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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自找的内忧(一)||诬反事件模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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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自找的内忧(一)||诬反事件模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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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自找的内忧(一)||诬反事件模式之一 (546 reads)      时间: 2005-8-02 周二, 下午2:25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自找的内忧(一)||诬反事件模式之一


有过上二文「愚人以自愚||与历史中国庙堂学术的破产」、「内忧与外患||与历史中国庙堂学术的破产」简略的讨论后,我们大致就可以理解杜牧〈阿房宫赋〉「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的内在逻辑;这也是我「王朝自毁机制」的内在逻辑。当然更是秦汉以后历史中国所有王朝兴亡的内在逻辑。


但,这样的分析事实还是非常粗糙的,我们有必要进一步探讨之;以了解王朝自毁机制是如何在运作。


我们小时候读书,看到刘邦、项羽逐鹿天下,摧毁残暴的秦帝国,都感到非常高兴﹔因为受苦受难的百姓终于可以稍稍喘一口气了。而孟姜女哭倒万里长城的象征性故事,终于在历经长时期联合想象力「创作」之后,以传奇故事方式报复了秦的残暴,真是大快人心。读刘项相争,最后刘胜项败,虽不免为力能拔山的盖世英雄项羽感到伤悲,却也佩服刘邦善于用人将将,从不可能中创造出可能。逐鹿天下、胜王败寇虽然残酷,但一刀一枪厮杀过来,也还觉得可以接受。


当然,当时年纪小不会联想到数百万、成千万的小民在战争中丧命;因为课本既没说,老师也没提。倘若当时知道会有数百万、成千万的小民在战争中丧命,大概就没人会关心谁胜谁负了。因为小民惨败如此,谁还会关心杀人如麻的屠夫胜败为谁?历史教科书不对亡秦、刘项这样的连续性战争的惨重伤亡做说明,足以让人怀疑主政者有愚民的意图。事实,秦汉以后的历史中国,出现了至少十一次以上的人口灭绝式战争,每次消灭人口总数数成之多,甚至高达七八成以上。这种惨绝人寰的杀戮,应该称得上是历史中国的首要大事。教科书尤其没有任何理由回避之。回避这样的议题,等于纵容鼓舞、同样的屠杀。(注:杜佑《通典˙卷第七》:「秦兼诸侯,所杀三分居二。」、「王莽篡位,续以更始、赤眉之乱,率土遗黎,十纔二三。」《后汉书˙郡国一》「王莽篡位,续以更始、赤眉之乱,至光武中兴,百姓虚耗,十有二存。」这样的类似纪录在史书中不少,我们将在本书〈从人口资料看极私统治哲学〉一文中详细讨论。)


由于忽视了人民惨重的灭绝故,学生们关心的焦点,大都集中在庆幸暴秦灭亡之后,为惨死于诡计之下的韩信、英布、彭越等人惋惜;尤其韩信。可谓遗其大者,而矜其细者。我平素与朋友讨论历史,很少人知道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如此密集的、大规模的人口灭绝;当中还包括历史科班出身者。因此,大致都只能对百姓在战争结束后,获得喘息空间而感到高兴,同时又不能不为汉兴以后的一连串的历史血腥事件感到不可解。真是本末倒置。但本文暂且不讨论这议题,回归汉初的政局。


问题是,这几位功绩最大的功臣,真非冤杀不可吗?那以后还有谁敢于为皇室卖命?人间果然不存在正义、是非、情分,只有利害吗?


历史所记载,与司马迁、《史记》不可动摇的历史地位,已不容我们对韩信等人的遭遇有所质疑﹔可以说,历史铁案如山,我们所能作的只是解析这样历史事件的意义而已。所谓「卧榻之旁,岂容他人酣睡」(注:宋太祖赵匡胤语。见(《续资治通鉴˙卷第八》)),是个容易理解的概念﹔因此,就算我们站在刘邦的立场,在当时时空之下,恐怕也只能采取刘邦的手段。为着维护自己与自己子孙的现实利益,处心积虑清洗这一切,这可能是当时情境之下的唯一选择。


