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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偷渡等问题继续回应虹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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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就偷渡等问题继续回应虹阁下
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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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3/17
文章: 522
经验值: 52
标题:
就偷渡等问题继续回应虹阁下
(556 reads)
时间:
2003-7-29 周二, 下午10:54
作者:
根源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因为在民智不开的状态下没有意识到自身的权利而未能勇敢地争取自己的权利,这并不奇怪。即使在近代的中国,这种情况也俯拾皆是。
就在央视最近引起比较大反响的《走向共和》,我记得在最后就有过那样的镜头,画面展现的是辛亥革命成功后,一名清王朝的大臣被革命成功了的士兵剪去辫子(也就是大清皇民的象征)时那种如丧考妣的神情。
在接受了“朕即天下”的封建皇权的合理性的广大国民,几千年来即使有农民起义,也是推翻一个皇权建立另一个皇权,并没有谁动过可以革掉皇帝老子的命这种“大逆不道”的念头。当然,我们现代的民主意识就不可能在这种环境下萌芽,人民也不可能享受得到天赋的这种人人平等的人权。
这种“意识决定状态”的现象并不鲜见,当然这也跟皇权的愚民灌输不可分割,但两者还是有一定的微妙区别;用后者并不能完全解释掉前者的。
而虹阁下说的天赋其他动物的权利,我想只要没有形成一个最起码的社会形态,那就无从谈起的。就如我们现在也许有人谈起奴隶社会、原始社会中人类的人权,但没见有人谈起原始社会之前那些类人猿的“猿权”。
至于亿万年后也许有别的生物进化成文明社会,它们活在廿一世纪的原始同类的“×权”,就等他们到时文明的超级后代去探讨吧?我可真没这份闲情逸致——因为我身边有许多已经文明的同胞甚至我本人的人权还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我才没那么吃饱了撑着。
2.在49年建政之前到海外的那些老一辈华侨,我倒真没听说他们原来是“偷渡”过去的。那时的中华民国纵然有诸多可供指摘之处,但好象并没有实施过闭关锁国的政策,那时的中国军阀混战、外敌入侵,到处烽火兵劫,不少民众移民南洋寻找更多的发展机会,也不等于就是偷渡,更不等于就是因为政治迫害等原因的偷渡。
而我所说的毛时代那段期间,闭关锁国,关起门来斗个半死,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等等,这些尽人皆知的事实,就连在国内都是公认的。不少无助的百姓没有正常的渠道移民外国,只好冒险通过不合法的途径逃出去,这跟“翻身解放”前的移民根本不是一回事。
而在改革开放后的今天,许多人因为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而通过偷渡出去,这当然不是因为政治的原因,但跟“翻身解放”前的移民也不是一回事。
外面的国家为什么收紧了中国移民的尺度,我认为这至少跟两方面因素有关:一是中国人口这几十年来增长得太多,外国政府担心出现所谓的“黄祸”,冲击本地社会的就业和社会结构,担心请神容易送神难;二是中国人这几十年来道德水准大为下降,特别是近十年来那些到海外的国民(特别是那些有些“背景”的)因为各种原因行为不检点,令人听而皱眉。而这两点,都能追溯到毛时代遗留下来的原因。
民主政府能够接收当年从极权暴政之下的难民而不遣返,我觉得那已经足够令人感激的了。现在北韩有不少难民逃出金家王朝的魔掌到来中国,跟当年毛时代下的中国逃向海外,其实性质是一样的。但是,我国现在的做法跟海外当年的做法有着根本的区别,我国不少时候是不顾他们将被金家王朝残忍地折磨甚至处死而将他们再遣返回去。如果当年外国政府也这样对待中国难民的话,今天的中国人该将这些国家恨得入骨了。
收留他们而不是遣返他们,这就已经是一项天大的人情了。现在又没有到国家消亡的共产主义社会,国家客观存在、国界客观存在、国籍客观存在、国别客观存在,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各种差异也客观存在,这些都是谁都能够接受的现实,每个国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凭什么要求别的国家不顾自身的能力限制来敞开接收难民?
而且,有些国家是因为自己治理得差(当然这也不仅仅是专制国家,民主国家人民也有可能选上一名无能的领袖以致民生凋零),导致自己的国民用脚来投票,别的国家又有什么义务来为之买单?
3.我为什么要关心那些墨西哥、东欧的偷渡客?我又不是那些国家的国民,有什么义务去了解他们?他们没有被误导,难道就能够以此类推,说明中国的偷渡客没有被误导吗?
就算中国大陆而言,各地偷渡的原因就不见得一样,如福建和广东虽离得不远,但福建偷渡到海外跟广东偷渡到香港的情况就不能够类比的,一个主要是为了到海外发财、为了家里有个在国外的人面子增光,另一个主要是为了亲人团聚、为了磨到居港权。那海外跟中国距离、文化、环境等等的情况都更为悬殊,凭什么他们没有受到误导,我们这里就非得跟他们一样呢?
