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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zt黄叶:“民不畏死”到“以死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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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t黄叶:“民不畏死”到“以死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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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zt黄叶:“民不畏死”到“以死惧之” (274 reads)      时间: 2003-9-16 周二, 下午2:57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民不畏死”到“以死惧之”

----黄叶



  四五年前,我才头一回读到《道德经》全文。此前只是在各种文章中见到一些引文,比如什么“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治大国,若烹小鲜”“无为而治”之类。有一些文化人曾将其吹成千古第一经,于是我从网上将《道德经》打印下来,过了段时间抽空读了几遍。



  文中讲“道”的那些“恍兮惚兮”“玄之又玄”的道道没什么看头,倒是讲“德”的部分很有些出乎意外。在通读之前,印象中一直以为“无为而治”的道家是仁慈的,尤其是“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这一名言早就听得烂熟。一读之下,才发现完全不是这么回事。



  原文中的下一句是“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用白话说,就是“谁要是敢违法,我把他抓起来杀掉,谁还敢”,这当然非常符合一些人心目中的“法制”思维。下一段“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则是明确地说,杀人必须有分工,这更具有“加强法制建设”的味道了。



  这样,从前后文的逻辑联系分析一下,第一句就应该是──“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这句“以死惧之”明明白白地透着阴森森的杀气,与以前听说的那种劝阻杀人的说法完全相反。这两种说法哪种才是真正的意思?



  从整段的上下文来看,如果是劝阻杀人,就跟下文的“若使民常畏死”矛盾。因为作者老子承认“民不畏死”的现实,而“若使民常畏死”是他设想的状态,为了实现这一状态,“以死惧之”则是作者提出的策略。否则何必要再进一步地阐述“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大谈杀人,而最终达到“孰敢?”的效果,不是“以死惧之”是什么?勇气本是人的第一品质,恐怖统治却是要消灭人们的勇气,达到“弱其志”的效果。“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



  纵观《道德经》全文,所谓“圣人之治”,不过是一方面对老百姓搞愚民统治,“虚其心,实其腹”,另一方面再加上恐怖政策,“弱其志,强其骨”;对于统治者,作者则用空洞的“道”和子虚乌有的“圣人”为号召和榜样,企图让他们自觉地“寡欲”而“不争”,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然后天下就太平无事了。对“领袖”倒是从来就不须也不会“以死惧之”的,而“圣人”自动地就会感化或者打败对手,“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圣人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无非类似“时刻把老百姓的需要放在心上”的现代口号,“圣人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更是与“吃苦在前,享乐在后”、“三讲”、“三代表”这些对“由特殊材料制成的”领导干部们的要求没有二致,效果如何有目共睹。老子的灰灰徒孙们发展出来的用处女身体炼内丹养真气的秘法,倒也跟当今“密切联系群众”差不多,一个仍然自称“无欲”,一个则自称“工作”。



  道家愚民统治的理念在下面一段里得到充分表述:“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而愚民的目标是要“常使民无知无欲”,“使民复结绳而用之”,这样老百姓就傻呵呵地“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艰苦朴素”,“越穷越光荣”,“以苦为乐”了。再加上恐怖统治的“法制”,老百姓“使夫知不敢弗为而已,则无不治”。对比一下,这样的社会,几十年前的中国就经历过。



  在愚民方面,法家就做得很彻底。商鞅说“夫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商鞅将那些“与时俱进”地为变法说好话的人统统发配边境,结果“民莫敢议令”。后来赵良劝谏道:“千人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再发了一通议论请他温和一点,根本就牛不入耳。李斯焚书的目的更是彻底的愚民,不仅是对普通百姓,主要是针对知识阶层。儒家则认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仍然还是愚民统治的思路。



  道家让老百姓“无欲”,是由於“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有“资产阶级情调”;而让老百姓无知,是由於“智慧出,有大伪”,“知识越多越反动”。由於相信人的欲望会有各种副作用,老子才要“存天理,灭人欲”,似乎这样就真的“无欲则刚”了。不过这种“圣人为腹不为目”的理想,怎么看都是将百姓当猪对待。老子所设想的“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巧弃利,盗贼无有”,听起来是“形势大好”“社会风气好”的古代版。后世儒教的道学先生们又捡起这套压抑人性的旧货,只不过他们自己就做不到。朱熹因“三陪小姐”严蕊不爱答理自己,就醋意大发,找个借口将别人关起来“扫黄”。还有些道学先生如张居正,更从道教弄些秘法,大炼“浩然之气”。



