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唉,鲁大人,你何苦又自暴丑闻涅?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唉,鲁大人,你何苦又自暴丑闻涅?   
信天翁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唉,鲁大人,你何苦又自暴丑闻涅? (351 reads)      时间: 2005-7-28 周四, 上午8:41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唉,鲁大人,你何苦又自暴丑闻涅?


信天翁


刚才来贴给幽灵的帖子,见到你长篇大论的质问,不由得哭笑不得:不是早告诉您了么?在我面前,您永远无法挺起腰板来,原因很简单,您落在我手上的把柄太多太多了,随便拎出一条来您就只好乖乖闭嘴。可惜您就是听不进去我的苦口婆心,复仇之心未死,非要出来强化大众已经淡化的记忆,再次炒作您过去闹出来的一系列道德丑闻。

您那帖子我就匆匆扫了一眼,因为根本就不值得细看,如果我没弄错,你似乎是指控我实行双重标准,您和老狼犯了类似错误,但我说老狼是无心之过,却说您是故意法外兴讼。据说,这就是我心理阴暗并无耻使用双重标准的罪证,系不系阿?

如果你的意思就是如此,那我就只能惊叹您第一毫无记性,第二毫无智力,这才会以为老狼那失误构成了您的翻案机会,闹出把两桩根本不可比的事相提并论的智力和道德的双重笑话来。

为什么说不可比?在没有证据前,只能假定对方是无心失误,系不系阿?目前的证据不但不能证明老狼是蓄意欺骗误导,而且如此解释只能与常理相冲突:我已经解释过了:如果要假定老狼是蓄意欺骗误导,则必须假定他是白痴,这才会认定别人不会去看法庭规则,撒出立即就能戳穿的谎言来。就算老狼不是好人,他也不至于弱智到这地步吧?看过他的文字的人都该知道他的智力水平。因此,光用归谬法,就能得出他那是无心之失的结论,而这结论特别符合他一贯大大咧咧的粗汉脾气。

请问您的情况是这样的么,宝贝?你真好意思说这话么?你怎么健忘到了自己亲口承认你是故意法外兴讼的,目的不在于打官司,而是借此永远搞臭我,让我连翻身的机会都没有:

“你既然提起,那我也说说那个官司,俺告诉你,开庭俺不一定会赢,
不开庭,你就更输定了,我事先就知道,在这个案子里你没跑,开庭你
没把握,不开庭你更倒霉,这个你到现在才明白。”

“那个案子是俺最漂亮一仗,案子已经拒绝审理,你连翻身的机会都没
有,反而落下更多把柄和笑话。”

这是不是你说过的话啊,是我心理阴暗无端猜疑么,亲爱的?

恐怕用不着我再提醒你,老狼不像你,他没有作过代理法官。而你不但作过代理法官,还曾以“不是当事人”的理由驳回了white的起诉。怎么到了您手上,就会忘记你自己并非当事人了呢?其实你并没忘记,自己就在坛子里留下了证据,表示很难兴讼,但是可以想法,云云。因为限于隔离令,我无法把那帖子附上,请你自己去看看吧。

更可笑的是,法官回信拒绝受理,明说了你的起诉不在受理范围,目前法庭只受理删帖封名案,你还不依不饶地继续纠缠。如果说你过去还可以推说是法盲无心失误,这种举动该怎么解释呢?这不但是法外兴讼,而且在法官明确拒绝后还继续纠缠,甚至不顾你和我的隔离令,把有关通信贴到坛子里,企图形成舆论压力,迫使法官犯法,系不系阿?请问以您的高智商,能否想出个光明正大的替代解释来?

我说鲁大人,您就死了这复仇之心吧,还是乖乖忍痛接受我的中策。上次你企图抓我的逻辑错误,自己闹了一大笑话不说,还从此剥夺了你到智力难民营上贴的道义资格──我已经说得非常明白了,如果你知道费厄泼赖,在批了我的帖子后,就再没道义资格把文章贴到我没法跟贴批评的地方去了,您说对伐?

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64228 seconds ] :: [ 25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