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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讯论坛] 老狼,你严重低估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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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博讯论坛] 老狼,你严重低估了我
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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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次数: 2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3891
经验值: 330971
标题:
[博讯论坛] 老狼,你严重低估了我
(304 reads)
时间:
2003-6-26 周四, 上午1:53
作者:
加人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老狼,你严重低估了我
芦笛
昨晚的事,让我对老狼刮目相看。和一众或斤斤于私怨、或只见具体是非的内奸庸人不同,他看准了目前的僵局继续下去对奸坛的名声极为不利:一个自称《海纳百川》的网站经不起“永久封杀芦笛”的名誉损失。老非完全是从朋友义气出发,而老狼则出自领袖的视角看问题,是以借坡骑驴,借口老非再度封名举措不当,当机立断,抓住机会立刻宣布解封,并趁机说了一通公关大话,展示海样胸怀,倒让老芦这个早就心平气和的局外人看了暗自佩服。
对以上说道,老非肯定不服气。他是身在庐山,日日与庸人为伍,只看见内奸们对我的无限怨气,却跳不出这圈子来往三尺之外看一眼。其实老狼是对的。他过去当我的“黑后台”,无非是觉得我能使论坛兴旺,现在出来为我解封,也完全是从网站的长远利益着眼。人言可畏,办网站者不能不顾舆论。
几年前,马悲鸣和赵无眠到《新语丝》去和方舟子辩论,方辩输了,恼羞成怒之下竟然宣布对方不受欢迎,封了两人IP。此事流传至今,使方的光辉形象留下了洗不去的污点。我相信,只要网络存在一天,这事就决不会被人忘记,不时会在网人评论方舟子或总结网络史的文字中提到(我就是这么看来的)。
不过老狼,你还是犯了个错误:严重低估了我。看了你那充满革命乐观主义精神的帖子,我只觉得好笑。你以为我只有那两下子,玩帖会被你轻易打发到众议院去。错了!老芦不当玩家则已,要当就当网上第一玩家。我完全具有这个主观能力。
如果我真去玩你们,一定通玩三坛。别忘了老芦是两栖写手,看政论目光犀利,思路清楚,文章有什么内在缺陷,一眼就入木三分。你若不信,请去问老虫。当初他和我合办《黔驴每周一嘶》,他贴一篇网文,我写个两三千字的短评,句句正中太阳穴。现下我只需将那功夫使出来,在特别活跃的写手后跟帖,专门三言两语、尖酸刻薄地点死穴,点完就跑,决不陷入激辩,以免失控说出犯规的话来。如此玩上两三个月,我敢说谁都没那热情再写政论。
文学坛也这样。本人杂学旁收,无论是小说、散文、诗歌、绘画、音乐都稍知皮毛,评论同样一针见血。你不信请去问罗雀门。当初贝老大娘请我帮她看什么《梅祖卡日记》,我评论曰:“你根本连该怎么写文章的基本观念都没有,完全是篇流水帐,连怕碉堡里有尿骚味都会写到游记中去。如果我孩子12岁时写出来的游记是这点水平,老大耳刮子早就扇过去了。”那时我还和她作朋友,所以只是平铺直叙陈述事实。如果加点讽刺,让话听上去特别不受用,使作者一肚子的鬼火发不出来,你难道能因此删帖甚至封我的笔名?如此锲而不舍地干上两三个月,我敢保证寒山一定会变成真正的寒山瘦水──谁愿意当众出丑?哪个在论坛上玩文学的不怕别人挫伤自信心?“毫无才气”、“缺乏前途”之类的评语难道能算犯规不成?何况我一定能做到弹无虚发,连作者本人看了都觉得就是那么回事。
所以,不是只有“老大娘”一个法宝。哪怕就是“老大娘”,我也能作足文章。例如眼下正在讨论坛规,而你请大家讨论“老大娘”和“无耻”能不能应用的问题,我立刻就可以写出这么个帖子来:
【报告主席,您的宏论让我大吃一惊:您竟然把“老大娘”和“无耻”相提并论!莫非在您眼中,“老大娘”相当于“老虔婆”(典出《水浒》)?这不是对亿万中国老年妇女的极大侮辱么?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正如寒江月女士正确指出的,连村里一棵大树,因为上了年纪,都要被尊为树王、树神什么的。我称贝女士为“老大娘”,正是本着这一优良民族传统,对她表示最大的尊敬。如果有谁叫我“老大爷”,我一定认为那后生非常有礼貌。
论实质,“老大娘”只是一个恭敬的事实陈述。贝老大娘自己在坛子里说,她是老三届的。众所周知,无庸置疑,“老三届”指的是1952-1947年出生的文革中学生。换言之,最年轻的老三届如今也是51岁的人了,称一个51岁或以上的女士为“老大娘”,难道不是实事求是,反倒成了侮辱?
诚然,贝女士曾以斑竹和网友的双重身份,下令让我“先把这‘老大娘’给我去掉!”不过,我的理解是,她那是伟大谦虚,决不可能是人老心不老,年过半百还要拼命冒充小姑娘。如果用这种阴暗心理看人家,才是对贝斑竹的极大侮辱。您说是不是?