唐太宗为刘邦残杀功臣说了几句话,实在也不无道理;他说:「朕览汉史,见高祖功臣获全者少,意常尤之。及居大位以来,常欲保全功臣,令子孙无绝。然卿(尉迟敬德,即尉迟恭)居官辄犯宪法,方知韩、彭夷戮,非汉祖之愆。」原因是尉迟敬德参加宫廷宴会,有某人的座次排在他前面,尉迟敬德因此大怒说:「汝有何功,合坐我上?」尉迟敬德自恃功高,以功自骄。同僚王道宗正坐在尉迟敬德之下,好意要排解纠纷;却不料尉迟敬德因此勃然大怒,向王道宗挥以老拳,差点把王道宗打瞎了。


我们可以理解功勋重臣在建国阶段的付出必然庞大,以功自骄恐怕也是人之常情。尤其这些异姓王能力高超,功绩、劳绩都大,也都具有高度的号召力。他们既有能力造秦嬴与项羽的反,当然也有本事造汉刘家天下的反的﹔还是除去了放心。这也是人之常情。何况功勋重臣四周尽是一群追求富贵之士,老在劝他们造反。功勋重臣往往成为还为稳定的新王朝的不定时炸弹。蒯(ㄘㄨㄞˇ)通不就劝韩信「参分天下,鼎足而居」(《史记˙卷第九十二》)?


这是延续秦的统治思想,与三代分封天下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三代诸侯各领封国,与天子共享天下。这是先秦以前的统治思想;倘若孔子所说的「天下为公」的世界曾确实存在,那又是另一种不同的思想。总之,到秦时既「并有天下」,然后进一步要「别黑白而定一尊」,刘邦虽然没说「卧榻之旁,岂容他人酣睡」这话,但他采取了清洗「卧榻之旁」的行为。赢政、刘邦等等帝王表现方式虽然不同,但逻辑则一。所以,刘邦虽然创建了另一个新的王朝,但统治思想事实延续秦的思想;他虽封了许多诸侯国,但刘姓以外者都给清洗了。新瓶中装的还是旧酒。不,连酒瓶也没换,换了瓶上的卷标罢了!秦改为汉,如此而已。


(注:毛泽东〈七律‧读〈封建论〉──呈郭老〉云:「劝君少骂秦始皇,焚坑事业要商量。祖龙魂死秦犹在,孔学名高实秕糠。百代都行秦政法,『十批』不是好文章。熟读唐人『封建论』,莫从子厚返文王。」「祖龙魂死秦犹在˙˙˙。百代都行秦政法」,可以看出毛泽东确认秦汉以下都只换卷标,无论体制(酒瓶)或政治文化(酒),都是一致的。)


但,问题在于刘邦从这样极私的立场出发,以「人告公反」(《史记˙卷九十二》)的模式杀了所有重要的异姓王,大肆立了许多刘姓王,是否就防止了造反的事?我们也都知道并没有。事实,在极私统治哲学之下,「卧榻之旁」永远清洗不完,所以,后来诸吕清洗诸刘、诸刘再反过来清洗诸吕、汉文帝清洗周勃等刘邦旧核心集团,并清洗同为诸刘的七国之乱,甚至汉景帝清洗周勃之子,也就是替他平定七国之乱的统帅周亚夫;这等等,以及后来更多的骨肉相残,在此后两千年历史中,同样的故事都一直上演着││在异姓、同姓之间,甚至父子兄弟间相残。


基本上我们可以说,秦汉以后的历史中国以内乱、内战写历史。政治体制上的大一统,与思想上的定一尊,并无法在事实上达到定一尊的目标;反而造成更长、更频繁的内乱。因为以上所有的不平静,都不脱「人告公反」的基本格局。


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在这样的「纳天下于一人私囊」的政治体制上的大一统,与思想上的定一尊的统治观念下,造反并不仅限于异姓、同姓,就是至亲骨肉也一样不可靠,一样造反。意思是说,「纳天下于一人私囊」的统治思想才是频繁内乱的关键。总之,在秦汉以后这样的思想之下,逼得人不只不敢相信异姓,连自己的骨肉都信不得,于是父子兄弟相残也就不稀奇了。


总之,在不疑处起疑;这就是秦汉以后历史中国的历史演化动力!


