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认为他和他一家,至今仍然是香港合法居民,都是持合法的和有效的证件从中国大陆移民香港的,而且所有证件都是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发出的。根据香港入境处助理处长麦桂火斤(K Y MAK)二零零零年七月五日的一封机密信件指出,赖昌星是于一九九一年八月七日,持单程证从中国大陆移民香港,当时用的名字叫『蔡昌星』,并于一九九三年改为『赖昌星』。由于在香港居住满七年,他于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五日获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chinesenewsnet.com)
马塔斯指责移民部这种获取证供的做法,等于是『让人在枪口对准脑袋的情况下照本宣科』。移民部方面的回应是,陶咪当初到赖方委托的安世立律师处录取证词时,也没通知移民部人员到场,『因此双方都是一样的』。但移民部律师的辩解随即被主审的大法官麦凯(Andrew MacKay)打断:『这根本不是理由。(That's no excuse.)』麦凯大法官同时对『陶咪事件』和她的失踪表示关注。(chinesenews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