  跟道家观点“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相反,儒家认为“仓廪实则知礼节”“饥寒起盗心”,才符合现实。不过儒家“仁者爱人,克己复礼为仁”云云,对政府运行并没有什么实际功能,又不合“寡人有疾”的国王们的胃口,在战国时期列国竞争时并没有市场。天下的学者出於平定天下的理想,多数不是墨家就是杨朱一派。



  但法家的“帝王之术”则充分发展了“以死惧之”这一手段,以严刑峻法来推行政府法令,很容易起到立竿见影的“富国强兵”的效果。这种国家机器的高效率与集权程度直接相关。在军队这种功能单一的组织中,“以死惧之”向来就是统军的主要手段。孙子靠杀掉吴王两个不听指挥的宠姬立威,就能让两百个宫女迅速地听从指挥摸爬滚打。国家的运行则复杂得多,人们要参与不同的社会经济活动,有不同的利益关系,就会互相牵制。法家就靠严刑峻法推行政令,让人们处在恐惧中,人们就不敢异议,不得不牺牲自己的利益。



  生命是人存在的常态,在正常生活的人来说,并不会经常感受到死亡的存在,除非是灾害、疾病等造成周围有人死亡时,人们才会真切地体会到死亡。一般情况下,死亡带来的恐惧是无可比拟的。读者不妨自己想一想,自己有多少次体会到死亡的恐惧?恐怕屈指可数。而“若使民常畏死”却是要人们经常体味死亡的威胁!



  如今被吹捧到九天之上的商鞅变法,发明了一套连坐制度,将老百姓按家庭为单位一五一十地分割成小的单位“伍”、“什”,这就是后世保甲制度的祖宗,一人“违法”,其他人一同受惩罚。要想不受罚,就要检举揭发告密,“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不告奸者与降敌同罚”,秦律“不告奸者腰斩”。常理是“一人做事一人当”,虽然当时已经有牵连家庭成员的制度,但连坐制度则更进一步,人们必须为家庭以外的人承当责任。人们不得不小心翼翼,并且不知道会不会由於别人的问题而突然灾祸临头,处于长期的恐怖之中。对未知的危险所怀的恐惧,实际上远比对明确的危险所怀的的恐惧更强烈。



  法家虽说讲究“信赏必罚”,但赏轻罚重,小过错就会受到重罚。实际效果就是很少有人受到赏赐,而赏赐跟惩罚相比微不足道。商鞅变法时,立法的原则是轻罪重罚,“唯明主为能深督轻罪”,“必深罚,故天下不敢犯也”,其核心正是“以死惧之”。比如,商鞅制定的法律中有“弃灰于道者被刑”,刑罚是黥为城旦,刑期四至六年。比如盗采桑叶不值一文钱,也要罚役三十天。而且死刑用得极多。秦律的死刑包括戮、枭首、定杀、活埋、凿颠、抽筋、镬烹、磔、腰斩、弃市、具五刑、车裂、夷三族等。轻一等的肉刑包括黥、劓、斩左右脚趾、宫刑,再轻一等还有打板子、徒刑、罚金、剃头发、剃胡须等处罚。一日商鞅亲自到渭河边监斩,就杀了七百人,河水都染红了。后来李斯焚书的时候更规定,“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



  商鞅变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次成功的变法,其原因就是这次变法建立中央集权制度,顺应了权力这个巨兽倾向集中的本性,这也是对中国影响最深远的一条。这次变法使得野蛮落后的秦国成为一个军事国家,它跟后世的法西斯国家非常相似。



  中央集权制度使得君主有绝对的权力。变法之前秦的制度与后世欧洲相同,是真正的“封建制度”,国王的权力被分封到各城邑的大臣和贵族制约,无法随心所欲地独断专行。变法正如李斯所说:“是以明君独断,故权不在臣也。然后能灭仁义之涂,掩驰说之口,困烈士之行,塞聪掩明,内独视听,故外不可倾以仁义烈士之行,而内不可夺以谏说忿争之辩。故能荦然独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中央集权制度使得国君能够打破旧有的权力制衡,将权力集中在国君一人手里。