司马迁生动地记下钟离眛、韩信、刘邦三个人之间的互动,与心理状态:钟离眛原来是项羽的大将,与韩信交情好。项羽死后,钟离昧投奔韩信。但刘邦讨厌他,知道他受韩信庇护,下诏楚国要逮捕钟离眛。


韩信初到楚国上任,出巡时都带重兵。后来有人上书密告楚王韩信密谋造反。刘邦用陈平的计谋,以天子到南方云梦巡狩会诸侯的名义,派使通知诸侯会齐,其实打的是要偷袭韩信的主意。刘邦抵达楚国,韩信心中大概也发毛,企图发兵造反,但自认无罪;想去拜见刘邦,又怕出事。就有人说砍了钟离眛,带他的人头去见刘邦,他一定高兴,那就准没事了。韩信果然去见钟离眛讨论。


「钟离眛曰:『汉所以不击取楚,以眛在公所。若欲捕我以自媚于汉,吾今日死,公亦随手亡矣。』乃骂信曰:『公非长者!』卒自刭。信持其首,谒高祖于陈。上令武士缚信,载后车。信曰:『果若人言,【狡兔死,良狗亨;高鸟尽,良弓藏;敌国破,谋臣亡。】天下已定,我固当烹!』上曰:『人告公反。』遂械系信。至雒阳,赦信罪,以为淮阴侯。」(《史记˙卷第九十二》)


韩信、刘邦这种这种心理状态,大概只有二字足以形容:猜忌。或说,高度缺乏安全感。猜忌与高度缺乏安全感来自于前引柳宗元〈封建论〉所分析的:「秦之所以革之者,其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尽臣畜于我也。」正是这种纳天下于一人私囊私心,除了功勋重臣尽诛之外,也造成此后诸吕与诸刘的相互残杀局面。从另一角度观察,则是帝王所拥有的高度的、集中的权力,激出了双方人性中最阴暗面的恐惧感。由于恐惧,不得不紧紧抓住权力稻草。


等权力稻草抓稳了||似乎抓稳了||就逐渐转化出黄宗羲所说的「始而惭焉,久而安焉,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的心理。孰不知稻草仍为稻草,似乎抓稳了,其实总是不稳。于是那种高度不安全感如影随形,随时刺激着最高统治者的猜忌心,猜忌心便在不疑处有疑。于是权力所到之处,一片狼藉!


秦与汉初,已经将这种心态裸露到极点,以致,不只是秦赢的郡县制救不了秦,刘邦的郡国制,广立诸刘、环拱朝廷,却也成为乱源。显然问题并非出在郡县、郡国体制上,而在于极私的统治动机与做法;「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尽臣畜于我也」。这种做法与孟子的思想,在基础上是全然不同的。导致了若非在上者猜疑着在下者,就是在下者觊觎着在上者屁股底下的座位。所以大杀功臣成为常态,篡弒也成为常态;所谓「上无兢畏之君,下有觊觎之臣」,大概就是如此这般了。


我们无意于、也用不着苛责前人,说他们残忍无人性,或说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以「诬以谋反」残杀了与自己奋斗的伙伴,甚至骨肉。就算刘邦宽于对待韩信等人,或汉景帝宽于对待七国同姓诸王,却或许正是对自己残忍,对篡位者仁慈。


太史公不也记下「高祖且至楚,信欲发兵反」这话么?历史不容假设,没人料得准某个人心中的所有思虑。所以,尽管当时这般清洗,看来完全不符道德规范;但后世解史,却不能局限于道德眼光。否则就要陷入黄仁宇所说的「道德主义者必赞扬英勇,谴责残酷,可是他不能解释事故」的困境了。我们必须追索到这些行为背后的那股基本动力来源,才能真正理解历史的开展,何以会如此这般。


问题在于无论是李斯的「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或叔孙通的君尊臣卑仪礼、「人主无过举」,甚至董仲舒的「推尊孔氏,抑黜百家」等等,这样的压抑臣下以尊君,及思想管制以防止思想异端,整体来说,这样保卫皇位的种措施不只无效,其实更导致了更多的乱源。因为这样抑众人之欲,以逞一人之欲的极私统治思想,高度扭曲了人性。被扭曲的人性,自然要以扭曲的行为表现出来。


但为何中国这样一个尊儒的,自称为伦理大国的国家,却允许这样惯常以「诬以谋反」的手段残杀无辜、以篡弒手段夺取大位的政治思想、行为长存?为何不谴责这种思想、行为?或者虽谴责了,但为何谴责不生效果?「推明孔氏」,尊的是儒学,儒学首重纲常伦理。既尊纲常伦理,却反复出现「上无兢畏之君,下有觊觎之臣」,又对下采「诬以谋反」,而这样高度扭曲人性的政治体制长期存在中国历史上,是否对汉政治文化甚至汉文化造成不当影响?


