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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万年一笑”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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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万年一笑”一个问题
中国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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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问“万年一笑”一个问题
(293 reads)
时间:
2003-10-05 周日, 上午9:55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如果你的女儿有一天突然失踪,你急不急?如果过了好多天才被带走她的地方通知,你觉不觉得那些人是绑匪?就这个问题。
作者: 万年一笑 看到一再有人在坛子里说“绑架” 10/4/2003 15:01 [Click:61]
我心里的火气就往上蹿。
中国的专政机关执法机构在中国国土上拘留嫌犯逮捕罪犯被你们说成是绑架?
帮帮忙,回去补补课再来哭诉吧!
作者: 云儿 应当说,专政机关比绑匪更恶劣 10/4/2003 15:43 [Click:26]
专政机关不能高于法律。倘若专政机关蔑视法律规定,抓了人去还长期拒不
通知家属,那与绑架也没有多少差别。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和第71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或逮捕人时,
“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都应当把拘留或逮捕的原因和羁
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65条和第7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或被逮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进
行讯问。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
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简言之,人一旦被捕,家属或单位在24小时内就应当得到通知,获悉被捕原
因和关押地点;而且24小时一过,家属一般即可以聘请律师介入。
可见,无故不通知家属的任何秘密拘留或逮捕,设置障碍迟迟不许律师介入,
都是违法的。
然而在刘荻案中,专政机关明目张胆地践踏了法律规定,直到刘荻被抓了近
3个月,仍不通知家属羁押的处所。
这既不能用无法通知来解释,也不能用有碍侦查来推卸,因为按照法学解释,
“有碍侦查”乃是指“犯罪同伙闻讯有逃跑、隐匿、毁灭或伪造证据”等情,
而当时刘荻被捕早已经闹得满城风雨人人皆知,如果有“犯罪团伙”的话,
早就闻风而逃了,早已经没有任何理由不通知家属。
如此违法霸道,与绑匪无异;而其明目张胆执法犯法,比绑匪更恶劣。
http://209.101.125.119/TextBody/245174.asp?oD=1
>应当说,专政机关比绑匪更恶劣 -云儿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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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走向共和》说赵秉钧暗杀宋教仁“我心里的火气就往上蹿”!一个国务总理在他领导的国家杀了一个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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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油郎
- (182 Byte) 2003-10-05 周日, 下午9:16
(96 reads)
匪亦有道,专制政权却连这个道也不讲。所以云儿说得好:
--
茉莉
- (86 Byte) 2003-10-05 周日, 上午11:49
(102 reads)
茉莉女士比喻不当,女儿被政府“绑架”了,还有个盼头,若被土匪绑架了,万念俱灰
--
limz
- (0 Byte) 2003-10-05 周日, 下午5:46
(74 reads)
话也可以这么说,绑匪绑架还可以有警察帮忙,国家机器绑架你找谁帮你?
--
不锈钢嘴巴
- (0 Byte) 2003-10-05 周日, 下午8:19
(69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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