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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井蛙细语》(十)——树民本观,与中共的“人民当家作主”论决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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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井蛙细语》(十)——树民本观,与中共的“人民当家作主”论决裂   
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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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井蛙细语》(十)——树民本观,与中共的“人民当家作主”论决裂 (542 reads)      时间: 2003-8-09 周六, 上午7:43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井蛙细语》(十)——树民本观,与中共的“人民当家作主”论决裂

程蕾



历史上,每次社会发生重大变革之前,总会出现一场激烈的思想意识的论争。

然而,发生在中国的改革开放,虽然也是一场关系到整个国家发展方向的重大

社会变革,但是由于中国政府对自由思想的压制,尤其是对哲学,政治,经济,

意识形态诸领域的学术讨论的严密控制,各种流派的思想得不到充分的表现与

交流。现在的改革便缺乏一种能凝聚众心,展望前景的指导思想。没有明确理

论指导的社会活动只能是一群人的躁动。现在,理论落后于社会变革实践即体

现在,至今中国的社会制度的变革,还是目标不明,或者说还停留在摸着石头

过河的阶段。



近来我们可以看到不少网友上贴了些中国共产党在建国前宣传“民主”的文章,

并以此揭示大陆政权背离了自己的民主承诺。我也发现,如今在海外所见的宣

传民主理论的文章与中共建国前的文章十分相似。人们往往从中共背叛民主理

念的角度来批判中共政府的专制。其实,中国共产党的问题不是背叛了他们建

国前的民主理论,而是即使建国前的民主理论本身就是将近代蓬勃兴起的西方

Democracy 加以改造,变成了建立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即人民民主的

理论。所以,建国后大陆政府不是背叛了他们的理论而是强化了他们人民民主

的理论。今天,许多自以为在以 Democray 为师的政治活动家,由于没有将在

中国流行的民主理论与 Democracy理论作一认真的比较。因此,还是不自觉地

将中共的传统民主理论作为主导自己行为的指导思想,当作民主理论的正统。

使他们的行为跳不出中共的政治理论框架。因此,他们对中共的批判看来激烈,

其实,由于只是限于政治层面上对中国政府专制的批判,在理论上便显得苍白

无力。因此,人们没法将他们的政治目标与中共的政策作泾渭分明的区分,这

样也就没法消除在民众中存在着由他们上台是否会与中共一样的疑虑。



所以,在政治理论上,如何与中共传统的的人民民主理论作一决然的区分是当

前改革中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还 Democracy 以本来的面目,然后取精华去

糟粕,用以指导当前的社会改革,是朝野有志推动社会改革的从政人物都必须

正视的重大课题。



在这网上发生的“民主”,“民本”之争的政治意义我不想多说,但从政治理

论的角度看。这确是一个关于如何跳出中国共产党在大陆强制灌输,推行了整

整七八十年,影响了几代人的思想体系的大议题。我们不经历一场政治理论的

大辩论,没有意识形态上的转变,要将中国由人民民主专政或说无产阶级专政

的社会制度改变为民权制度的社会是不可能的。在民权制度下,民众能真正享

受到如何的自由度,是与我们的社会主流意识的改变密切相关的。



我多次说明,自己只是一个政治改革的旁观者,我说的一切只是表达自己个人

的想法,是民意海洋中的一滴水,是否值得被从政人员吸收采纳,对我并不重

要。而且,以我的精力,才识,也不可能提出一整套完善的理论体系,最多只

能起以片瓦引全璧的作用。我还是抱著坚持自己的上网宗旨:说不说由我,听

不听由人的态度。实言直说。将自己所想到的,一吐为快。



当前要在如下几方面与中共传统的人民民主理论体系作出明确的分野:



(一)确立多元社会真理标准的多元性,打破真理只有一条的老教条



要创造一个能畅所欲言的自由讨论空间,首先要在心中拆除真理只有一条,歪

理十七,八条的老框框。树立真理有十七、八条,歪理只有一条的新观念,建

立起能容纳不同意见的雅量。世界上,这唯一的一条歪理就是“真理只有一条”

。共产党也就是靠这一条歪理剥夺了民众的言论自由,思想自由。使我们的理

论界,尤其是社会科学领域的理论界死气沉沉。使我们的社会发展摇摇摆摆。

朝野的从政者都要敢于冲破唯我独是的心态,来迎接一场真正的理论大战,从

中探索改革之路。



(二)识破中共传统理论中“人民”概念是压制民众自由权利的工具



“人民”现在是用得最多,最神圣的名词了。但是,在大陆历经了无数次的政

治运动以后,人们现在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出,在中共的政治术语中,“人民”

不是指全体国民,只有拥护社会主义,拥护无产阶级专政的那部分国民才属于

“人民”。更严重的是,在中国大陆,现在虽然政治气氛宽松了许多,但是,

对任何人是否属于反对社会主义,反对无产阶级专政并没有一条明确的法律依

据,也就是说,任何个人是否属于“人民”,是否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享受一

个合法公民的权利,是否能享受宪法规定的“人民民主”,是否能“当家作主”