举例来说,日本的天皇制,虽然有长期权力流失的现象,但日本天皇却能「万世一系」?而英国自威廉一世(征服者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于一○六六年创立诺曼王朝,随后有金雀花王朝、兰卡斯达王朝、都铎王朝、斯图亚特王朝与汉诺威王朝。威廉一世是今日英国王室的始祖,迄今也将近千年。这两个老牌帝国,并未曾出现如历史中国这样密集的王朝更迭与大规模、长时期的内部厮杀。钱穆《中国文化史导论》所述,秦统一天下以前,鲁、卫、宋、楚、燕都有八百年以上的国祚,齐、赵、韩、魏至少也都各有三百年历史(注:钱穆,《中国文化史导论》,2001,兰台出版社,p49。);这是古典中国时期的景象,与英日两国相较,实不惶多让。但传统中国之后却总一再改朝换代,并伴随密集的人口摧毁?并且每次皇位传承,几乎都伴随着一次甚至一次以上的政变或类政变。


以致传统中国的朝代至多只有两三百年,短则数年、十数年。为正史所承认的王朝共八十三个(注:柏杨,《中国历史年表》,上册,p10,跃升出版,1994),而不为正史所承认的王朝则高达一二百个(注:我曾在网络上见到一个统计表,这表揭示了历史中国曾经出现的所有的称王称帝的王朝;数量非常庞大。包括一些极短命的极小王朝,以后我们也会讨论其中几个。我当时虽然留下网址,但可惜该网页现在已经移除。)?


秦汉之际所确立下来的统治思想,是否与秦汉与秦汉之后所有朝代的国祚不长、战乱频仍有密切的关联?在我的看法,我认为那是绝对密切的;我们在后面仍会探讨这问题。我们现在的重点在「诬反事件模式」。本书的目的之一,在于将历史事件概念化;如果可能的话还要将之「公式化」。概念化与公式化可以将道德批判意识降至最低,可以进行概念交换,甚至说不定还能演算;若还不可能演算,至少方便于历史事件之推演,有助于技术性解读历史。


刘邦与韩信等的故事(包括诸吕清洗诸刘,诸刘清洗诸吕,与诸刘之间的混战˙˙˙)还告诉我们一件事:被冠以「反」的,其实并非只出现在刘邦、韩信、英布、彭越之间,它以各种形貌出现在当时的各个阶层中。所谓「反」,其实大都只是「诬以谋反」,而非真反。汉初所出现的这些密密麻麻的清洗,我便称之为「诬反事件模式」。


我们看上述那些「诬反事件模式」,斗争的主要对象都在统治阶级的最高层;无论异姓王、诸吕、诸刘、周勃、周亚夫等。这种围绕在巩固帝位、帝权的斗争,我称之为第一类型「诬反事件模式」。之所以称之为「事件模式」,那是因为事件并非单一,而是出现了事件群;这些事件群当中的逻辑都一致,虽然事件内容、过程有所不同。


等帝位、帝权巩固了之后,贵族、官僚开始争夺次要权力,也可能是某种理念的竞争;同样以栽赃诬陷作为主要手段打击对手,我便称之为第二类型「诬反事件模式」。朋党斗争中互以君子、小人攻讦,就是最显明的例子;当然不限于此。比如,《资治通鉴˙卷第二十二》所云:「群臣宽厚长者皆附太子(汉武帝太子刘据),而深酷用法者皆毁之(刘据)。邪臣多党与,故太子誉少而毁多」。故事谈的是汉武帝太子刘据;这时,可明显看出朋党对峙已经成形。而「深酷用法者」、「邪臣多党与」又多能接近汉武帝,显然属「先君后国」者一群。