  中央集权制度还让国君能够直接干涉老百姓的私生活,即所谓“移风易俗”,“凡贤主者,必将能拂世磨俗,而废其所恶,立其所欲”,人们仅有的一点自由生活空间也被剥夺。后世的“破四旧”“立四新”无非是中央集权制度的本性,而且在更高一级的极权制度下,权力更是深入到人们的思想深处去“破”、“立”。思想和信仰是个人所能拥有的最后一点自由空间,控制人们的思想是权力的终极目标。二十世纪正是极权制度盛行的时代,在极权制度下,独裁者就能通过宣传机器和恐怖政策达到这一目的。



  在中央集权制度下,各级官员都必须服从掌握最高权力者,因为有“督责之术”使得“臣无邪,臣无邪则天下安,天下安则主严尊,主严尊则督责必,督责必则所求得,所求得则国家富,国家富则君乐丰。”比如秦二世时,“税民深者为明吏”、“杀人众者为忠臣”,以至“刑者相半于道,而死人日成积于市”。杀人多少、税赋轻重完全取决于最高统治者的“恩赐”。如果回忆一下“土改”“镇反”“肃反”及“文革”中各级政府滥杀的所谓“扩大化”,以及现在农民“负担”,或者“大跃进”、“开发区”圈地、“政绩工程”等,都是中央集权制度下的固有特徵,“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根据最高统治者的意志各级官员层层加码,以表明自己是“明吏”、“忠臣”、很“革命”、够“左”。



  在此制度下,所谓“国家富强”,不过是让“明主圣王”“能久处尊位,长执重势,而独擅天下之利”,“能荦然独行恣睢之心”。故而“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那种认为秦国统一中国有利于和平的观点,完全无视秦国是当时最残暴、最嗜杀的国家,被各国称为“虎狼之秦”。《资治通鉴》明确记载:从公元前三四六年至前二三四年间,韩、赵、魏、楚等各国被秦军杀戮的就达一百六一万,除六万人外,其余全部是死于变法之后的战争,后六十年就达一百二十五万人,仅白起指挥下就杀死九十一万人!注意,这还只是不完全的数据,许多战争的死亡人数,包括秦国自身的死亡人数,并没有留传下来。这样一个血淋淋的统一,就是所谓的“潮流”“人民的意愿”?如果这种逻辑成立,为什么不让希特勒德国统一欧洲,日本皇军统一“大东亚共荣圈”?为什么各国不放弃抵抗来维护“世界和平”?



  再看看秦始皇统一天下对老百姓有什么“好处”:秦始皇修造坟墓和阿房宫就征集民夫七十万,另有五十万筑长城,五十万驻守五岭,还有其他筑驰道和其它“关内三百,关外四百余”的宫殿的百数十万,加上征匈奴的大军三十万以及各地驻军,全国的青壮劳力都征得不够用了,於是“丁男被甲,丁女轮输,苦不聊生,自经于道树,死者相望”。不知道多少人死于饥饿、疾病、折磨和死刑。孟姜女哭长城的传说,就是人们对这“统一大业”“历史潮流”的血泪控诉。陈胜、吴广他们九百多人,由于大雨误了行程,已经是死罪,才不得不拼死一搏。



  除了残酷的劳役,秦始皇还强迁十二万户富户到咸阳粉饰太平,另外三次有记载被强行迁移的,一共还有十一万户,这一百几十万人都不得不抛弃家业,到完全陌生的地方从零开始。一般情况下,富户中的商人是整个经济的枢纽,将十二万富户全部迁到咸阳,他们的家业和经济作用都被根除,加上大规模无休止的劳役,使得青壮年大都被征调,更何况“劳役三十倍于古,赋税二十倍于古”,整个商业和农业都被彻底破坏。当经济崩溃,社会也就开始崩溃。这样“以百姓为刍狗”的朝廷不推翻哪有百姓的活路?如果跟后世比较的话,除了隋炀帝瞎胡闹和几十年前的共产主义运动有这么大的动静,实在难得找出彻底让天下扰动的相似政府行为。



  老百姓对法家的“成就”从一开始就相当地不怎么“乐成”:商鞅变法就搞得怨声载道,在高压下民怨倒是逐渐听不到了;而秦朝的暴政更弄得民不聊生,以致统一天下才十五年就迅速土崩瓦解。大泽乡的义帜,无论是后世历代王朝还是老百姓,都将其作为正面的例子。



