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zt:王军涛的评论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zt:王军涛的评论
资料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129
经验值: 5282
标题:
zt:王军涛的评论
(457 reads)
时间:
2005-8-29 周一, 下午3:16
作者:
资料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王军涛的评论
August 28th, 2005 at 11:33 pm
致悲鸣君:
数年不见,怎么长脾气了?讨论不是为了求得改进我们对于事物的理解吗?仔细推敲和严谨论证环节怎么就错了?怎么就变成没有诚意了? 不要让人误会你是在挑衅而不是诚恳讨论。
我请你直接讨论想讨论的议题,你非要讨论逻辑。我与你讨论逻辑,你又发脾气。你以为,逻辑上的因果关系可以定义,经验世界中的因果关系也可以定义解决吗?即使你误解经验世界中的因果关系可以定义,那我是否有讨论诚意也不是你用定义可以解决的。
既然你选择了先讨论逻辑,那就应当允许我
我理解,你有个很明确简单的答案,因此,如果我不直接给出答案,你就怀疑我的诚意。但是,我不认为你的问题有简单答案。而且,我认为,你提的问题是含混不清多歧义,需要澄清;很可能是因为知识和心理准备不足陷入误区。 因此,我一方面劝你直接讨论你心中的问题,回避这些陷阱;另一方面,我试图让你意识到误区之深之艰。到现在为止,难道不是证明我的顾虑是合理的吗?
即使我是多虑,你也应该通过讨论来解答我心中的疑惑,而不是以“抒情”的方式逼我稀里糊涂地跟着你走。此外,怎么你就不容许我对你提问题?讨论当然是由你的问题开始的,但是我也怎么也有弄清讨论的知识背景的权利呀。如果我尊重你而认真讨论,这甚至是我的责任。
为证明我的顾虑不是多余, 我对你最近的帖子再做些讨论。
首先,我讨论现代物理学对人类认识论的革命性影响,它深深地改变了我们对人的认知能力,认知途径和知识本质的看法。量子力学所达到的人的知识体系(包括对事物间的因果关系的理解)是建构的有待在与其他家说比较中通过事实和推理来验证的假说,已经深深地影响了所有人类学科与之时讨论。由此,我们知道,知识不是纯发现过程,而是以主观思维主动建构假说的过程;主观思维采取的概念和方法以及提问,都会影响和改变知识的内容和结论;这些主观思维特征一方面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世界的某些方面,另一方面会屏蔽我们对其他方面的理解;所有学者都应聪明和谨慎地意识到自己的局限;每个学者必须在提出自己的理论的开始就说明他所采取的概念,方法和问题;其他学者在与该学者争辩时也应当首先检验他的建构知识的主观区设及在讨论问题时的恰当性。我对你的因果关系作推敲,就是在推敲你的知识观,并担心你的知识观的局限,会将我们的讨论和可能取得的知识引入歧途。
其次,我举个思想史上的原因在后结果在前的例子。黑格尔认为,经验世界是为实现绝对理念而运行。绝对理念通过一个过程最后实现。这个绝对理念是所有现存世界的动因,但是,它又是最后实现。黑格尔要求我们通过现象看本质。现象是每个运行阶段导致后阶段出现,但是本质是,最后的后果是先前的一切的动因。你不要说我带入不相关问题,因为你心中有最后要讨论的问题,但你没说;这就导致我眼前被逼迫回答的是因果关系问题。我必须考虑各种因果关系情形。 这在学术上叫literature review。我劝你还是直接讨论问题。这样你我心中是一个问题,可以省却许多无关的讨论,避免许多因为各自心中问题的不同而导致的分歧。
第三,我讨论你对问题的情境的进一步解读。果然,当你进一步澄清你的概念时,新的问题出现了。你果然要讨论的是社会现象。但是,社会科学家公认,对社会现象讨论因果关系是 比量子力学更混乱和更难的事情。因为,量子事件间还有概率决定论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社会事件是人们选择的结果,这里每个事件是否发生,不仅取决于环境和前面事件,而且是人的主观的选择。由于选择中的自由意志的存在,我们几乎无法确认任何决定论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如果是影响而不是决定,那么,你那个充分-必要条件就不成立。在逻辑领域中,充分条件是说,甲成立,乙就一定成立。在经验世界中的充分条件是说,前事件出现,后事件就一定出现。这是决定论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在有选择的自由意志存在的社会实践中,几乎没有这样的决定论关系。
现在,你在第二帖中澄清的因果关系很难成立。如果不是决定论意义上的因果关系,那么,还有影响性关系。有影响是个很含混的关系概念;你必须澄清影响多大以及比较其他因素的影响,才能确认是否是我们常识中所说的因果关系。此时,你必须,第一,定义因果关系是否是在多大程度前事件影响后事件,而且是否要求是主要影响因素;第二,你必须给出所有其他因素以便比较是否是最重要的事件;第三,你必须解释你的测定影响的方式;最后,你必须给出测定实施结果的数据。
我们还可以设想这样的情形,有两个相互作用的社会运行机制甲和乙,在历史过程中,甲导致了乙,但是在某个时段,却是可以通过截取一个时段使得事情显现得乙有个表现在前而甲的回应在后。 这就是哲人所说的现象掩盖本质的一种情形。
上述讨论还是从纯认知角度看,如果我们考虑追究责任以及选择主体间的战略互动,那么情形和结论就都更复杂了。因为还有法律和道德及认知状况在调节结果。你看看刑法预防犯罪和游戏理论就知道,因果关系是个多么难以界定的问题。
在此,我仅举游戏理论为例。在一个游戏中,每个参与者的选择都是估计对方会怎样选择,然后矫正自己的选择。经过多轮盘算,最后各家出招。当各家盘算后的选择符合其他家的判断时,存在一个纳什平衡。然后各家行动,达到最后结局。此时,就各家行动在前,结局在后而言,选择是结局的音。但是,选择是对结局的盘算,这个结局又是选择的因,这就是目的因。
不要再在社会领域中讨论人的选择时,还没有具体界定情境和因果关系概念,就说已经确认了因果关系这类话。我不相信有这样绝对的因果关系。
现在,我请求你近一步澄清那个可疑的问题中的可疑的因果关系:第一,你说的是决定论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还是有影响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第二,如果是决定论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我不相信;第三,如果是影响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我需要解释多大影响和知道其他影响因素。所有这些,都是为回答你的问题必须知道的。你的问题是关于前后两个事件有因果关系,是否前件为因后件为果?我的问题是,你的概念是日常用语中意义含混的因果关系,但我需要知道因果关系的测量性定义是什么。
我还是那个建议,悲鸣君直接讨论你心中要讨论的问题。不要再兜圈子;否则,这个圈子越兜越大。不是我没诚意,而是我必须谨慎地为我们以后的讨论建立一个坚实的知识论基础。你可以认为这没必要,但是只有讨论后才知道是否有必要。我尊重你的兴趣,与你讨论你关心的问题;你也应当尊重我的判断力,与我一道建构坚实的基础。
作者:
资料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3.002526 seconds ] :: [ 26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