这时,江充自以为曾经得罪过太子刘据,眼见武帝年老多病,一旦武帝死了,太子刘据登基,那他性命不保。因此,江充面见武帝,说武帝生病的原因是由于遭受巫蛊。于是武帝授权江充成立项目,对巫蛊作调查。案子愈查愈大,以致武帝「疑左右皆为蛊祝诅」。江充乘机指使胡巫檀何欺骗武帝说:「皇宫中大有蛊气,不除之,上疾终不差(病不愈)」,武帝信其言,指令江充入宫穷治,又派按道侯韩说、御史章赣、黄门(宦者)苏文等协助江充督办。


江充在长安大规模调查巫蛊,他窥知上意对卫氏集团早已不满,于是任用了一批来自匈奴和西域的胡巫。胡巫与江充相勾结,《资治通鉴˙卷第二十二》载:「充(江充)将胡巫掘地求偶人,捕蛊及夜祠、视鬼,染污令有处,辄收捕验治,烧铁钳灼,强服之。民转相诬以巫蛊,吏辄劾以为大逆无道;自京师、三辅连及郡、国,坐而死者前后数万人。」最终,则将矛头引向皇宫中的卫太子刘据和卫皇后。


江充亲自带领胡巫入宫搜查。「入宫,至省中,坏御座掘地求蛊」,连皇帝的宝座都拆了;「充先治后宫希幸夫人,以次及皇后、太子宫,掘地纵横,太子、皇后无复施床处。」「坐而死者前后数万人」、「所杀后宫延及大臣,死者数百人」。这都是为了争宠保命导致的「诬反事件模式」。


最后祸延太子刘据;因为江充说:「于太子宫得木人尤多,又有帛书,所言不道;当奏闻。」刘据这下子也慌了手脚,想到武帝养病的甘泉宫向武帝申诉,但江充追索太子甚急,逼得刘据只好计杀江充。江充想争宠保命没达成目标,为刘据计诱所杀,但却也将刘据逼上死路。


因为长安大乱,刘据怕武帝对他不谅解;而武帝派出前往联络刘据的使者,又因个人害怕中途折回,向武帝扯谎,说太子反了。武帝暴跳如雷,急令丞相率军进攻长安。逼到这时,刘据无奈,只得发兵自卫。双方血战了五天,又死伤数万人,刘据战败,逃至湖县,躲藏在一个老百姓家中。不久被地方官发现,派兵围捕,刘据自杀,卫皇后自缢,刘据的两个儿子也被杀掉了。


在首都长安所发生的这样一件大事件,其初始动机,其实只是江充个人为了争宠保命,也许还想争更高权位这样微不足道的问题;但无关于争帝位、争天下。只是利用武帝年老多病,也利用他迷信巫蛊,以栽赃诬陷为手段所掀起的动乱。这件因江充争宠保命而起的动乱,总死伤人数也许超过十万人,或者更少些;这我们不清楚。但显然是一件「诬反事件模式」;以栽赃诬陷的手段,意图达成自己的目标。当然,江充的目标是没达成。这种事件,因未涉及帝位之争,打击对象集中在贵族、官僚之中;虽然拖累了小民,但小民原本并非攻击重点。这样的事件,我称之为「第二类型诬反事件模式」。


同样,之所以称之为「事件模式」,那是因为事件并非单一,而是在历史上这样的事件出现了事件群;这些事件群当中的内在逻辑都一致,虽然事件内容、过程有所不同。


除此之外,尚有「第三类型诬反事件模式」。这第三类型诬反事件模式,其实是我最早发现的「诬反事件模式」,那就是1947年在台湾发生的二二八事件;同样以栽赃诬陷作为诬反的手段。主要,既非为了争夺帝位、天下,也非为了争夺权位,而是为了争夺财富。因此之故,我原本将「诬反事件模式」称为「二二八事件模式」。


台湾在二战之后虽然一片残破,但相对于当时中国而言,显然台湾还是富庶得多;尤其糖、米,与日本台湾总督府所遗留下来的工业基础。奉派来台的官兵,到台湾之后很快地就落入财富争夺的迷魂阵中,但置台湾民众利益于不顾。从初期高度欢迎莅台官兵,经十余个月的酝酿,台湾民众已经积怒甚深,适巧发生查缉私烟误伤人命的案件;民众走向台湾省长官公署前请愿,却遭设置于屋顶上的机枪扫射。这才爆发出二二八事件。


