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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义:陈水扁论主权与人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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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义:陈水扁论主权与人权关系
春秋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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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民族主义:陈水扁论主权与人权关系
(466 reads)
时间:
2005-8-05 周五, 上午1:51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民族主义:陈水扁论主权与人权关系
2005年8月2日,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先生,明确提出了他的“中华民国”四个不同演进阶段论。其内容如何,不是我写作的重点,而真正的使我们可以重视的是,陈水扁在这一讲话中为我们中国海外民主派们,解决了“主权”、“人权”关系的问题。作为中国历史第一个民主党派的核心人物,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民选行政首长,以及陈水扁一生追求民主自由,都为陈先生的观点的可信性提出来供了支持。
首先,陈先生认识到:主权,对于国民人权的保证是极为重要的。他讲到:必须厘清、确认、区隔国家认同、国家定位、台湾主权、台湾前途,才能教育下一代。从中我们可以明确,主权对于台湾人的前途是必须进行厘清,而且要把这种主权意识在下一代人中开展教育。
其次,陈先生还重申了“国家主权与台湾前途的三段论”,认为“中华民国是一个主权独立国家,国家主权属于2300万台湾人民,台湾前途任何改变,只有2300万的台湾人民才有权决定”。 在这一思想中,我们可以推而广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主权国家,独立国家,国家主权属于十三亿的中国人民,中国前途任何改变,只有十三亿的中国人民才有权决定”。
这两个同一精神,得到的不同答案,使中国的主权与台湾的主权发生冲突。但是,作为一个理念来说,这种矛盾的发生也是一种必然。中国人说同行是冤家也就是这个道理了。
总结起来,陈水扁的关于主权与人权关系的观点,就是“主权在民”。主权重于人权,还是人权重于主权,在这里就合二为一了。没有了人也就没有主权,而主权也正是人权的基本保证。如此一来,为了台湾人的人权,就一定要去追求台湾国的主权,而台湾国的主权的真正的决定权又是在台湾人民,至少在陈水扁先生看来这是十分合理的。
分析“国家主权与台湾前途的三段论”,主权是陈先生认为首先要得到确立的,之后这个主权是属于主权内的人民,而后人民有权力来决定主权的必变。从中可以知道,主权思想之所以在陈水扁的意识中如此重要,是因为:主权保证人民有权来行使自己的权力,同时民权中对主权的拥有也是其最为重要的部分。
但是,作为一个自由民主派人士,陈先生明显的没有想到,中国人的感情问题,中国大陆人的权力问题。在这一方面,陈先生明显的没有把中国大陆人当人看,也可以从中明确,在陈水扁的人权概念中,只有现在生存于中华民国主权之内的人的人权才是能得到保证的,而中华民国主权范围之外的人是不能拥有这一人权的。也就是说,人权的保证只存在于主权之外的人,而不保证主权之外之人。在这时,陈先生好像又把主权高于人权了。
以主权来确定人权,以人权来决定主权,陈先生好像在这一个三段论中进入到了一个鸡生蛋、蛋生鸡的循环系统中。但,这也并不完全不能理解,“主权在民”的概念为我们解决了这个问题。主权与民就是一体的,主权与人权也是不可分割的,美国人无法保证卢旺达一百万人不被屠杀,也自然无法保证他们的人权,除非美国人以他们博爱的精神,以有道而伐无道,对其家的主权加以控制,才能达到保护其它国家人民人权的目的。
在陈水扁生先哪里,主权与人权是合二为一的,是不可分割的,这也是他追求台湾独立建国的最根本动力所在吧!相反的,中国人的主权与人权也应该要如此吧!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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