4.虹阁下出了一道题给在下:“我所知道的一位来自墨西哥的偷渡客为一家中餐馆工作十年,经原老板同意去外地另开一家餐馆,才脱离半包身的状态。请根源先生介绍一下民主墨西哥的奴隶制度比包身还残酷。”
我并不认为虹阁下所说的那是“包身工”或半“包身工”。
举个例子,这跟大陆沿海城市的一些用人单位每年到内陆城市的大学里招收应届毕业生有点类似。这些用人单位跟毕业生之间,不少都会签署一种合约,就是我将你接收到沿海并为你搞定沿海的户籍,你则必须至少在我的单位干多少年或为我创造怎么样的一种价值。达到了这种要求之后,你才能够离开我的单位另谋高就。但你在我的单位工作,其他权利还是照常享有的,至少我不限制你的人身自由。
虹阁下所说的情况跟我所举的这个例子应该是比较类似的,区别在于一个非法一个合法而已。后者谈不上什么“包身”,那前者也类似。当然,如果虹阁下的简要介绍中若有其他隐瞒的话,比如中餐馆老板天天折磨这个偷渡客,让他干了十年受尽虐待而到最后得不到一分钱,那我分析错误就难免了。而虹阁下既然介绍说该偷渡客在干十年之后还能攒下钱来另开一间餐馆,大概也就说明那偷渡客除了“合约”非满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之外,其他并没有受到多大的限制,这跟大陆的一些用人单位接受应届毕业生区别不大。
5.虹阁下谈到的选票私下交易的事情,这确实存在,有时找不着证据连法律也制裁不了他们,这我并不否认呀。
存在个别这种现象,按照宣传部门的口径,那是“也不排除××××制度下确实存在极个别的××现象,但要看主流,主流是光明的”。
同样,这也说明,要建设一个优秀的国家、一个优良的社会,光靠优良的制度还是不够的,至少还需要全体国民的自律,而这跟该国国民的素质有莫大的关系。进而说明上面您提到的两个问题。
其一是为什么有的自由社会也会有偷渡客。我想这些国家制度虽然相对也算完善健全,但若许多国民不够自律,不够自觉守法,不能从自己做起维护这个制度和这个社会,那社会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长期得不到解决也是不奇怪的。
其二是为什么不少发达国家会限制发展中国家的移民。这不只是一个解决不解决劳动力需求的问题,而是维护本国居民的整体素质,不至于因为受到外来素质参差的大量移民的冲击,而使得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本国国民法治、道德、学识等高水平被拉低,从而降低本国的综合竞争力,衍生更多的社会问题。作为一个政府,这些当然都得通盘考虑的,否则就不是一个合格的政府。
就这一点来说,我们这不少人也对发达国家的移民政策表示可以理解,也不赞同那些削尖脑袋要往外跑的国人之冒险偷渡行为。
毕竟,现在已经不再是毛时代那种家里养只鸡还要被割资本主义尾巴的窒息年代了,只要肯努力,在自己的国家多少还是能够有所发展的,没有什么非去不可的理由一定要偷渡到外国去不可。
如果说到外国是想享受人家的自由和民主,我的态度则是可以理解之余并不赞同,因为人家的制度再好,人家再民主再自由,毕竟是那是人家的,自己过去即便能够享有,也是享受现成的果实,享受别的国家人民的努力成果,而不是自己亲手参与建设的,没有那种收获和成功的喜悦。
所以我在国内的论坛也说,就算外国把绿卡给我办好,给我钱让我去享受我也不会去,赶我我也不走,我宁愿留在我自己的国家,当一个批评者也好,监督者也好,推动者也好,建设者也好,总之为自己国家的民主和人民的自由尽自己的一分力。反正我算周岁还未届而立,象广东人说法是还有“大把世界”,等得来我们国家民主来临的那一天。
6.至于第七点,到处都是“打倒”、“联合”的口号,而且不少都是些过时的概念,看得我头晕脑胀,恕我就不再详细回复了,呵呵。
至于“人权高于主权”跟移民自由的关系,我原文一字不改地转一个以前贴在人民网强国论坛的贴子给您,权且当作是回复了吧(但请您千万别把贴中的“左左”自我对上号,我绝对没有那个意思的,^_^)——
左左们所谓西方民主国家提倡“人权高于主权”,就应该允许我们国家的国民向西方民主国家自由迁徙,那是对该理论的误读:
“人权高于主权”,实际上说的是一般情况下,一个国家国民的人权,应该高于该国的主权而已,而不是说高于世界上除了其所在国之外的所有国家的主权。
也就是说,“人权高于主权”相对于中国人民来说,就是一般情况下,中国人民的人权,高于中国的主权,而不是高于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等)的主权。
当然,这只是指一般情况之下的,如果在极特殊的情况下,那又另当别论,如中国人的人权在外国受到严重侵害的时候,也就是说这些中国人所在的国家没有能力保障这些中国人的基本人权不受侵犯的时候,象98年印尼血腥排华的这种极特殊的情况之下,在印尼的中国人(在此泛指华人)的人权,就必须高于印尼的国家主权了,我国有权派遣有关人员前往该国,对在那里人权受到了严重侵害的中国人进行实质性的保护和拯救行动。
又比如另一种特殊情况,如一些在所在国人权受到严重侵犯的国民,外国出于人道,可以考虑给予收留和庇护。
如果,仅仅因为“人权高于主权”就让民主和不民主国家之间的人民自由迁徙,纵容起大量的难民潮,不仅是对已经民主的国家的人权的一种实质侵犯,也是对不民主国家的主权的一种极端藐视,那时小左们“反华”的大帽,恐怕更是扣得满天飞了。
作者:
根源
在
罕见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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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根源先生的天赋人权是个普遍人权
--
虹
- (4690 Byte) 2003-7-30 周三, 上午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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