,还完全取决于政府官员的个人意志。这种每个国民,连自己是否属于“人民”

都不可知的“人民当家作主”式的“民主”对一个普通老百姓有什么实际意义

呢?这种“人民当家作主”只能导致以政治暴力为后盾,自封为“人民”代表

然后对持异见的民众实行的专政。



在 Democracy 国家中,任何公民都能享受宪法规定的合法权利。根本不存在哪

个公民是否属于“人民”的问题。因此,在Democracy 国家中,不存在出现大

陆政治生活中的“人民”,只有人们,民众。既然“民众”与“人民”有着这

种原则上的区别,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在宣传,效仿西方的Democracy 时不舍

得放弃“人民”而运用“民众”,使我们想望的新的社会制度,新的政治理论

更清晰地与我们正在尽力改造的旧社会制度,理论加以区别呢?现在唯一的理

由只能是“习惯”了,我们要改革习惯了几十年的政治制度的同时就不该改变

一下用词上的习惯吗?在共产党建政之前“民众”本就是一个被习惯地用了至

少有上百年的词汇了。我们今天就不能再改回来吗?不愿改变这种“习惯”不

有些象民国初那些不肯剪辫子的前清遗老了么。在这方面,我们倒应该向中共

学习,在毛泽东思想不适用时,马上以邓小平理论代替之,以示区别,可减少

无谓的纠缠与论争。现在,如果中共真有意以“民本”来代替“人民民主”理

论使政治改革深入下去我认为是没有理由不抱欢迎态度的。



(三)摆脱“主”、“奴”关系的纠缠,民众既不甘当“奴”,也不必作“主”

。官民需平等互动



社会制度的变革必须伴随着意识形态的转变。摆脱人们习惯了几千年的“主”、

“奴”社会关系在意识上的反映也是当前面临的另一重要理论课题。在中国,

“主”对“奴”一向具有受法律保护的主宰权,“奴”必须对“主”唯命是

从。“奴”革命当了“主”,所改变的只是由谁来当主,并不改变“主”与

“奴”存在着的社会关系,因此并不改变社会制度。共产党的“人民”当家

作“主”的社会实践证明,任何人只要存在“作主”的意识,他必然地要在

社会上寻找“奴”,他所要维持的必定是各种形式的专政社会制度。在专政

的制度下的法律是为维持稳定的“主”与“奴”的关系而制定的。



在 Democracy 的民权国家与专制国家的最基本区别就是将消除人与人之间的

“主”、“奴”关系作为现阶段的主要努力目标。用制定人人必须遵守的宪

法的方式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保证。相应地在意识形态方面,就要求人们要

消除任何“要作主”或“甘当奴”的意识。一切社会关系都建立在以民利,

民意为本源的民本观而非“民主”观的思想基础之上。在民权国家,既不需

要“主”也不需要“奴”,要的是在维护利益分配不绝对平等的现行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的社会关系。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民权国家以宪法的形式设定了

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运作模式。这三权中不存在独大的“主”

也不存在从属的“奴”,民众具有在日常运作中的法定权力则主要体现在以

民意为根据的立法过程中。民众由在专政社会制度中处于的对政治运作的全

然无权的状况,转变成在法律规范下有部分地参与政治运作的权力,但并没

有不受法律限制的“当家作主”的绝对权力。所以把这样的社会制度称为“

民权制度”而非“民主制度”更符合实际。更易与所谓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在理论上划清界线。作为社会改革的目标更清晰。



民权不仅体现在安民意立法之中,也体现在通过民众直接参与遴选国家的最

高行政首长,立法机构组成人员的过程之中。我将这个过程称为“民众参选

过程”,而不称他为“民主过程”。其原因,首先在于如前所说,在现实社

会意识上我们应该从有利于消除可能导致专制意识的“主”“奴”观念着想。



同时,这种提法也更合乎现实的选举程序的实质内容。我们从考察整个选举

过程可见,在从候选人的产生,竞选的活动,以及最后当选人的确定的过程

中,并未能见到广大民众运作中作“主”的任何迹象。但对民选国家领导人

及民意代表感兴趣的部分民众,的确关注并很投入地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行

使了得到法律保护的选择权是不容置疑的。这与“民主专政”社会相比民众

对选择领导人的影响程度大得多,也正因为此这样的制度比民主专政制度更

得人心。当前也成为中国民众所追求的政治目标之一。这种制度中,民众有

选举的参与权,而不是主导权。我认为称他为“民众参选制度”比称他为“

民主选举制度”更接近事实。我也可以明确地表示,这样一种选择国家领导

人的制度是当前人们最佳的选举制度。当然,具体的规则,各国必然因国情

的不同而会各具特式。不能强求一致。



(四)必须确立正确的“民意”概念



要树立正确的民本观念,必须对民意有正确的理解。现在有些人由于对“人

民”“民众”有所误解,所以对何谓“民意”也存在着某种曲解。不少人以

为自己不在政府中当官自己便是“人民”,自己说的话就是“人民”的意见。

谁不听我的话,谁便是不尊重“人民”,就是专制。处处以人民的代表自居。

而政府官员则更是自以为自己是“人民”的当然代表,更有着谁是“人民”