  正是由於弄出个无道的暴秦,法家在后世臭名昭著。但是儒家的空谈并不能运转一个国家,於是儒家保留了法家开创的中央集权政府体制,但不直接赤裸裸地采用严刑峻法来治理国家。政府保留了法家的法律制度,而采用儒家的说教来进行包装,采用教化与刑罚并重的体制,至少施行“仁政”是儒家的理想。刑罚制度被继承下来了,刑讯逼供和酷刑都逐渐精致起来,“以死惧之”的内核从没变过,史书中所载的酷吏就是最好的例子。后世各朝实际上是外儒内法,正如谭嗣同所言,“两千年之政皆秦政也”。



  恐怖政策的核心“以死惧之”,利用人们恐惧死亡的天性,来强迫人们服从。“杀一儆百”“杀鸡骇猴”就是这一原则的生动表述。统治者固然可以立出各种各样的法规,搞所谓的“法制”,也可以随时“严打”,杀人的理由完全可以随意编造,“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如后世一个酷吏,能为一文钱的差错而杀掉管仓库的小吏,还判道:“一日一钱,千日一千。绳锯木断,水滴石穿”。这种逻辑,与“土改”中从吃掉的一个鸡蛋而“鸡生蛋蛋孵鸡”地算出地主的剥削账目,是一回事。回想一下五十多年来杀掉数百万的“反革命”,跟两千多年来诬以“谋反”杀掉众多无辜者一样,又何尝需要什么凭据?“莫须有”就足够了。



  也许老子在《道德经》中表述“以死惧之”时,并未心存歹毒,还只是表述一般的“法制”原则。不过,这一原则并不是所有时候都管用,因为世上总有些有勇气、不那么太怕死的人。不过不要紧,统治者总会有办法的。当今中国每年有二十多万人自杀以死亡求得解脱,说明世界上还有比死亡更难以承受的东西。



  假设你很勇敢,不怕死是吧?那就让你慢慢地痛苦地受折磨,直到你觉得死亡都成为一种求之不得的渴求。肉体的极度痛苦,极少有人能承受下来。自古以来,严刑拷打之下,人们别说杀头的罪名,就是灭族的谋反罪都会老老实实地承认,当今“盛世”之中,让处女承认嫖娼卖淫的罪名,实在是小菜一碟,牛刀小试而已。



  你受不了痛苦想早死早解脱是吧?偏不让你死得那么如愿以偿,一定要让你死得极端痛苦,越痛苦、痛苦得越久就越好。斩首、腰斩都太短暂,那就五马分尸将你一点点拉伸,让你经历剧痛直到骨肉断裂。或许这还太短,那就下油锅、炮烙、火烧,让你死得再慢点,痛苦之余,再耳闻、目睹、鼻嗅自己皮肉焦烂的效果。这仍然嫌短,于是有了站笼、剥皮、抽肠、骑木驴,甚至剐三千七百多刀的剐刑,这些刑罚之下,你一时半会死不了,却可以让你充分体会剧烈疼痛,后悔自己曾经生而为人并且还活着。於是“痛快”的死亡居然成为可以恩赐的“硬通货”,死得全尸是最高的恩典!就连小说中的强盗也会让你“自愿”选择是下馄饨还是吃滚刀面。



  当然也有极少数人能够忍受这种肉体的极度痛苦。那没关系,只要你是人,你总会有所牵挂,有所珍惜,有所爱恋,有所希望,那就将你的这一切都慢慢地在你眼前摧毁。你总会爱自己的儿女、妻室、父母吧?那就杀你全家,让他们跟你一同去死,把你爱的人,爱你的人都杀掉,你怕不怕?进一步把你所有的亲戚都杀掉,屠三族、九族,你怕不怕?再把你的族人、邻居都杀掉,你怕不怕?或许这还太便宜你了,或许你会觉得自己一家人一起死是一种解脱,那么将你心爱的人杀掉,让你吃下亲人的肉,你怕不怕?如果人死真有灵魂,死亡的确太便宜你了,那么把你的妻子、女儿和所有女性亲属卖为奴仆,你怕不怕?更进一步,把你的妻子、女儿和所有女性亲属卖为娼妓,让她们遭受女人最深重的屈辱和痛苦,让她们的后代男为奴、女为娼,让你的鬼魂目睹自己的血脉永久遭受凌辱,继续痛苦下去,你怕不怕?



  只要是人,就无法想象能够承受这样心灵和肉体的痛苦。在这种“法制”下,除非是植物人,达到了老子理想中作为老百姓典范的“无知无欲”的水准,就无法不心怀恐惧和顾虑。即使是方孝儒那个连“屠十族”都不怕的人,我也不相信他真能慷慨赴死而不经历心灵的极度痛苦。就算他真的不怕,又有什么关系?他已经被顺利地杀掉了,他的家族灭亡了,他的学生也绝种了。对世上其他众生,“以死惧之”的目的已经达到了,他的勇敢还有什么意义?



