,公开主张侵略无罪,抵抗犯法,更在前段国内发生反日示威时,抓住一切机会尽情喷射对前祖国和前同胞莫名其妙的深仇大恨,不但以全体日本人民的身份谴责中国,代表日本政府威吓中国要停止援助,甚至不惜把天真儿童游戏的照片用作战争宣传画!

记得林思云君曾在此坛某个帖子标题里写道;“中国人的特点就是拍马与吹牛。”(非原话,请以原帖为准)我觉得此话不准确,应该改为“中国出产的中国爱国贼和美日爱国贼的特点就是拍马与吹牛”,这话特别适用于以他为代表的日本爱国贼。他们为日本人拍的那些马,吹的那些牛,任何一个稍微正派的人看了都要犯恶心。

不难想见,如果陪审席里坐进了这种角儿,那官司结果会如何。有鉴于此,我愿在此向所有的海外华人呼吁:如果你们以后不幸遇到官非,如有可能,应该要求法庭在组成陪审团时请所有华人回避,因为他们之中必然有大批以糟践前同胞为讨好新主子的最有效方式的死心塌地、不可救药的最恶劣的种族歧视分子,专门高选择地歧视中国人。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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