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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ZT:新的一次修宪将修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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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ZT:新的一次修宪将修什么 (357 reads)      时间: 2003-6-24 周二, 上午7:23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新的一次修宪将修什么









6月6日,一个小范围的高层专家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主持者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而此时他的身份是刚刚成立的中央修宪小组组长。参会者包括经济学家吴敬琏,法学家江平、应松年等,会议的内容是吴邦国代表中央听取这些专家对修宪的意见。(chinesenewsnet.com)





  6月的京城,围绕修宪的活动还有上海经济与法律研究所在北京召开的一个专家讨论会,与会的专家学者均就修宪这一话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chinesenewsnet.com)



  《财经》记者吴小亮报导,种种迹象表明,新的宪法修正案已在酝酿当中,或可说:第四次修宪前期准备工作已经正式启动。(chinesenewsnet.com)



  具体到本次修宪,权威人士告诉《财经》,一个重要内容很有可能是将“三个代表”思想写入宪法,“三个代表”作为我党的指导思想写入宪法。这如同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将邓小平理论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写进宪法序言。(chinesenewsnet.com)



  对此,一些专家和学者持有不同的看法。本次修宪的专家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就认为,“三个代表”是对党员的要求,是否应该写进宪法还有待商榷。(chinesenewsnet.com)



  至于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写进《宪法》,学界此前已有讨论,包括经济学家吴敬琏在内的许多学者都认为,《宪法》不明确保护私有财产,不利于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增长。很多学者认为,最好应该在宪法中写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进一步加强对私权的保护。(chinesenewsnet.com)



  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处的蔡定剑指出,当前对公民财产的侵犯最严重的表现是城市拆迁和对农民的土地征用。老百姓的房子说拆就拆,而且给予极不合理的补偿,多是根据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甚至是城市的一个拆迁办法。因此,提出私产入宪,最关键的是要防止国家权力对私产的侵犯。(chinesenewsnet.com)



  吴敬琏教授也认为,要把保护财产权利确定为一条基本的宪法原则,然后再根据宪法制定各种法律和行政法规乃至政策。为了明确财产权受到保护和不可侵犯,应当在宪法里明确规定,除为了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并且有充分的预先补偿的条件,才可以征用。(chinesenewsnet.com)



  中国前三个宪法修正案都有涉及财产权关系。1988年的第一个宪法修正案,在现行宪法第11条中增加第三款,“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一宪法修正案意味着国家第一次承认了私有财产。(chinesenewsnet.com)



  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放弃了计划经济体制,正式宣布“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承认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这次修宪后,市场经济得到了高速的发展。(chinesenewsnet.com)



  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更是为私有财产权提供了更明确的合法性根据。修正案第16条明确提到“非公有制经济”,并承认其合法性,但把它限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范围内。该宪法修正案虽然在承认私人财产权的合法性方面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并未采用“保护私有财产权”的表述方式,更未直接涉及私有化和私有制的定位。(chinesenewsnet.com)



  今年3月,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会同中央电视台《中国财经报道》栏目组对北京、上海、广州三大城市700余位市民进行了一次调查,结果显示93.0%的受访者赞同修宪保护公民私有财产,仅有7.0%的居民持反对态度。(chinesenewsnet.com)



  有关专家向《财经》透露,此次新一轮修宪,另一个可能的内容是提出人权问题,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确定为一项宪法原则。(chinesenewsnet.com)



  在权利体系方面,现行宪法关于公民权利义务的列举是较为完备的。当代绝大多数权利概念,包括某些“新权利”,在现行宪法中都有规定。但是宪法中没有明确提出尊重保障人权。(chinesenewsnet.com)



  事实上,人权概念有一些作为法定权利的公民权利所不具备的长处。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确定为一项宪法原则,不仅可以保证宪法的根本点,而且便于立法和司法机关在面对不同利益的权衡时,作出有利于保护公民权利的解释。(chinesenewsnet.com)



  其实,中共十六大报告在2020年奋斗目标中已经提到,要使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的尊重和保障。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宪法施行20周年座谈会上同样指出,中国宪法是中国公民基本权力和自由的有力保障。“这意味着宪法将会在人权方面进一步明确和加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杜钢建满怀希望地说。(chinesenewsnet.com)



  江平教授同时指出,公民权利涉及的内容很多,包括知情权、隐私权、接受公开审判的权利等,这些权利在现实生活中有时会被忽略,并且缺乏明确的定义和保障,有必要引起重视,但关键是怎么实现。“修宪有没有效力,关键看宪法的本身。”(chinesenewsnet.com)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一个重要现象,就是专家学者们在探讨修宪问题时除了一如既往地注重宪法中应当增加的实体性权利规范,例如上述谈及的知情权等,同时也十分重视一些程序性宪法规则。杜刚建教授认为,应当在宪法中增加人身保护的程序性规范,条文可以大致表述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基本权利,除非依据法律规定,并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限制和剥夺等。(chinesenewsnet.com)



  关于私有财产权保护的程序性规范,杜刚建教授认为,还应该增加关于各级立法机关在征税权上的权限以及制定并通过各类税法的程序性规范,例如某些税种的征收应当由选民公决通过才具有法律效力等。这些都是历次修宪过程中比较缺乏的专家意见。(chinesenewsnet.com)



  “宪法委员会是有存在的空间的,可以在全国人大和政协之外,由这两个部门联合组成一个独立的宪法委员会,负责监督宪法实施和审查纠正违宪。”国家行政学院杜钢建提出了自己的设想。(chinesenewsnet.com)



  在王晨光教授看来,建立宪法委员会是可行的。他建议,把这个机构设在人大,规模不要太大,但要对主要法律提出分析,进行审查。“我们以前成立过香港基本法委员会,虽然具体法律地位没有确定,但是参与了很多问题的讨论。这种模式是可以借鉴的。”(chinesenewsnet.com)



  也有学者认为,应该建立宪法法院,不隶属于任何机构。还有学者提出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就是由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司法机关行使司法审查权。(chinesenewsnet.com)



  无论意见纷纭,在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上,各方已经达成了共识:应该尊重宪法的权威,迅速建立宪法监督、违宪审查制度。(chinesenewsnet.com)



  面对宪政意识的觉醒,走宪政之路应该是必然的选择。然而,宪政在中国逐步实现的途径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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