随后官民组成「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成为以民意代表为主导的,安定当时时局的主要机构;台湾省长官公署不受人民信任,这时权力已经被虚化。但,省长官公署官僚深刻理解过去十余个月,在台湾所犯下的错误,足以让他们为承担政治与法律责任而下台,甚至还得受到司法判决。于是,开始构思、制造栽赃台民叛国的证据。他们意图以台民叛国的罪证,掩盖他们过去所犯下的不法。当然,必得蒙骗当时主导中央的蒋介石。


他们的计谋成功了。受命来台平定时局的四三八团,尚未登陆基隆之前,就开始与基隆要塞配合炮击、机枪扫射码头;连谈也不谈,没见面就先炮轰。可见四三八团所奉的命令,早已确认台民为叛乱,否则不致如此。随后清乡又造成更多的伤亡与冤狱;清乡之后随之为长期镇压与白色恐怖统治。这类的事件,我原来称之为「二二八事件模式」,现在改称之为「第三类型诬反事件模式」。因为,这类的事件并非单一,而是同构型相同的事件,在历史上层出不穷;这些事件群当中的逻辑都一致,虽然事件内容、过程有所不同。


关于二二八事件的种种,我专文于下一篇;以证明二二八事件确实就是一件「诬反事件模式」。并且,由于当时来台官兵以争夺财富为目的,既非为争天下,也非为争权位,所以斗争对象直指基层民众,而非最高统治者或同僚;所以我将之划为「第三类型诬反事件模式」。这「第三类型诬反事件模式」,同样以事件群出现在历史中国;这些事件群当中的逻辑都一致,虽然事件内容、过程有所不同。


其实,「诬反事件模式」构成历史中国「王朝自毁机制」中的最主要一股力量;这我们会给予非常多的关注。但,我们必须注意,「诬反事件模式」还有第四类型;这种类型的「诬反事件模式」,同样密集地在历史上出现。那就是屠城。


屠城对任何一个稍熟悉中国历史者,都不是件陌生的事。这里我们不赘述,留到以后再说。本文的目的,只在建构「诬反事件模式」;详细内容留到后头。


这里,我们先简单整理诬反事件模式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第一类型诬反事件模式||以竞逐、巩固帝
位为目的
第二类型诬反事件模式||以竞逐、巩固官
位为目的
诬反事件模式 第三类型诬反事件模式||统治阶层以诬反
剥削、残杀人民
第四类型诬反事件模式||有权者已用不着
「栽赃」、「诬反」等手段,直接剥夺任何
人、杀害任何人。譬如屠城。



而「诬反事件模式」除了「栽赃诬陷」之外,还有一些特点;那就是:好话说尽、坏事做绝、官逼民反、栽赃诬陷、武力镇压、长期恐怖统治。但,「栽赃诬陷」是各类型「诬反事件模式」的主要现象;若事件中并无「栽赃诬陷」,那我们不视为「诬反事件模式」。


比如,「韩信曰:『汉王(刘邦)遇我甚厚,载我以其车,衣我以其衣,食我以其食。吾闻之,乘人之车者载人之患,衣人之衣者怀人之忧,食人之食者死人之事,吾岂可以乡利倍义(向利背义)乎!』」而最终结果却是「夷灭宗族」(《史记˙史记卷九十二》)。这是好话说尽、坏事做绝。


二二八事件发生前,莅台官兵「同胞」、「同胞」叫个不停,却「糖包」、「米包」搬个不停,既是「好话说尽」,也是「坏事做绝」。省长官公署官僚十余个月官箴扫地,在二二八事件前发生机枪扫射,则是「官逼民反」。


利用许德辉、蒋渭川等人暗中操控「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以制造叛国证据。制造「圆山事件」、「台银抢案」事件,制造台民抢夺军械、金钱的假证据。以证明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受到共产党控制,二二八事件是共产党暗中操作的假象,诱使蒋介石做了错误判断。这便是「栽赃诬陷」了。


