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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错便可回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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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晓刚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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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有关刘荻案,网上很有一些突然间人道起来的声音,主张应该劝说她“没错,看情况也要认”,据说是“只要认错便可回家”。
不知持此主张者竟把我公/国安机关都形容成啥了:随便把公民秘密关上一年半载的,到头来都是些“只要认错便可回家”的鸡毛蒜皮事?这不成了专门扰民、破坏公共秩序的公/国不安机关了吗?
再说,如果都“只要认错便可回家”,那么多监狱、劳改场、劳教所还不早就都收摊大吉了?
小老鼠妹妹自2002年11月7日被秘密拘捕以来,已被关押近一年。根据“咱老百姓(真)”网友提供的法律资料算下来,也早已是了超期羁押了。
关那么久,依“咱老百姓(真)”网友的意见,公/国不安机关的主观愿望可是要“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迟迟不能交付司法审判程序,恐怕原因还是咱公/国不安机关急需“供认不讳”(即“认错”在国内公检法术语中的正式表述)之类“客观依据”吧?
这个中外都一样。苏俄的布哈林案,被告人不论是被严刑拷打得死去活来,还是被威胁要祸及妇稚,目的都是一个,要你“认错”。而“要你认错”的唯一目的,却又是要杀你杀个“罪有应得”。布哈林本人是“认错”认得最空洞的,所有的事都是主观上思想上的罪,实际行动上的事一件没有。可不仅他一样被杀得一个“罪有应得”,而且他的案连赫鲁晓夫都没敢翻(因为太多外国“友党”人士亲眼看了布哈林“认错”)。
这个“认错”,在英文法律用语中就是“Plead Guilty”。你在西方国家的法庭上“认错”看看!我估计这里的所谓“认错派”没谁敢在“李文和案”审理时劝李文和“没错,看情况也要认”的。
古迷网友的《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人权旧案参考之二》和草虾网友的《网路长城,毁于鼠穴:不锈钢小老鼠妹妹刘荻应该认错么?》都给出了在中国不“认错”没事,“认错”倒霉的绝好例子。
《上海的生与死》一书的作者郑念,被捕时的罪名是“英国间谍”。郑念坚决不“认错”,结果被放出来时的罪名成了在押期间的“替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辩护”。要是郑念当初认了“英国间谍”这个“错”,恐怕文革后也出不来。
刘荻案的罪名,据说是“危害国家安全”。这个罪认了,“从宽”也不过是在“10年有期徒刑以上”减上一两年。一个小弱女學生,到底能有什么了不起的复杂案情,非要“羁押侦查”个一年半载的?抓了才费劲侦查,可见公/国不安机关原本手里就没什么过硬的东东。超期羁押,无非就是要多些时间磨你“认错”罢了。要是所有的涉案人都比他们更能磨,坚决不“认错”,“与时皆进”了的公/国不安机关即不能空手上法庭,也不能无限期“羁押”下去(特别是在海内外都有无数人在关注、呼吁的情况下),最后很可能不得不以几个判不了几年的小错结案了事。
口口声声说应该劝刘荻“认错”的,如果不是出于需要“严防“的“乘机挑动形势,达到政治目的”(网友随便语),恐怕就是头脑糊涂了。
刘荻自己不肯“认错”,说明她头脑不锈,清楚的很。至于外面的人,无非只能钦佩钦佩她的胆识而已。要说什么“劝她”如何如何,现在连她的家人去探视都难,你要不是公/国不安机关的雇员,凭什么本事去“劝”?
若真是出于人道,也就还是只好大声呼吁一番,让多些人关注,给公/国不安机关多些压力,使他们即不能偷偷摸摸地无限期“羁押”下去,也不那么方便以“涉及国家机密”为由闭门重判。同时给家属寄些生日卡、新年卡,使他们在焦虑等待的煎熬中也有些安慰。如果连这也要“扫荡”、也要冷嘲热骂,如了自暴“良心竟然能黑到这个地步”(网友芦笛语)之外,还能起到什么有益的作用呢?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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