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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欢迎“互联网式的民主”的“社会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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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T:欢迎“互联网式的民主”的“社会实验”
胡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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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ZT:欢迎“互联网式的民主”的“社会实验”
(436 reads)
时间:
2003-10-14 周二, 上午1:04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胡按:这是国内网友的贴)
网友说话:欢迎“互联网式的民主”的“社会实验”
网友:邵道生
“互联网式的民主”这一概念是我的“发明创造”,其涵义是:在“互联网”这一信息载体中,人们对国家民生大事,尤其是当社会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可以尽情地表达自己的意志,说自己想说的话,写自己想写的文章,题材不受限制,网上就像开了锅似地,立即沸腾了起来,无人组织,无人引导,具有较为彻底的自发性、独立性、平等性……
今年“互联网”所发生的所谓“三大冲击波”:“孙志刚”案件、对“非典”的反思和如今正在进行着的“辽宁高法对刘涌案改判”的讨论,就是我所说的这种“互联网式的民主”的淋漓尽致的发挥。
只要不持有任何的政治偏见,应该承认,这种“互联网式的民主”已经(或正在或还在)对我国社会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重大影响”不仅仅是现实性的、震慑性的,还是长远的、深透性的。
为什么这么说?
这是因为这种“互联网式的民主”极大地压缩了“官方意志”表现的空间。在当今以报纸杂志、电视电台等“主流媒体”中,“官方意志”的绝对控制是无可怀疑的,也正是由于这一“官方意志”过于浓厚,因而使“人民意志”的表达受到了相当程度的限制,所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中“主流媒体”存在“三脱离”的倾向,老百姓们因而不爱看、不爱读。而在“互联网”中对“主流媒体”适用的“条条框框”降低了不少,对国內外发生的大事,人们一般能够畅所欲言,这就无形之中提升了传统意义上民主的等级,渐渐地恢复了民主这两个字应有的涵义。——想一想,若时间一长,自然就会影响到社会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这是因为这种“互联网式的民主”从某种程度上更反映出我们社会的宽容。过去为什么会犯“舆论一律”的毛病?就是我们的社会不够宽容,将批评的意见、不中听的意见、反对的意见,统统都作为“别有用心人”散布“别有用心的意见”来对待、来处理,1957年的所谓“反右”及后来“庐山会议”的悲剧,虽是社会这种不宽容的最为典型的表现,然这种“左”的影响、“左”的痕迹恰实在是“根深蒂固”啊(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不只一次强调了这个观点)。然而在这种“互联网式的民主”中,却很少看到社会的这种烙上了“左”的痕迹的“不宽容”,只要社会发生什么不法、不公、不平的大事,人们都会拍案而起,而不管他是什么人,不管它有什么样的“复杂的背景(或后台)。——想一想,若时间一长,怎么就不会影响社会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这是因为这种“互联网式的民主”可以大大地避免“民主”因为中国当今“特有的国情”而导致的“功能耗散”。中国当今的“特有国情”是什么?是“关系网”发达,“说情风”厉害。当今的贪官和违法分子最怕的是什么?不是“内部通报”,而是“舆论见报”,有的即便是法院作了死刑的判决,他也能将其改判过来。所以,一些“神通广大的人”就有这样的“特异功能”,往往是在一些“主流媒体”在对某些丑恶现象进行曝光的“决策阶段”,就被来势汹汹的“关系网”、“说情风”击倒了、击跨了。然而,面对防不胜防的“互联网”,这些贪官和违法分子却无计可施,要将“关系网”、“说情风”滲透到“互联网”中去,其贿赂的“成本”实在太大,也绝无这种可能。像“孙志钢案”、“刘涌改决”一案,非“当事人”不想为,实是其无法为、不能为也。不管你是喜欢还是不喜欢,当今的“互联网式的民主”的确是将民众的憎恶、愤恶和仇恶的意志发挥到了极致。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的社会迅速地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我们社会迅速地“平定”了“‘非典’之乱”,“互联网式的民主”是“功不可没”的。想一想,若时间一长,肯定会影响社会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的!
总之,我的观点是:这种“互联网式的民主”极大地纠正了、弥补了“官方主流媒体民主”的局限性。应该看到,这种“官方主流媒体民主”浓浓地烙上了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痕迹:什么叫民主——解释权在官方那里;民主可以民主到什么程度——全靠“上头”的“意志”;一旦“上头”的“意志”发生了偏颇,我们的民主自然也会发生偏颇。而“互联网式的民主”则没有这个毛病,所以到目前为止,中国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在《中国12城市互联网使用状况及影响调查报告》的调查结果证明:“人们对互联网的看法总体来说是乐观的,……使用时间越长,越容易对互联网产生正面看法。网民对网络内容的信任度显著高于非网民。”
不过,是不是要将加速社会民主的“功劳”全都归于“互联网”?我想,若是这样看,就太有点高估“物质形式”的作用了。其实,根据我这个嗜好研究社会问题的人来说,主要还是我们的社会想进行一种过去从未进行过的“互联网式的民主”的“社会实验”,因而就没有用现有对“主流媒体”的“条条框框”去要求它、限制它,因而我们的社会对“互联网式的民主”比较地宽容、民主,今年“互联网”上形成的三大冲击波就是在我们社会进行“社会实验”的结果,要说“十六大”以后的新气象、新面貌,我想,“互联网式的民主”也是众多新气象、新面貌之一。
应该说,当今社会进行的这个“互联网式的民主”的“社会实验”是成功的,老百姓是欢迎的,是会促进我国社会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的!
所以,我的结论是:这个“社会实验”应该继续进行下去,看清它的主流发展方向,看清它对社会的积极意义,决不能因为其中的一些发生的“偏颇”而半途而废,而这是我们过去社会常容易发生的问题:一些“理论家们”经常将枝节问题小题大做,用它来误导领导,结果让一些好的政策、好的“社会实验”不了了之,无功而返。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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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谈民主,若把民主恐惧症者气死吓死了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
张三一言
- (608 Byte) 2003-10-14 周二, 上午7:21
(161 reads)
小论互联网式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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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哲胜
- (1108 Byte) 2003-10-14 周二, 上午2:54
(166 reads)
互联网的好处的确是非凡的。不过不应该叫民主。错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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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
- (0 Byte) 2003-10-14 周二, 上午1:23
(149 reads)
无论大家如何争论,都可以和平地,不用暴力,而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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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
- (160 Byte) 2003-10-14 周二, 上午2:19
(15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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