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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让大家都变成有理智的狼,看‘暴力不革命’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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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让大家都变成有理智的狼,看‘暴力不革命’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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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让大家都变成有理智的狼,看‘暴力不革命’的可操作性 (128 reads)      时间: 2005-8-25 周四, 上午7:30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暴力不革命’的大致步骤可能如下

1)在海外组建军校。
2)主要从出境农民中培养军官和士兵,建立一支有相当现代化武器的军队。
3)帮助一小国的民主力量,逼退专制政权,建立民主政府。借贵国一地,搞生产自救和军事训练,壮大队伍。
4)用尽量减少伤亡的方式,显示实力,逼迫中共让步,和平谈判,建立民主政府。

不同于暴力革命的一种形式境内起义,‘暴力不革命’的基地在海外,可以大张旗鼓的宣扬,培训军官和士兵,竖起一面大旗,让中国大陆人民的心中燃起希望之火。


因为‘暴力不革命’的目标是‘不革命’,中共内部很多人、境内的企业家、境内外的贪官都不会把你当成你死我活的对头,可以拥有最广泛的民主团结阵线。

因为‘暴力不革命’的主要武装来源是农民,纲领要通俗易懂,尽量避免较抽象的词汇。纲领中不可缺少的应该有

取消户口,解放农民,建立平等
大赦贪官,全民和解,建立法治
不打内战,和平谈判,建立民主


‘大赦贪官’容易引其误解,在后面附上拙文‘如果大赦贪官成为全民共识,法治就不远了’。有关宪政的形式,要靠和平谈判解决了,是纲领中不宜有的内容。

对于经费来源,有了最广泛的民主团结阵线,总会筹到一些,如果不够,可以考虑成立一个非营利机构,做些事情,以补不足。钱应该有会计师管理,每一分花费都要透明有出处。要坚定反台独的立场,宁可一分不要,也不能堕入台独的陷阱。

军校的建立可以是多种形式的,请人教授理论,插班实习,,,。

在建立军校的同时,要成立情报机构,建立自己的情报网,同时担起破解中共谍报网的任务。国共内战时,共军的情报工作得益于共产党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很多人支持它,才甘心冒着生命危险,为它送情报。现在如果有了自己的队伍,自己的旗帜,定会民心所向,情报工作就会比中共做的容易。

军队的潜在兵源是令人乐观的,9亿农民,4亿5千万男人,假设4500万人有打仗的身体条件,再假设1/100的人想打一场解放自己的仗,就是45万,再加上少数城市居民,令人望而生畏。能出境多少人,能吸收多少人,是未来政治领袖的难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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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赦贪官成为全民共识,法治就不远了

在当今中国大陆,无官不贪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了。中共为此也办了不少应景式的大案要案,杀掉监禁了一些高官,但是贪污之风依然故我。众所周知,反贪效果不彰的原因是中国大陆没有完善的独立的法律体系。

我们都听过一个笑话,说把处以上干部隔一个毙一个,要漏网一大片。这只能是个笑话。这个笑话反映了民间对当今腐败官场的仇恨,虽然这种仇恨过了火,但这是官场逾越了理智的腐败催生的。看了上百号壮汉手持刀枪袭击定州绳油村的农民,谁都会心生以牙还牙,以血还血的复仇之火。

但是当我们试图超越感情的羁绊,理智、全面地思考有关治理腐败等问题时,我们不得不认同下面这个人道的,可以使根本上抑制贪污的法治更快建立的策略 --

当贪污是由于旧制度不完善所形成的犯罪行为,尤其是大面积犯罪行为时,而且此种贪污行为不涉及和平时期的屠杀时,这种贪污的当事人应该是被新制度免于刑事起诉的,但对贪污的钱财还是要有法律行动的。


这个反贪策略的出发点是,反贪是不需要杀人、关人就可以办到的事。如果要较真儿,处以上干部非杀即关;大部分医生非杀即关,因为他们或从药厂按病人的药方比例提成,或向手术病人收红包;大公司的销售员、各层经理非杀即关,因为他们或多或少都会做些损害公司利益,中饱私囊的猫腻,那么要有多少家庭破裂,多少孩子失去父亲或(和)母亲,我们百姓除了一点心理的快感,还能得到什么呢?

大赦贪官也是基于现实的妥协方案,在这方面,香港70年代廉政风暴带给我们很大启示。从1960年代中后期开始,香港经济开始起飞,伴随而来的是贪污风气盛行。那时候,消防员在救火时甚至要收取“开喉费”;病人住院必须“打赏”医院的护理人员;街边的小贩也要给警察送钱。

在当时沸腾的民怨和强大的舆论压力下,港督麦理浩接纳了大法官百里渠爵士的调查报告中的建议。1974年2月15日,脱离警方独立的港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正式成立。

廉署反贪第一案,是将潜逃回国的英籍总警司葛柏引渡回港受审,最后被判入狱。在廉署成立的3年内,仅警察部门就有260多人被判入狱,许多人惶惶不可终日。1977年10月,部分警员上街游行示威,时隔数日,100多名警员冲进廉署总部,与廉署工作人员大打出手。

由廉署肃贪引发的两个执法部门的直接冲突,震动了港英当局。港督麦理浩随后发布特赦令,宣布除非涉及非常严重的罪行或已经展开调查的案件外,对1977年1月1日前所犯的贪污罪行不予追究,以赦免“原罪”的手段,平息了警廉之间的大规模冲突。

今天,香港以亚洲最廉洁地区之一的声誉让人交口称赞之余,我们不得不佩服当时港英当局把肃贪的果断与妥协相互结合的高明。

现在中国大陆的贪污腐败的广度、深度是70年代的香港不可比拟的,当事人可以从处长到中共高层,从销售员到医生;手段可以从利用权力和职业之便,收取贿赂,到对农民土地的掠夺,所以反贪的阻力,不用赦免“原罪”的大赦贪官手段,是难以逾越的。

贪污当事人被免于刑事起诉,但是非法所得还是要充公的,对于已投资的非法所得,要限于若干年内连本带息的偿还;对于潜逃国外的当事人,允许回国投资,非法所得的钱财限于若干年内连本带息的偿还。对于像定州绳油村事件那样的涉及伤人杀人的大案,要将罪犯绳之以法。

大赦贪官的反贪策略,会不会使贪污腐败更加猖獗呢?其实,就中国大陆的现状,没有可以从根本上抑制贪污腐败的法律制度变革的伴随,执政者大赦贪官,无异于引火烧身,他们是断不敢这样做的。这就是为什么说,如果大赦贪官成为全民共识,那么法治的挈机就到了,因为百姓已经不会被‘大案要案’所糊弄,执政者会感受到空前的变革压力,而且按照大赦贪官的思路,不会造成大的社会动荡,或多或少增加了执政者下决心变革法律体系的机会。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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