  两千多年专制制度下,残酷的刑罚越来越精致,专门针对人肉体和心灵的痛处下手,直到人性中的任何一点美好的、值得留恋的东西都能成为施加刑罚的对象,让你生死两难!



  在恐怖统治下的人们,自然会成为法场上伸长脖子的看客。那为受刑者夹道欢送的热烈气氛,法场上观众屏气凝神的等待、发自肺腑的惊叹或者欢呼,以及事后眉飞色舞的描述、争论或者吹嘘,何尝不是一种欢庆自己生命尚存的庆典?“好死不如赖活”,唯有那些屠场上极端不幸的受难者,才正好反衬出窝窝囊囊的生命居然如此可贵,相比于受难者的痛苦,人们不幸的生活竟是如此难得地幸福!最低限度,观看死刑也是生活乏味、充满不幸的人们难得的娱乐,观赏政府精益求精创造出来的绝技,可以大大刺激一下麻木的神经,那种通过视觉、听觉效果造成的紧张和刺激,不正是现在许多电影电视努力追求的吗?



  相比之下,在以“愚民”和“恐怖”两个法宝统治的“法制”社会里,尽管人们都受到精神的压迫,但表面看起来似乎还只是少数人成为权力的牺牲品。而在政局动荡和战祸连绵的时代里,一些杀人魔王们屠戮生灵,或屠城立威,或杀人为乐,或强暴妇女,人们无论老幼良贱或遭杀戮凌辱,或罹饥馑瘟疫,甚至化作军队粮草或者市场悬肉,被称为“两脚羊”,人肉贱于狗肉!千里人烟绝迹,只有累累白骨、片片废墟。那时,苟活的人们就只能羡慕飞禽走兽了,“宁做太平犬,莫为乱世人”。人们生息至今,并不是由於“柔弱胜刚强”,而是由於人口多、地域广大,没有死绝罢了。比如四川在南宋曾有七百五十万壮丁,却被蒙古人屠杀得只剩不到百万人口,成都平原更是人烟绝迹,一个人才辈出的地域文化就此灭绝。三四百年后这里的人们再次遭到张献忠同样残酷的屠杀。



  “悲剧就是将美好的东西毁灭给人看”,在由专制制度向最终的极权制度演化的两千多年历史进程中,政府及其军队、强盗和入侵者轮流导演着规模越来越大的人间悲剧,人性和生命遭到一次又一次的浩劫,普通众生只能在“坐稳的奴隶”和“想做奴隶而不得”这两种状态间生存、繁衍和死亡。



  由於周期性的战火不断毁灭文化积累,由於政府集权程度越来越高,由於内容越来越狭窄的科举制度和越来越严酷的文字狱僵化了人们尤其是知识阶层的思想,愚民政策和恐怖政策终於一点点地剥夺了人们生活和思想中自由的空间,在极权制度下的几十年,人们的自由空间空前沦丧,中国终於成了一个文化的荒漠,其影响不仅到现在仍然强烈,而且还将延续很长的时间。



  当今社会上人们对不义的事麻木不仁,抱持“各人自扫门前雪”、“出头椽子先烂”、“枪打出头鸟”、“明哲保身”等处世哲学,不过是历史上各专制朝代中人们用生命换来的生存法则,经过几十年极权制度的折腾,这些东西更进一步得到证明和深化。



  是老百姓该受谴责和诅咒吗?“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这种“理论”,颠倒因果关系,将极权制度的终级责任加在老百姓的头上,当然是一种最安全的、最能显示自己精英身份的做法。就算将中国的老百姓或者什么民族之类骂得狗血喷头、一文不值,也不会有丝毫风险。然而,那个剥夺人们自由、扼杀人们勇气、蒙蔽人们良知的极权机器,骂起来风险就大得多,即使在外国开骂,也会失去很多东西。从利益角度来看,还是骂老百姓更有价值和收益。



  不过,无论精英阶层怎么恶毒地咒骂,作为贱民的普通百姓,才是道德、良知和勇气最深厚的土壤,只要自由的风吹来,它们就会蓬勃生长。不然,何以两千多年来,统治者对老百姓总要不停地、变本加厉地“愚之”和“以死惧之”呢?



200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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