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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新年新坛规无新意,必须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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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年新坛规无新意,必须改进   
黄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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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新年新坛规无新意,必须改进 (1220 reads)      时间: 2002-1-04 周五, 下午2:20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新年新坛规无新意,必须改进



网络删贴的焦点是人身攻击,所以必须对此类贴子作出明确的界定,不能含糊其词。这一点没有改进。

该贴说:



【版主对下列帖子将酌情删除:



1、用任何语言攻击网友本人;】



【一是关于针对网友本人的人身攻击的酌情处理尺度问题。要是下手太轻,坛子就会很快变脏;要是下手太

狠,又怕“水太清则无鱼”。因此希望大家能够给我们一些比较具体的建议,供斑竹删贴时参考。比如关于

对论敌知识的贬低问题,在我看到的,就有“乱讲”、“无知”、“白痴”、“弱智”、“蠢货”、“蠢

猪”、“蠢东西”、“浆糊脑袋”、“木头脑袋”、“猪脑袋”等众多说法,这里想请教各位网友,你觉得

哪些说法应该删,哪些可以保留?还有其他一些针对论敌本人的负面词汇,只要你想得起的,也请一一指

出。首先声明,界定人身攻击,是对事不对人,如果大家的意见是某种说法应该删(比如“弱智”),则不

论是谁对谁使用这种说法,都应该删。】



这里的“攻击”太过宽泛,没有界限。比如对某些人进行谴责,算不算攻击?比如说骂人者没有教养。

“任何语言”则是规则的致命缺陷。攻击语言有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区别,如果不加区别地“酌情

删除”,则意味着解释权在执行者手上,这将导致乱用权力和偏向。



一般公认的该删的贴子是人身攻击贴。以上所列的“白痴”、“弱智”、“蠢货”、“蠢猪”、“蠢

东西”、“浆糊脑袋”、“木头脑袋”、“猪脑袋”等是对他人智力和尊严的侮辱,凡用此类词针对

具体可以确定的个人的帖子,应当立即删除。这里说“针对具体可以确定的个人”,就不包括本贴对

这些词的引用这类情况。属于人身攻击的词语还有,“王八”“婊子”“SB”“混帐”“狗东西”

“搅屎棍”“泼妇”“妄想狂”等。



显然版主贴子中认为这类词是“对论敌知识的贬低”并不正确。人身攻击并不是“对论敌知识的贬低”,

而是涉及个人尊严。知识跟尊严并无联系,无论受教育程度多高,并不比文盲有更多的尊严。贬低对

方知识,实在算不上人身攻击,况且个人的知识也是无法攻击的,尊严则是可以攻击的。



每个人在很多领域都处于无知状态,“无知”并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说某人无知,得有证据。拿着

“无知”当武器挥舞,则有人身攻击的倾向。我倾向对没有限定的“无知”,应当警告作者令其修

改,并删除。所谓的“限定”是说,如果说某人在某领域无知则没什么,比如指控我对炉前工的行当

无知,这是事实,确实算不得人身攻击;如果是通篇空泛地指控我“无知”,以显示其优越感,则是

人身攻击。



我认为“乱讲”没有任何人身攻击的意思,相同的“乱说”“乱谈”“乱弹琴”都没有人身攻击的意

味。而“胡说”“瞎说”“乱叫唤”等则并不如此温和,应当尽量避免使用。



其次是从道德方面攻击,也可能是人身攻击。同样,如果是事实,则不是人身攻击。比如“网络流氓”

是指那些满口污言秽语者,如果有人如此表现,则怨不得别人称其“网络流氓”。而无根据地如此指

控,则是人身攻击。这跟X氏定律不同,弱智根本不可能上网发言,而且没有一个开口就是“弱智”

的人根据心理学标准证明过对方符合弱智标准。



“对事不对人”实在算不得标准,如指控对方“撒谎”“造谣”,算对事还是对人?我认为这种指控

是最严厉的,所以指控者必须证明对方:知道实情并且故意作虚假陈述,才能指控对方撒谎。“造谣”

的指控则必须证明对方:撒谎并且以破坏名誉为目的。显然,以“撒谎”“造谣”为武器是人身攻击

的一种。如果对这类指控不加限制,则大字报文体将合乎规则地存在并且繁盛。



【2、揭网人其他隐私;】



这里的“其他隐私”同样没有限定。我认为,隐私是没有公布真实身份者的一切跟真实身份相联系的

私人信息,以及公布了真实身份者的需要授权才能查阅的信息。对于一切自己公布的、毋须授权即可

查阅的信息都不是隐私。



另外脏话贴也应删除。如TMD,TNND等。规则明确、严格才会公平。从来不存在“水至清则无鱼”的

情况。如果一个人不搞人身攻击就不能表达观点,不说脏话就不成文章,最好回家学点教养再出来。

如果论坛连点自信都没有,一味姑息,环境将不会改善。



我对于“观点不限”并不赞同。言论自由并不是在任何地方可以发表任何观点。假如纳粹言论充斥论

坛,我不信论坛会兴旺。



总之,新规则对于核心问题仍然模糊不清,是一个致命缺陷。



附上“关于删贴规则的看法”



第一,没有明文规定的规则不是规则。行文不能用“等”这种没有边界的含糊词语。

禁止的必须是明确的。不能用没有明文规定的规则或者内部规则来执行。



第二,对于规则,版主个人不具有解释权。既然规则是共同制定的,解释权不属于

个人,即使是编写规则的人也不行。执行标准也必须是公认的,不能根据个人情绪

和好恶变化。



第三,人身攻击和一般攻击的界限很清楚,不能将一般攻击跟人身攻击划等号。我

认为对于侮辱他人的贴子必须删除,而不是“酌情”删除。关于自嘲的比喻并不合

适,人身攻击并不是针对自身。笼统的“对人不对事”范围过于广泛,含糊,没有

清楚的标准。



第四,版主之间要编号区别。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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