谁非“人民”的决定权。他们共同的特点就是“朕即人民”,于是双方为争

夺“人民”的“当家作主”权而进行着你死我活斗争实际上是争夺在社会活

动中的绝对控制权,即社会专制权。



“三代表”,对“代表”必须经“被代表者”的委托才能称为代表都不懂,

却被作为伟大理论接受吹捧。共产党要争取当人民的代表作为一个党的目标

当然无可非议,但在没经任何民众的委托程序就自命代表,进而要将其写入

宪法,准备以“人民”的名义对“人民”发号施令,这便有背常理。,问题

就出在,他们对“人民”,“民意”、“代表”的涵意有了误解。



有些民运中人士,原出于同源,或受其熏陶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他们尚未

受“人民”的委托就当起人民的发言人。或者是他们与传统的共产党人一样,

认为只有愿意接受他们作代表的人们才能属于“人民”。由此可见,要树立

民本观,要建立一个民权政府,要真正实现民众参选制度,其重要的前题是

需要全体国民对什么是“民意”有个基本的共同认识。



我以为,民意原是“民众的意愿”的意思。所以,社会上每个国民的意见包

括政府官员的意见都是民意的组成部分,但都不能代表整体的民意。社会上,

每个个人都能根据自己的观察,研判来综合估计社会整体的主流民意。由于

每个人的观察角度不同,对主流民意的综合结果也必不同。当他们提出自己

对主流民意的认识时,这认识又不是完整的主流民意的表现,而仍然只是建

立在新一轮的思考中的整体民意的一小部分。民意也就是如此,在民众相互

的思想影响下,随时默默地变化,它没有一个绝对的稳定状态。也就是说,

就个人而言,即使你具有以民意为据的观念,并不能保证你的行为,便必定

客观地反映主流民意。“民本观”论者从不象现今某些“民主”论者那样,

将“民主”说成是极终制度那样,把“民本观”作为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万

试灵药。“民本观”只是从思想方法上有利于避免由专制意识造成的“唯我

独尊”,容不得异己的,脱离客观实际的政治错误。有了正确的思想方法还

需要对具体事物的正确的判断,及实现理想的正确手段,才能使自己的行为

被民众接受。才可能不被民众抛弃。



既然说,无论什么情况下,任何人对任何事物发表的任何意见都只能是民意

的一小部分。以民意为本岂不成了句空话。不,就如任何社会不可能有绝对

的平等而人们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来维持这个事实上的不平等社会的稳定运

行一样。面对各不相同,甚至对主流民意完全相反的的判断。我们也要借助

法律来确立民意。在民权制度中,只有民意代表在民意机构中的言行才是从

法律意义上代表了民意。根据宪法设立的民意机构也正是根据这样的民意作

出的立法决定。尽管,由民意立法机构所确立的立法条款,不可能完全符合

各个体民众对民意的综合结论。但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运行,在法律上,他

是人人都要接受的根据民意作出的决定。



总之,就个人而言,以民为本是各人避免犯大错的思维方式,但没人可强制

你以“民意”决定你的行为,因为普通民众的言行一般并不属社会政治行为。

只要不违法,每个人都有自己选择思维方式和言行自由的权利,他们的行为

也就是基本上为主流民意所接受的行为。作为一个国家的执政当局与一切朝

野的从政人员,就必须以“民本”观来规范自己的政治行为。这就是依据由

法定民意机构确认的法制为从事政治运作的准则。同时,作为民意代表的一

极重要的任务便是要以自己对主流民意的判断作为依据,为在现存条件下,

通过改变立法,使国家的法律能随时反映新民意,从而使执政当局以不断变

化的以民意为本的法律作为施政的根本依据。





因此,民众为了使从政者能较全面地综合民意,为了自己的利益,要勇于表达

自己的意愿,要敢于拒绝对自己不感兴趣的议题发表意见。合法地维护自己既

有说又有不说的权利。任何人,想使自己的意愿在主流民意中反映出来,使行

政者听到自己的意见,不能指望任何人的善意,而是要靠自己的言行来显示自

己的经济与道义力量,使民意代表,使行政人员不得不采纳你的意见。但任何

人没有将自己的意见任意地自封为民意的权利。“民意”的确立在民权社会中

绝对离不开法理上的根据。中国某些朝野政治活动家,却在毫无法理根据的情

况下,自封为民意的代表,并以此为据任意地发号施令,以国家的主人的姿态

指点江山,都是在有意或无意间为维护或建立一种专制制度而呐喊。



如果中国政府真愿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专制观念转为以民意,民利为本的民

本观念,作为改革施政的主导思想,首先,必须开放言论自由,鼓励政治,哲

学,经济等各个领域中的百家争鸣,没有言论,结社的自由,民意由何而得。

只有通过自由争鸣,真实民意才能得以显现,据此才能将改革开放的社会变革

沿著稳定发展的方向深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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