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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转贴钱理群文:“革命”与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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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转贴钱理群文:“革命”与杀人 (211 reads)      时间: 2003-10-20 周一, 上午8:12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转贴钱理群文:“革命”与杀人



(转自“世纪沙龙”)



标题:钱理群:“革命”与杀人

作者:【半点儿正经 】 发帖时间:2003-10-16 08:38:53

发言内容:论坛上某类网友动辄把不同观点的人指为右派、汉奸、美狗,或。。。是不是也是历史的回音。若时机成熟,便也有了可杀之人。。。--半点儿



钱理群:“革命”与杀人



有一种看起来很冠冕堂皇的理论,叫“杀反革命”。凡敌人皆该杀、可杀。革命是正义的,光明的,杀反革命也是合理的,正义的,光明的,即使把不该杀的人杀了,也不过犯了一点小错误,是可以原谅,可以理解的,因为是出于革命义愤,这是在中国盛行的一种逻辑。



但问题的可怕之处是什么呢?这敌人是你自己可以定的。谁是敌人啊?是有很大的弹性的。所以鲁迅就说了,中国人杀人的一个最好的办法是什么呢?是先宣布你不是人:“皇帝所诛者,逆也。官兵所剿者,匪也。刽子手所杀者,犯也。”我要杀你,先把你开除“人籍”。你不是人,我杀了你就没关系了。本来杀了人总会有心理负担,现在杀的不是人,就心安理得了。所以总要宣布别人是“反革命”,好像革命一到,一切反革命者就得死。



还有一种更可怕的,它把“杀反革命”泛化为“杀非革命”,把人分为两类:“革命”与“非革命”,“非革命”也得死。这比前几种更不得了。其结果就变成了什么呢?所有异己者都该死。因为别人革命不革命,是由自命的革命者自己定的,其实就是异己者都该死,这是中国的一个很可怕的逻辑。而每一次“革命”都要成批成批的杀异己者。用革命的名义杀人是非常可怕的。大家不能理解红卫兵为什么杀人,其实这非常简单,因为红卫兵从小生下来就听一个故事:“农夫和毒蛇的故事”,就是时刻要记住何为自己的敌人,何为敌人的朋友,而敌人与敌人的朋友都是该杀的。从小灌输到十七八岁,充满着对“敌人”的仇恨,充满惩罚“敌人”的嗜血的渴望。



这里可以举一个例子,就发生在我们身边。一九六六年八月十八号,北大隔壁101中学的学生讨论:怎么“革命”法?要找敌人啊,敌人是谁呢?有个同学想起来了,学校有个体育教员,这个体育教员是个归国华侨,有海外关系,就可能是个特务。第二,他有男女关系问题,是个坏分子。这样一分析,这位体育教员就变成了“反革命”,而且是双料的,对他进行“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天经地义的了。年青人(还有些年长的老师)的“革命义愤”就这样找到了发泄的对象。于是革命师生怀着革命的一腔豪情,怀着对阶级敌人的仇恨,将这位体育教员抓起来,把他扔在学校的池塘里,然后全校的老师和同学就欢呼着看着这个老师在池塘里挣扎。这位被视为“敌人”的老师几次挣扎出池塘边,这些红卫兵就拿石头把他打下去。最后这个中学体育教员终于沉没了,在全校师生的欢呼声中死去了。这样的在“革命的狂欢节”里的惨死,是令人震惊的。这些孩子(即使在他们已经长大成人的今天)甚至没有感到自己手上有血,因为他们是以“革命”的名义杀“反革命”,而且是集体的杀戮,个人是从不负责任的(所谓“法不责众”)。



请看这些血的数字:在北京大兴县,宣布凡是“四类分子”及其家庭成员,都要斩草除根,一个不留。从一九六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开始,到了九月一号,仅仅三天,这个县十三个公社,四十八个大队,被杀害的“四类分子”及其家属就有三百二十五人,满门抄斩二十二户,年纪最大的是八十岁,最小的三十八天。一九七六年十二月二十六号,“中央文革小组”陈XX在唐山一次讲话时宣布,解放前我们党的冀东党组织可能是一个国共合作的党,可能是一个叛徒党。他这一句话就造成在全县范围内大抓“叛徒”,结果受到迫害的达八万四千余人,其中二千九百五十五人死亡,七百六十三人致残。还有湖南道县,从一九六七年八月十三号到十月十七号,历时六十六天大杀人,涉及十个区三十六个公社,四百六十八个大队,一千五百九十个生产队,二千七百七十八户,其中死亡四千五百一十九人,被杀四千一百九十三人,被迫自杀的三百二十六人。也在道县所在的零陵地区,“文革”期间非正常死亡达九千零九十三人,其中被杀的是七千六百九十六人,被迫自杀一千三百九十七人,致残致伤二千一百四十六人。



而被杀的是什么人呢?都是被宣布为敌人的人和他们的亲属。在死亡人数当中,“四类分子”三千五百七十六人,占39.33%,“四类分子”的子女四千零五十七人,占44.63%,被杀的未成年人八百二十六人。最大年龄七十八岁,最小的仅仅十天。这样耸人听闻的杀人,是发生在二十世纪的中国的六、七十年代,这确是使人震惊的。可怕的是这是在“杀反革命合理”理论指导下,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的。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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