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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就“余之谣”及王希无理信再复陈礼铭先生【附:王希哲造谣证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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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就“余之谣”及王希无理信再复陈礼铭先生【附:王希哲造谣证据(一)】   
余大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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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就“余之谣”及王希无理信再复陈礼铭先生【附:王希哲造谣证据(一)】 (398 reads)      时间: 2003-8-13 周三, 上午6:59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陈先生:



拜读来函,甚是感佩。不幸,又读到王希哲的“照会”,

因而只能再多说几句。



1、王之“照会”,从“某郎”又进一步扯到“某岗”“某

司”,这是妄在网上发起查笔名运动,也是违反坛规的;

因而版主就爽快剃了他这个“墨索里尼,永远有理”,人心

大快。其实,愿意把某个笔名与真名公开相联系,这是网民

的自由,除了中共网警,谁也无法强迫。王是个东拉西扯无

法认真讨论问题的XX,所以便得寸进尺藉以转移要害。王要

调查本人全部笔名,很好。但权利是对等的,请问王是否愿

意公布其所有马甲经网民共同审查?如能这样做,那么与他

对垒者,才有义务作同样公布。余意,为了省时间,您可先

协助他审查“余大郎之谣”,待余解脱解放或“镇压”后,

再趁胜追击。一鼓足气查岗谣,打司谣,将剩勇追穷寇,大

树特树王在伪民运的绝对权威,岂不更好?



2、如果查不出证不了“余之谣”,那么公然在网说余之谣,

即为造谣现行犯。王应就此诽谤罪对我公开道歉,努力消除

流毒影响;本人可既往不究。否则我将保留起诉索赔之权-

王-洪之争时他承认得了某党的大笔钱,官司还是值得打的。



3、王之“照会”又称记不住俺地址云云,再行纠缠。要我在

网公布地址,岂非便于坏分子之友的那个“助奸队长”实现

恐怖谋杀计划?犹忆昔日,NY那个无耻之尤曾在网公布某人地

址并注上“半夜枪声”,历史的教训能不吸取?再,王要地址

,无非是恫吓(他们临时政府一摊,官司打得天昏地黑、眼花

缭乱),无非是作秀。否则,他们临时政府或某党中人,不止

一名有我住址,尽管寄律师信来就是!



4、在网摆事实讲道理,为的是中国民主大业。即水火不容如

马-郑,打官司了吗?为何事实不清道理不明时先以此相要挟?

准此,俺早该把王告到国际法院百回了。这是洋奴心态、赖皮

哲学的反映。难道中国民运就真不能自己解决歧见了吗?王有

钱(他自己招供的),王就有时间胡搅蛮缠。对此不是怕,是

烦。老实说,公众政治人物打诽谤官司并不易,要证明对方“

明知而故意”也非简单能取证。《北春》薛经理告了俺“诽谤

”计有十年,化了天文数的律师费(当然,临时政府XX党魁本

身为“律师”,能多快好省递状纸),索赔两百万,结果如何?



5、王希哲对中国民运犯下的罪行罄竹难书。他应当老实交代、

低头认罪,洗面革心,痛改前非,这样将来才能得到人民的宽

大处理。如果还想以别人一时取证不足即=谣言,又以“传谣

=造谣”来搅浑水,来掩盖尽人皆知的事实,那么他就是继续

选择“走向黑暗”。在此情况下,作为他在当红卫兵打砸抢司

令时即已公开反四人帮的我,看在同为民主墙老战士的份上,

就无法拒绝用公开批判的方式来对他进行最后的挽救。届时,

如王称“言之不豫”,请陈先生作个旁证。



陈先生辛苦了,愿先生休息好。此颂



运安



胡安宁



8/12/03 于NY



【附:王希哲造谣证据(一)】:



王希哲 关于胡安宁答某网友的来信 3/10/2003 08:55 [Click:88]



关于胡安宁答某网友的来信



胡此人自从为自己“落叶归根”回国勾结共产党特务机关,把海外民运作献礼 暴露后,我早已对此人没有任何理睬。因为不值得。我要理睬的,必是可能对 民运发生实际影响的人和事。你看他现在除了在网上跳来跳去造点谣,写点下 流东西外,还能作什么?我不相信国安机关还会再次请他回去,他已经没有了 价值。



我的时间和精力必须集中在怎样与共产党专制政权及其走狗们作政治斗争上。 对我个人的诬蔑、造谣、抹黑你要去理睬能理睬得了那么多吗?几年来有谁见 过我为个人的被伤害去与什么人纠缠过?对我个人的抹黑有什么了不起呢?对 付他的办法就是:坚定向前走去。



王希哲



3/10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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