话说回来,当初台省长官公署的官僚们,其实与江充属同一动机:保官位、保富贵而已。他们以掀起滔天大浪,来摆脱自己可能面对的司法罪责,以一群人的生死、家破人亡,来掩饰自己的贪婪。这种用心、事件逻辑,与「人告公反」没什么不同,当然属「诬反事件模式」。但因对象之不同,我们归之为第三类型。


以上,四种类型「诬反事件模式」,其实只是极私天下、独裁统治的必然戏码。不只出现在被统治者身上,一样出现在统治阶层间。如果我们接受刘邦引发异姓王清洗,是一件不得不然的历史事件,也等于接受刘邦的无赖作风||正如历史所显示的||将作为此后中国政治文化的主轴。其实,刘邦还不是这种无赖作风的创始者,早就存有这种现象了﹔只是刘邦之后更加多了。


还没一统天下时,秦王嬴政派王翦率大军伐楚,「王翦行,请美田宅园池甚众。始皇曰:『将军行矣,何忧贫乎?』王翦曰:『为大王将,有功终不得封侯,故及大王之向臣,臣亦及时以请园池为子孙业耳。』始皇大笑。王翦既至关,使使还请善田者五辈。或曰:『将军之乞贷,亦已甚矣。』王翦曰:『不然。夫秦王怚而不信人。今空秦国甲士而专委于我,我不多请田宅为子孙业以自坚,顾令秦王坐而疑我邪?』」(《史记˙卷第七十三》)


王翦一再讨赏,以连续讨赏自秽形象,其实只是为了自保;就好比刘邦清洗了异姓诸王,也是为着自保一样﹔两人角色各自不同,行为也互异,但自保的目的则一。


最高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只好猜忌一切﹔而次级统治者只好尽量高明地包装自己。其实这也说明了极私的统治哲学下的人际互动关系││行为与行为规范相悖离||不是猜忌一切,就是高明地包装自己。而所有人都像是坐在火山口。


司马迁说「信而见疑,忠而被谤,能无怨乎?」(《史记˙卷第八十四》)无限度地猜忌与无罪忠臣、能臣被杀,其实只是传统中国历史上的常态,正好比二二八事件可以建立起诬反事件模式一样。因为只为着极私天下(或黄宗羲所说的大私、孟子所说的「上下交征利」)这样的观念被确立、落实下来,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间,就足以可以建立起各自的诬反事件模式。


换句话说,在这样的极私统治观之下「能无怨乎?」;既然不能无怨,人们只好学着避怨,诬反事件模式势必贯穿着中国上下各阶层数千年。而统治者间的诬反事件模式是权力斗争的结果,被统治者间的诬反事件模式则是剥削、掠夺的结果,差异如此而已﹔但其内在逻辑完全一致。


天下既然是一人或一家子人的,而拥有天下又太受人觊觎,为了自保起见,除了自己以外,没的其它人可以信任﹔除非在可以确信的管制之下。但事实又不存在「可以确信的管制」,因此,在夺天下人之天下后大私天下,便开始怀疑一切﹔起初还能信任左右近臣与自家人,联合近臣与自家人铲除功臣。


等铲除功臣后,自身必然还要出现新的核心,与新核心之外的旧核心。事实,统治者左近核心,必然出现一再分裂,伴随一再分裂的就是无尽的冤杀。汉初刘邦大杀功臣,以至于诸刘诸吕两回合清洗,诸刘七国之乱,就是核心反复自我分裂造成的。「卧榻之旁」永远清洗不完;乱,出自于核心。


这成为中国统治阶层核心中一再上演的戏码。因此,久之之后就内化成政治文化中的一部份,形成思考与行为的惯性。


当一、二、三类型诬反模式反复出现后,民不聊生、官不聊生大概已到最后关头。那时通常已经不再需要「栽赃」、「诬反」这样的手段,有力量者随时随地,都可以直接剥夺任何人、杀害任何人,已经用不着「栽赃」、「诬反」这样的手段。比如历史常见的屠城、滥杀、劫掠。这种情况,我称之为第四类型诬反事件模式。


合这四类型诬反事件模式称之为「诬反事件模式」。这是极私统治哲学之下必然出现的内忧,是配套的、不可分割的。因为是配套的、不可分割的,因此是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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