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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金玲:我对“仇恨”的两次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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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金玲:我对“仇恨”的两次认识
不锈钢王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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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廖金玲:我对“仇恨”的两次认识
(470 reads)
时间:
2003-8-10 周日, 上午9:06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廖金玲:我对“仇恨”的两次认识
收藏日期:2/25/03
我们中国人相信报应,就是做了好事会有好报,做了坏事,会有恶报。谁来报?这是老天的事情,不是我们人的事情。
从小长大,家里的大人,学校里的老师,几乎我接触的所有的人,都这样相信,我也是这样相信的。我只因生了了女孩而被抛弃过,那个时候我按照传统相信,我做了不该做的事情,我违反了老天的规矩,我是遭到了他的报应。同时,我也觉得抛弃我的男人非常可恨,但我没有要复仇的愿望,因为我觉得他今后也会“恶有恶报”,当然,那是指老天会给他报应的意思。
但是,作为一个“外来流动人口”在广州工作,仅仅一个暂住证的问题,让我在十多年中吃尽了苦头,吃了这种苦头的当然不是我一个。在我工作的地方,将近三百多个“外来流动人口”工人中,没有吃过暂住证苦头的,真的一个也找不出来。让我们吃尽苦头的,是广州的警察,是广州的政府,也是整个中国的户口制度。我一开始还是相信,政府的那些恶棍,总有一天会遭到报应的。但是一年年过去,我们继续吃苦头,而让我们吃苦头的人却升了官,恶棍还一天比一天不讲道理,一天比一天恶。难道老天真的不管吗?久而久之,我怀疑老天到底是不是公平的。记得姐妹们都很无奈,有人告诉我说:“我们不相信老天总有一天会给那些恶人报应,我们还能相信什么呢?”所以,我们姐妹们总是去庙里烧香拜佛,除了求菩萨保佑我们平安,也求老天惩罚那些对我们不公的人。
但是,年复一年,我们所求的没有得到菩萨的任何回应,老天似乎真的“瞎了眼”。我开始产生了一个想法,那就是与其等待老天开恩,不如我们自己替天行到。有一天,在广州的报摊上读到一个台湾人发明的词,叫作“自力救济”--台湾人为什么发明这个词我一点也不关心,台湾人对这个词是怎么解释的我也不在乎,我给这个词的解释是:要靠自己来救自己。从此之后,我再也不信老天了,也不去拜菩萨了,我的心中,我的嘴边,充满了“自力救济”这个词。
因为鼓励“自力救济”,我被怀疑“煽动闹事”,被逐出了广州。“自力救济”不管用,我的心中充满了仇恨,我一度打算“拼了”--我要公正,我要复仇,我要那些让我无故吃苦、无故被剥夺、无辜受欺负的人和政府,因为我也付出代价。
但是,传统的思想在我的家乡,在我的家人中间,依然占有绝对的权威地位,我周围的所有人都试图阻止我复仇,他们坚持复仇的事情应该留给老天,而不是我该自己去做。但是,我却相信,老天不停地把恶人展现在我的面前让我遭受不公,就是要通过我的手,通过我的嘴,甚至需要通过我的生命,来完成他所要做的事情:让恶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这是我头一次对复仇的比较深刻的认识。尽管就在复仇的怒火在我心中烧得最旺的时候我远离了中国那块土地,来到了美国这个陌生的、与我无恩无怨的地方,我对中国土地上那些恶人,那个恶政府的怒火,依然在心中燃烧不灭。在民主正义党里,朋友们告诉我说,我开始了更高境界的斗争,大家告诉我,暂住证的问题并非我一个人的问题,恶人的存在和恶行得不到阻止,是整个中国政府的制度问题,大家告诉我,民主自由的政府才能够有办法彻底解决这样的问题。我虽然加入了战斗的行列,但是我却无法抛开广州政府和广州恶警的阴影,虽然我直接复仇已不可能,但我认为我的动力,还是复仇,哪怕我微弱的力量能够给共产党政府擦破一点皮,我都觉得是一种心理平衡。
前些日子,听了熊焱牧师的讲座,我努力地听,却似懂非懂。刚刚开始读《圣经》福音书,就读到这样一段话:“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1]耶稣这里前面的半句话,我懂,符合我心里想的,可后面那半句,我无法理解,心里不好接受。第二次再去听讲,我带着心中的疑问本想去请教熊焱牧师,当我把我想问的话告诉了坐在我身边的一位姐妹时,这位姐妹向我作了一通解释,我虽然点了头,但其实心里并没有明白。我觉得我能够把“化仇恨为力量”,我可以放弃具体的复仇对象(广州警察),而参与到更有意义的事业中去(结束共产党的一党独裁),但我认为我的行动的本质还是“复仇”,这一点并不会有所改变。根本无法接受“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虽然我也听说了《圣经》上讲: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著:“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2]但是,我曾经就是这样相信过的,但是我的经历却让我再也不这样相信了。
我当时没有从《圣经》上找到任何答案,但是熊焱牧师的演讲和正义党朋友们的讨论,却也开始动摇了我对“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的坚决彻底的不相信。前两天,石磊先生通过电子邮件传来了这样一段摘录下来的文字,他告诉我这是通过熊炎牧师的指导专门为我找到的一段文字:
现代人很容易诉诸法律,为的是要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我们为什么还要饶恕敌人呢?因为:(1)只有饶恕才能打破冤冤相报的循环,化冤仇为和好。(2)只有饶恕可使敌人感到心中有愧,以至改变他的错误行为。(3)想一想,冤冤相报对你有什么好处?仇恨别人,自己岂不是同样痛苦?即使你的敌人始终无法悔改,除去对他的仇恨,对自己而言也是一个释放,因为去掉了心中苦毒的感觉。[3]
这段话虽然能够帮助我减轻内心的痛苦,但无法平定我心中的怒火。今天我在正义党办公室见到了石磊,他问我学习得怎样了,我坦率地告诉了他我的想法,我也期待从石磊那里得到更多的解释和答案。
“你是对的。”石磊说。“但你不全对。”
石磊接着说:“你应该这样去理解‘爱你的仇人’。如果你仇恨野草是因为野草割伤了你的脚,那么你应该避开它,让野草自然生长,自然毁灭,这就是‘伸冤在我,我必报应’。如果你仇恨野草是因为野草使周围的庄稼无法生长,那么你就应该把野草拔掉,把野草变成肥料,帮助庄稼生长,让野草变成好的东西,这就是对你所仇恨的野草的‘爱’,就是‘爱你的敌人’。”
石磊说,我对广州警察的仇恨,是因为“野草割伤了我的脚”,我避开了,应该把过去的这些事情放开。现在我参与到中国民主正义党来,是在地里种庄稼,共产党的独裁制度就是“野草”,所以我们要“拔掉野草”,变成“肥料”,这既是对“庄稼”的“爱”,也是对“野草”的“爱”。只有当我有了“爱”的目标的时候,“仇恨”才能够从我的心中消失。
我不知道石磊的话是不是符合《圣经》的教义,但是我完全能够接受石磊的这番解释。这是我第二次对仇恨的认识。
廖金玲 200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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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注:
[1]马太福音 (Matthew 5:38-39)
[2]罗马书 (Romans 12:19)
[3]The Handbook of Bible Application, Second Edition, page 523. (Published by Tyndale House Publisher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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