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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怎么处理人权和其它的冲突(三评洗岩人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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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怎么处理人权和其它的冲突(三评洗岩人权文)   
张三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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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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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怎么处理人权和其它的冲突(三评洗岩人权文) (295 reads)      时间: 2003-8-24 周日, 上午6:56

作者:张三一言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怎么处理人权和其它的冲突(三评洗岩人权文)



张三一言



讨论时,我只想谈原定的问题,不想讨论漫延开去的问题。这次我们讨论焦点是人权至上在逻辑上是否成立、人权至上会否“将全世界砸个稀巴烂”、人权至上价值和其它冲突时怎么处理。前两个问题,我要说的话已经在前文说完了,不想重复。现在,就人权至上和其它价值冲突时怎么处理的问题,补充谈一下。



当A人权和B人权发生冲突时,不能说依A人权就否定了人权至上(或相反)。在人权与人权冲突时,就要看哪一个人权更在理,哪一个人权更重要。其结果不论如何都不会因而否定人权至上,因为这里并没有涉及人权与其它价值谁高低问题。比如说,青岛美女甲和青岛美女乙比身材高低,不论判定甲高还是乙高,都和“青岛女人在中国是不是至高无关”。



比如美国人享用自己创造的权益是人权,别人想和美国人共享美国人创造的人权益也是人权(姑且如是认为),因而别人要求美国大开国门,让全世界穷人共享美国人权益,当这些和美国人要求自享不肯分甘发生冲突时,应依美国人的人权为上。因为这样一则创富者享受自己财富得到保障,二则不会引起国际社会脱序带来的损害。



比如有A某热心公益,关怀贫者,他主张济贫至上。有人根据他的主张要求平分他的财富,他不愿。发生这种冲突时,理应依了A某。并不能因此否认A某热心为公,甚至主张济贫至上的思想和主张。若依了要求分产者,一则人们的私有财富不保,二则会引起社会脱序。



用中国农民有无权进城来反驳人权至上,作简单的逻辑排比就可看出,



理据不可靠,没有说服力。



A、

美国的财富是美国人民自己创造的,世界穷人没有分。

中国的城市财富是全国人民共同创造的,中国农民有分。

B、

世界穷人在历史、现实上都不曾拥有过可以享受美国人自创的财富的权利;在人情、法理上也找不出世界穷人可以分享美国人财富的依据。

中国农民除了这五十多年外,历史上一直拥有可以进城的权利;在人情、法理上都可以找到中国农民可以进城的依据。

C、

要分享美国人的财富,是世界穷人在没有这种拥有权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新的要求;这种权利并不被视为是理所当然的。

中国农民进城的权利则是在早已经存在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恢复”权利的要求。这个权利被视为是应有的。



前者是想不劳而获凭空要分享别人的成果,后者是经劳未获,想要回自己应有的成果。前者是一种理由充足的人权(美国人)和理由不充足的人权(世界穷人)冲突;所以理应依美国人的人权为主。后者是一种理由不充足的人权(禁进城市)和理由充足的人权(农民进城)冲突;所以应依农民的人权为上。两者判断都合情合理,不与人权至上有任何冲突。



以上谈的都不是人权和非人权价值的冲突。以下才是人权或人权和非人权的冲突。





洗先生说:「美国可以“制衡”别人的人权,别人却不能制衡美国的人权。」以这个理由来反对人权是没有说服力的。



我们支持一个观点,判断的标准是这一观点有没有值得我们支持的理由或价值;而不是看这观点可以在甚么地方、被甚么人用,曾经发生过甚么效果。



我们支持爱心、和平的思想和作为,肯定刀枪。是因为它本身的价值或利用价值。但世界上多少人利用爱心行骗、有多少人假和平之名进行犯罪、有多人用刀枪杀戮?我们是不是因此就要否定爱心、和平的思想和作为,要废除刀枪?反向要求以恶为本、以战争为主导、回到蛮荒时代?



答案是否定的。



美国的言行不是天下法!



支持人权取决于人权的内在价值,而不是取决于美国怎么使人权!



美国人做了反人权之事,但不能以之否定人权。人们反对不了强权做某种事,并不表示人们反对的理据错了。我们反对不了美国做了一些反民主人权的事,这不表示民主人权就是错了。



正确的态度是挺人权,并以人权来反对美国反人权的一切言行。正是因为美国有反人权的作为,所以我们才更应肯定和支持人权,用人权来反对美国的反人权。现在不管洗先生主观愿望如何,在客观上是用美国的反人权为理据去反人权。暗藏的前提是美国的反人权是对的;否则的话,怎么可以用错误的事理来作为反对的理据。



我反对把美国的言行作为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的范例,反对把美国的言行视为自由民主人权天下法。



我对美国打阿富汗、打伊拉克、现在国内收紧自由度等等一贯公开反对。我反对的理由是我认同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精神,而他们他违反了这些精神。



我认为上述对待美国反人权的言行的论述,才是人权和非人权的冲突。在这里,我明确地表示,处理的方法是人权至上,美国的反人权作为必须在人权至上的原则下作出修正。



在这里,非常清楚明白,我不为美国辩护,只为自由民主人权法治辩护。



我想,讨论问题要做到统一认识或把对方驳倒、要对方服输认错,是不必要也是做不到的。只要能心平气和各自发表和保留自己意见,也尊重对方的意见,就可以了。至于是非对错,并不是辩论中的一方可以作出裁判的。让我们一块儿尊重看文的第三者,让他们进行独立思考,各自作出判断不是更有益有建设性吗?













作者:张三一言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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