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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斑竹23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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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斑竹23请进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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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斑竹23请进 (364 reads)      时间: 2003-10-15 周三, 上午2:25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斑竹23请进



芦笛



刚才进来看看,好家伙,全世界的芦敌都集中到这儿来了,等着吃涮驴肉呢。连我自己都纳闷怎么会惹上这么多的人,堪称网上奇迹了。我这会儿没空侍候大家,以后也没空,还是说正事要紧。



斑竹23,您写的那个帖子我看见了。我再傻,也没到把这儿当法院吧?又不是贝斑竹,以为自己是什么领导,居然闹出“攻击女性斑竹”的笑话来,到这会也弄不明白“贝苏尼”是网友,斑竹XX才是斑竹。



这么简单的道理,我给她讲过起码20多遍,人家就是死也不明白,所以才弄出以个人身份代表坛子发声明的笑话来,还要在里面大讲什么我的恐女症是怕她依赖我。真是活了半个世纪都没见到过的奇迹,不但至今无法理解,恐怕死也不能理解。



扯开了,还是说正事吧。看您的意思,是怕我使出混混功来,死缠住贝苏尼斑竹不放,或是在这儿大开打,是不是?您当我就那么无聊那么傻阿?



第一,我不是老马,没本事“咬定青山不放松”,一咬8年。我没那个耐心,一会就烦了,打架总是虎头蛇尾。容易生气也容易泄气。所以持久战是没本事打的,除非对方不断惹我,如高寒似的。



第二,我再傻,也有醒悟之时,当初在这坛子混了近两年,受尽了斑竹拉偏架的窝囊气。这会儿这儿都成人家的租界了,我能傻到在这种地方打架么?何况被斑竹正巴不得找借口再度封死我呢,是不是?我吃饱了撑的,伸长脖子再让她安全地砍一刀(用我的钱买的刀,坐在我推荐的位子上,用我教她的技术)?



归总说吧,我准备再在这儿上两个帖子,都不会犯规,你就放心好了。第一个帖子其实网友已经转贴过来,一直呆在罕见里也没给删去,是针对赤佬造谣诬蔑说我删去反共文章,准备投共,解释我删改文集的前因后果的。原来我请求斑竹10用我的名字贴出,这样便能成为文集中首帖,免得以后再发生类似误会。但他对此请求置之不理,我只好自己再贴一遍,使之成为文集第一帖。以后读者如果进去看,第一眼就能看到那解释,不至于再发生什么误会。



第二个帖子准备讲一下封芦案的事,那也不是针对贝苏尼斑竹一人的。是否犯规,你到时看吧。如果犯规,当然删去我也无话说。上完这两个帖我就和贵坛白白了。



其实我早跟随便传达过国安部长的指示,建议他迅速撤离,别再在这儿当刺激源,勤勤恳恳地搞活这个租界了。我当然指挥不动他,可还能指挥动自己吧?以后我就是要上网,也只会在别的地方上贴。请网友注意,凡是我文末注明了“请毋转贴到海纳百川”字样的帖子,就不要转贴到这儿来,谢谢!



此帖主要想讲的,还是我文集的事。刚才进文集去看了一下,发现好几篇文字被斑竹从文集中移除了。真是莫名其妙。



据我所知,斑竹有删帖权,可没有代文集作者处理文字的编辑权。决定是否从文集中移除文字,完全是文集作者的特权,斑竹无权过问。奇怪的是,我文集中本来收集着以下几篇文章,在我被二次封杀期间,这些文字却被斑竹从文集里拿去了。很明显,干此事的斑竹并不认为它们犯了规,否则就会删除而不是从文集中移除。但它们还保留在论坛中,我刚才用文章搜索找了出来,这些文字是:





1、向斑竹07进言 芦笛 [584 b] - 4/18/2003 4:38:58 AM [Reads: 234] (181672)



2、[ 众议院 ] “富有宇宙感的人生见解” 芦笛 [18156 b] - 4/18/2003 4:34:07 AM [Reads: 264] (181668)



3、 [ 众议院 ] 四年目睹之网络怪现状 芦笛 [30378 b] - 4/17/2003 5:58:29 PM [Reads: 217] (181480)



4、 [ 众议院 ] 伪民运在客观上是中共的别动队 芦笛 [5792 b] - 4/17/2003 5:04:42 PM [Reads: 394] (181465)



5、 [ 众议院 ] 马悲鸣现象与樊弓现象 芦笛 [9374 b] - 4/17/2003 3:15:59 PM [Reads: 257] (181413)



6、 [ 众议院 ] 【话剧】安替卡米教授和他的女高足(下)(又名《怪脑红颜杀人案》) 芦笛 [16706 b] - 2/7/2003

6:35:13 AM [Reads: 82] (146293)



7、 [ 众议院 ] 【话剧】安替卡米教授和他的女高足(上)(又名《怪脑红颜杀人案》) 芦笛 [16278 b] - 2/5/2003

9:52:32 AM [Reads: 148] (145069)



这显然属于斑竹背着文集作者擅权作出的极不光彩的手脚。在此谨要求贵坛迅速改正错误,将以上文字移回本人文集中。谢谢!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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