最主要的问题还是,一个号称《海纳百川》、具有充分言论自由的网站,其清规戒律竟然多过了毛共的中宣部,以致连毛共都不禁止的“老大娘”竟然成了会炸得网民粉身碎骨的地雷。如果“老大娘”犯规,请问“老太太”、“老大妈”又如何?为使网民有章可循,我看您还得召集一群语言专家和法律专家,为本坛规定一系列的合法尊称才行。】
还不仅此。老狼,你忘了,我手里抓的奸坛辫子之多,几乎就篡(手篡)不过来。上次我那善后策列出来问你6条,你一条都没答上来,是不是?我隔山打牛,你当然可以置之不理。如果我回到坛里,当众问你,你能不理么?如果我借如今讨论坛规的大好时机,每天拎一条出来请教你,第一天请你回答我被封杀究竟是犯了坛规哪一条,第二天请教你藏、贝二斑竹为何在RE用下流语言把那兰骂跑后要公开出来撑他的腰,如此问下来,你受得了么?就算你受得了,那两位恐怕也受不了。更何况我还可以请教贝斑竹“18摸”算不算犯规,她为何当时对此默不作声,过后盛赞诗人,而诗人对她喜欢长腿男士的真实原因的推测又到底说中了没有。这些都决不犯规,是不是?
更妙的是,贝女士一定会忍不住和我过招,而那就是滚滚而来的辫子大川。每次她发声明、表态或骂人,都要送上无数新辫子,昨天我就叮着请教她:“您为何认定我怕你依赖我?”她无话可答,只得发了一通威,却在这过程中公开向大家宣布了三个事实:第一,“贝苏尼”三字具有双重身份,既是网友,又是斑竹;第二她自认为是骂人十段,为此特地转贴了篇《骂人十段》的文章来,供大家揣摩学习骂人艺术,还特地追问我学习了该文没有;第三,她认为我骂人根本不入段,有必要在此方面花大力气,下苦功夫。我要真的回去了,只怕她提供给我的辫子要把我埋起来。
此外还有我写的那一系列文章:《疗愚篇》系列和《四年目睹之网络怪现状》系列,那可都是谈论重大问题的正经文字,毫无犯规之处。人家《博讯》、《万维》都选入了导读。我如果来了,免不得每天请示你一次:“报告主席,我今天准备到罕见贴曾经在博讯上发表过的旧作某文,连接在此,请您审批有无犯规之处。”我决不会因此再触文网,但一定会让你头大如巴斗。更别说那《“富有宇宙感的人生见解”》了。那玩意就是不请示直接贴出去,我看也毫不犯法:那不过是我编辑的贝、藏、RE的光辉语录,不是我自己的作品。
所以我说阿,老狼,高调容易唱,可真要作到能容纳一个含有敌意的芦笛的大海,需要的恐怕不仅是海样胸怀,更是比我高的水平。请问您那群部下里,谁有这个水平阿?
不瞒你说,我从小就是这么对付班、队(团)干、班主任长大的,进了工厂后从来是领导屁股上的疼。当初我辅导全车间学马列,对大家说:“现在世界上还有三分之二的劳苦大众在水深火热里挣扎,我们一定要解放他们,让他们也过上我们这种每月30%的杂粮、半斤猪肉、二两菜油、拥有丰富多采、五花八门的票证的幸福生活。”车间主任、支部书记全坐在旁边,可就是拿我一点办法都没有。可以说,老芦的前半生,受的完全是这种“合法斗争”的训练,你个破野鸡坛子算什么?!
但我不会回去,原因很简单:第一,做不出来。老芦毕竟受过儒家庭训,而且虽然脾气大得吓人,骂人极毒,但心地其实是宽厚的,跟斑竹07正好倒了个个。所以,那种狠毒决绝、不留余地的事,我绝对干不出来;第二,毕竟和你们做了几年风雨同舟的朋友,旧情尚在;第三,更重要的是,我已决定自杀以谢老非(这里的“谢”不光是古文中“谢罪”之谢,亦是现代汉语中“感谢”之谢)。这可不比过去的戒网誓言,如果作不到,我真无面目立于天地间了。
所以老狼,咱就像困在□下的楚霸王,在自刎前先找到个敌军中的老乡熟人(名字记不得了,似乎是“马山童”什么的),把一场大富贵送给那人,老芦把这首级送给你这老朋友算了。我不再抵抗,任凭你为一个死人葫芦提解封吧(注:“葫芦提”乃元人杂剧用语,意为“稀里糊涂,不明不白”)。
差点忘了说:我已经放弃了一切网上邮箱,再不跟任何网友通讯。但你有我的电话。如果以后你上我这儿来,又看得起我这酸丁的话,不妨照原来说好的先来个电话。
作者:
加人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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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老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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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协
- (10 Byte) 2003-6-26 周四, 下午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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