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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众目睽睽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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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众目睽睽之下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文章标题: 众目睽睽之下 (228 reads)      时间: 2003-10-05 周日, 下午10:19

作者:随便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吃刘荻”,已经成为一个网络上的常见现象。刘荻被捕以来,来自反华组织

和台独的政客们把刘荻当作一块大肥肉,用各种方式,开始了积极的政治分肥

和商业榨取。这些人在付稿费的报纸上发表文章,口口声声要救刘荻,可没见

一个把一分钱的稿费分给官司在身急需用钱救命的刘荻。



吃刘荻者全然不顾他们所属的反华组织和台独的大肆炒作很可能已经或者将要

坐实刘的罪名的危险,象一群秃鹫,把刘荻当做死尸啄食。心中只有一个念头,

赚。为了几个钱,他们不顾别人死活。



俺问了一个简单问题:刘荻现在是处在要钱救命的当口,可否把从刘身上赚来

的钱分给刘几个?马上遭到语言暴力围攻。成了共产党的处长,预审员,流氓,

个人攻击甚至涉及到家人。



所谓“救刘荻”不是为言论自由吗?不是要允许异议吗?有点异议就成了共产

党,流氓,那刘荻因为异议成了嫌犯有何不可?既然觉得吃刘荻是理直气壮,

天公地道的事,公开说明一下自己赚了多少有何不可?



和作者或者媒体订立商业合同,实行商业炒作,达到“有钱大家赚”结果,这

是正当的商业活动。其特征是有双方签字的商业合同,最终双方得利。炒作刘

荻赚取金钱的活动中,没有见赚钱者出示双方签字的商业合同,得利的只是一

方,对另一方却很可能造成永久性的伤害,这难道是正当的商业活动吗?



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爱财无可非议,取之无道,于心何安?



最后说一句,本人没有也不会以任何方式用刘荻赚取一分钱稿费。如果有人举

出确凿证据,说明本人利用刘荻赚取稿费,俺甘愿受罚,将稿费价值的100倍捐

献给政治中立的JAMES LEE先生的基金。



众目睽睽之下,用刘荻赚取稿费者,哪一个敢说这个话?

作者:随便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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