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潘岳:中国将大力促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中新网)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潘岳:中国将大力促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中新网)
爱凑热闹
[
博客
]
[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潘岳:中国将大力促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中新网)
(223 reads)
时间:
2003-9-29 周一, 上午7:46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六日电(记者赵胜玉)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日前召开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国际研讨会”上指出,环境权益是公众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各级环保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动“公众参与”进程。
潘岳说,“公众参与”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公众对影响自己利益的公共事务,应当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环境方面“公众参与”发展的程度,直接体现着一个国家环境意识的发育程度,同时也体现着一个国家民主进程和政治文明发育的程度。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提高“公众参与”的水平,使环境信息透明化,环境决策民主化,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是一个渐进的持续发展的过程,需要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关心环境的个人来共同努力。
潘岳向与会的各国代表介绍了中国在推进公众参与环保方面所做的工作。
据悉,一九七九年中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这在法律上肯定了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权利。二00三年起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首次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公民的“环境权益”,规定凡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要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为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环境权益奠定了更为明确的法律基础。以上这些规定,为中国环境方面的“公众参与”给予了法律保证。
据了解,来自德国、日本等国家及中国环境界近百位专家参加了研讨会。潘岳表示,各国专家聚会北京,探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问题,对中国“公众参与”和基层民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他希望专家们能研究一个中国环境保护与公众参与如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方案,以作为国家环保总局与各国专家、有关环保机构之间协商交流的基础与平台。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523935 seconds ] :: [ 22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