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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稽请听:‘随便偷文案’或者‘随便偷人文章’一案的检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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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稽请听:‘随便偷文案’或者‘随便偷人文章’一案的检察报告
独立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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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滑稽请听:‘随便偷文案’或者‘随便偷人文章’一案的检察报告
(244 reads)
时间:
2003-10-12 周日, 上午9:45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所跟帖: 随便 : 一种极端的自私和狂妄的心态!——再批高寒 10/10/2003 9:16: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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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滑稽! 这个随便竟有如此下作,偷人文章!以前真没看出来。 10/11/2003 19:56 [Clic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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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稽先生说“这个随便竟有如此下作,偷人文章!”,这个判断是不能成立的。
你的根据,可能是这么一段话:
“这种做一点小事就恨不能编成歌谣让全天下人都知道的人.....倒不如主动提醒他一下,也算是对他本人的一种帮助。 ”
这段话,最早见于某人转贴的骂安魂曲的贴子中,然后又被用来骂高寒,只不过其中被骂者‘安魂曲’换成了‘高寒’
假如双方没有相关的关系,就是偷文。假如被骂者也说这段话,就是以其人之道反制其身,就是回敬,而非偷人。
所以,被骂者具有‘回敬权’,根据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及‘来而不往非礼也’
那么,假如随便先生本来就是被骂者,当然可以用别人骂他的话来回骂别人,这是他的回敬权。
如果你说随便先生偷人文章,就是说随便没有回敬权,就是说随便不是安魂曲。
说随便不是安魂曲,与说随便就是安魂曲一样,都违反揭人真身的坛规。
随便先生这样发贴,就是表明,该文是可以算作他的原创。从页面也可以看出,该文是原创而不是支离破碎的转贴。而且,‘安魂曲’本人也没有具名投诉,也没有说随便侵犯了自己的回敬权。
总之,独立检察官认为,
1.随便先生有权利代理安魂曲,正当行使回敬权,正当防卫。
2.滑稽先生的指控,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同时,滑稽先生出于维护网友著作权的公益目的,不是为了自己谋利,所以被免于反诉,而且不承担本案费用。
3.本案费用由随便先生承担,以其稿费支付,因为本案由他而起,他在使用回敬权的时候,没有作出应有的特别说明,引起坛友的误解。
退庭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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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没有把随便和小安搞成夫妻关系,有进步,继续搅。
--
2u2m
- (0 Byte) 2003-10-12 周日, 上午9:59
(54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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