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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再谈权利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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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再谈权利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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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再谈权利和正义 (337 reads)      时间: 2003-9-16 周二, 上午12:1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再谈权利和正义



人类社会的人文环境大概可以分成质量递增的三层架构,分别是:文化=》道德=》法律。文化是最广阔最宽容最自由的底层,因为它所涉及的是人与心灵之间的互动,所以文化的内容包罗万象,包括科学知识,思想观念,文学艺术,甚至游戏娱乐等等信息和活动;道德是从文化中提取出来的人性价值,因为它所涉及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所以道德的内容集中于同人的欲望相关联的规则,例如伦常共识,精神信仰,真灼良知,甚至风俗习惯等等规则和约定;法律则是从道德中提取出来的权利正义,因为它所涉及的是个人与群体之间的互动,所以法律的内容局限于同共同人性相关联的规章,例如宪章制度,宗法政令,教条旨命,甚至责任纪律等等律令和条文。



简单地来说,文化可以广括真善美与假恶丑的朴素内容,道德用于区分善良与丑恶的价值判断,法律则制定正义与罪恶的权利责任。由于每个人的心灵均是独立的个体活动,因此文化不仅无法强求统一,而且容许千姿百态的差异,每一个人都可以坚持自己不同于别人的见解;由于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不可避免地会有欲望的交汇,因此道德不仅需要符合理智的判断逻辑,而且必须保证这种逻辑能导出自明的善,每一个人都应当尽量地避免对别人施加不道德的行为;由于个体权利来源于群体的共同属性,因此法律不仅需要以正义原则来保障平等权利,而且必须以此正义原则为合法性根据,每一个人都不容许侵犯他人在共同属性上的权利。



由此可见,只有关注人性内容的文化,才能促使道德在符合人性的理智逻辑中导出善恶的价值判断,才能使道德不至于同人性基础上的权利相冲突;因此,当包含了人性权利的道德上升为法律的时候,法律才能继承此人性权利所内含的正义。当然法律不一定全部来源于世俗的道德,但任何法律若违背人性的权利,则必然丧失同此人性相关联的正义地位。正义的立法精神并非“道德至上主义”的精神狂热,并不苛求实现道德中的一切善;但公然违背道德善的法律,特别是公然违背人性权利的法律,则必然是导致暴政的“非法之法”。



在现实社会的具体施行中,否定道德必须具有基于人性权利的正义内容,通常都会演变成“强权至上主义”的暴力统治。特别有趣的是,往往这种“强权至上主义”,却偏偏喜爱鼓吹自己是“道德正义”。例如中国历史上的皇帝,就常常以“德比尧舜”来证明“奉天承运”的合理性,尽管他们的这种可比尧舜的“道德”常常是伴随着异常残酷血腥的暴政,丝毫也体现不出任何人性。费正清在其《论中国》一书中曾指出,中国的历代皇朝乃至中共,都是采取所谓“道德君主”的统治模式,就是指这种假冒正义的“道德”:“行使恐怖暴力时,通常搭配着道德义愤的口号,意在以规范为取得士人精英首肯的正当理由”。



时至今日的信息时代,我们依然可以在“代表着最先进生产力”的网络平台上,看到诸如“打倒美帝消灭台独”的形形色色愤青式口号,而他们所依据的,就是所谓“内政不容干涉”和“主权不容侵犯”的神圣概念,丝毫也不予考虑普世公认的人权平等和独立。我们姑且不论这种压制人权的主权是否正义,且看一下中国现代精英主义最为经典的“道德”论调,就是所谓“稳定压倒一切”的功利主义叫嚣,就可以看出我们的文化和道德不仅仅忽视了人性,而且似乎刻意在最基本的公民权利方面设置种种阻碍。现代精英不仅否定公民具有“反对暴政的必要暴力”的权利,而且热衷于以“压倒一切”的反人性“道德”立场,来袒护独裁政治肆意妄为的权力暴力。这种“稳定有用”的功利逻辑,曾经用于血腥地屠杀诉求民主权利的和平学生,如今依然用于残酷地镇压坚持信仰权利的和平教徒。



诸如逛街的孙志钢般被肆意打杀的居留权利,是因为“收容流民”以维护治安;诸如写作的刘荻般被肆意绑架的言论自由,是因为“统一思想”以维护舆论;甚至如上街戴口罩的市民被无理阻碍的健康权利,是因为“证明清白”以维护形象。然而,无论精英主义者们用什么精明伶俐的“有用”逻辑来解释其合理性,他们所无法掩饰的是这些“有用的暴力”统治毫无疑问地制造了人祸灾难的事实。因此所谓“稳定压倒一切”的“有用性”的功利作用,最终的推理还是难免要破产。为了自圆其说以掩盖谬误,精英主义者唯一可行的方案就是否定道德正义的人性内容,也就是否定权利平等应当保障,否定人类的共同属性应当遵守。



我们若愿意更深入地去了解文化道德中的人性缺失因素对社会生态的影响,就会发现更多与此相关的反道德现象。例如最认同“稳定压倒一切”以镇压工农反抗权利的,就是民营企业家;最热衷于“讲科学,反迷信”以镇压法轮功等思想信仰权利的,就是精英知识分子;被老百姓称为“政治花瓶”的八个民主党派团体,他们几十年来最重要的任务,一直都是“维护在党的唯一领导下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专制独裁的政治机制既然无法通过保障公民权利的道德正义来证明其理性逻辑,就只有退回古代社会的“道德君主”的统治模式去寻求非理性的“道德”支持,当然这种“道德”必然是反人性反权利的不正义道德,而在此道德基础上建立的“法治”,也必然是反人性反权利的,就如中共的“反邪教”法,就是专门用来压制公民的信仰权利。



公民权利是保障人享有幸福生活最基本要素,一个政府,如果它的施政有助于公民对幸福生活的追求,那么他就是正义的;反之,如果他们无助于甚至防碍损害公民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就是不正义的。公然的独裁暴政无法用“稳定有用”的逻辑来自圆其说,也无法用“特殊国情”的虚拟前提来躲避辩论,唯有诉诸“统一思想”的模式来控制社会的文化和道德,这就必然会压制民间文化的多元性和道德的理智性。现代文明社会的道德正义既不是学术理论的“崇高理想”,也不是党派教条的“阶级定性”,更不是精英学者的“客观科学”,而是根植于人性平等和尊严的权利正义。 政府要避免和民间争夺文化道德的空间以寻求合理根据,唯一有效的方式是以民主方式来保障权利以符合正义。







(原心文章,欢迎转载) 2003-09-15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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