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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去看过老狼的场子,觉得没什么意思,仿佛看到了我自己。(兼答游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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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论坛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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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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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老狼,那天我跟你说,网战无胜负可言,这话其实早就跟游客说过,只是他记性不好彻底忘记了。老芦是网上头名战犯,打过的架之多,实战经验之丰富,恐怕全网无人能及,可我深知网战绝无胜负可言,顶多只能伤害对方,但绝对不可能争辩出个是非来,更无从定输赢。那道理早说了:无关者毫无兴趣,有兴趣观看者全有预设立场,你再说得顽石也点头,也不可能让那些人改变预设立场。而且那“胜利”总是自己宣布的,迄今为止我还没有见到有谁主动认过输,谁都是自吹“N次斩芦笛于马下”。
那天看见老狼在这儿打如意算盘,说是掐死一个再掐一个。问题是,如果人家不承认死,反而自称大获全胜,请问你又有什么办法?我打了那么多架,只有高寒可以算被我掐死了吧?决斗前他天天来此使用几十个化名骚扰辱骂网人,决斗后他不但不敢再来,而且我打到茅房浆糊去,告诉他赵紫阳早就埋妥了,请他回去恢复决斗,他吓得气都不敢出,只敢用马甲支支吾吾,却用高寒的固定笔名重金招募职业杀手,代他进那单间去打架。
这其实并非他在事实面前屈服,而是最终知道投鼠忌器了。想当初进场后,我和他商定了规则,只要是造谣撒谎被对方揭穿者,或作出指控未能提供证据,就作为失败论,立即滚下场去。这规则他也同意了,可第一招他就犯规,造谣说什么“三年来你躲在狼窝在刺刀保护下寸步不出”,我立刻出示证据,给出我在被放逐期间在博讯贴出的骂他的帖子的链接,证明他才是不敢到那儿去和我较量的懦夫,只敢躲在本网站前斑竹07、13、16的保护下胡作非为。按规矩,他第一招就输了,只配灰溜溜地滚下场去,可他不但不滚,还变本加厉地犯规,谣越造越大,连使馆特务头子宴请我的神话都敢编造出来。其时恰好因为我通过小咱推荐的匿名网站上贴,电脑中了毒,就此坏了,只能用单位电脑写英文回击,他趁机宣布大胜,在LLC大跳康康舞。 等到我的电脑修好,把英文帖翻译成中文请小偷转运进去,他立刻就知道害怕了,借口赵紫阳死了他要去做孝子,就此逃出绳圈,到现在都不敢回去。
其实,他不是怕我,而是怕那位为他提供情报的线人。这人蠢极坏极,不顾我的反复警告,屡次使用他那线人提供的信息打我,逼得我大规模报复,那线人吃不住劲了,大概跟他打了招呼,他这才从此闭上了嘴,再不敢放肆了。
由此可见,靠摆事实、讲道理是根本不可能战胜那些流氓的。你讲规则,人家不讲,你又有什么办法?我和高寒决斗的规矩可是双方都同意的,可他犯规无数次,早就该认输滚下场去了,可人家就是不按自己同意了的规则行事,你还能有什么办法?又如RE不惜以斑竹身份出面作伪证,诬赖我在LLC使用多笔名。连这种下滥事无耻事他都敢干,尽管谁都不相信,你又拿他有什么办法?
既然不靠摆事实讲道理,那就必然只能使用那些流氓的招数去伤害对方,而这就意味着被那些人引得堕落了,等于自己受了双重伤害。例如你这次进角斗场,原意是去和大N辩论海船分裂是非,可他根本就不提此事,专门在你是否有钱上作文章,逼得你不能不去扯他当初作奸犯科给公安抓起来还要诬赖你告密的旧事,完全偏离了你的原意。
现在他逃走了,算是栽了一场吧。So what?你以为那些人会就此停止造谣诬蔑么? Never! 别的不说,魏碑上次可是来正经辩论的,咱们第一没有骂粗口,完全是理性辩论。第二没有偏离主题,虽然他执意要跟我扯私人恩怨,但我毕竟还是扣住了海船分裂的主题,把他驳得哑口无言。最后他顾不上丢脸,就此跑得不见踪影。按理说,孰是孰非,应该就此大白于天下了,新海川诸君要是还有点起码的知耻悔过之心,应该从此缄口了吧?可北京小左就是要弄出那造谣回忆录来,你又拿他有什么办法?人家连无关的老洪的谣都敢造,咱们又在他眼里算什么呢?
总而言之,网战当然可以分胜负,但那前提是双方都有知耻之心,有认输的道德勇气。可跟流氓讲这一套就过分迂腐了。认定自己能够掐死网氓,这其中隐含的假设是对方有知耻之心,谬之极矣。你就是像我那样,把对方打得不顾天下人众目睽睽,狼狈万状不顾一切地从单间里逃走,那又便如何?对方会住嘴么?
还是那句话:这种事作为消遣可以,犯不上投入过多时间。我看你上贴太急,而且不会恶毒讽刺,完全是萧峰打太祖长拳的模样。其实死捏七寸恐怕要好得多。例如大N别的不用多说,捏死他的黑客英勇事迹也就行了。上一个帖后就去玩别的,再不用脑筋,等时间差不多了再进去看对方反应,见招拆招,这才有玩家的潇洒,嘻嘻。不过,我只是在打高寒和去LLC玩耍时如此写意,别的决斗还是很认真的,因为很生气,这就不划算了。
下面答游客。
你说偷坛比共舞台low,愚以为low的方式不同。偷坛那夥人,好歹还是在讲政治吧?似乎没像共舞台那夥LL,整个是听壁脚的下三烂,唯一的话题就是琢磨海纳百川网站的隐私,公开发表各种各样匪夷所思的阴暗愚蠢的猜测,见缝下蛆挑拨离间,最后成功地离间了本坛的若干写手并诱导他们迅速堕落,掀起了“猜马甲”的暴民运动,最后导致大量内坛隐私外泄,难道天下还有比那更恶心的去处?
对于我和老狼去偷坛,我早就解释过了,乃是互相利用关系:小偷利用我们去旺坛,我们利用他提供个中立的地方。我到那儿去是苦于在此打架动辄被人捏网站的7寸,不能不到一个跟我毫不相干的第三论坛去,而偷坛是对方唯一能接受的论坛(此前我曾提议去根本没有斑竹的清水论坛,但被对方拒绝)。老狼去那儿的考虑也和我差不多:找一个对方愿意光临的角斗场,这跟偷坛的品位有何相干?难道我辈真是凤凰,非醴泉不饮,非梧桐不栖?
作者: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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