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论文:坛规,封杀,是非,陪审,攻击及其它(三)--关于坛规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论文:坛规,封杀,是非,陪审,攻击及其它(三)--关于坛规
weizhi
[
博客
]
[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论文:坛规,封杀,是非,陪审,攻击及其它(三)--关于坛规
(200 reads)
时间:
2003-6-24 周二, 上午1:33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III. 关于“论坛规则”
看看现在的坛规:
“一、本坛欢迎广大网友在理性平等的基础上,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基本原则是“话题不限,观点不限”。
二、为了维护一个良好的讨论气氛,本坛保留下列管理手段:
版主对下列帖子一律删除:
1、用任何语言攻击网友家人;
2、揭本坛网友真身隐私。
版主对下列帖子将酌情删除:
1、用任何语言攻击网友本人;
对于下列情况,删帖从严:
1.1、使用性词汇或动物词汇攻击网友;
1.2、一人多笔名“围攻”网友。
2、揭网人其他隐私;
3、相同内容反复上贴;
4、纯粹测试;
5、纯粹广告;
6、纯粹色情内容;
7、纯粹宣传性帖子;
9、作者本人要求删除;
8、短时间内大量上贴;
10、涉及其他论坛争议的帖子;
11、用词不文明(尤其是标题用词不文明)的帖子;
12、以下几种情况的转贴:
12.1、转贴不注明是转贴的;
12.2、转贴不注明原作者笔名的;
12.3、修改转贴文章标题,尤其是篡改标题攻击辩论对手的;
12.4、短时间内大量转贴。
注:一个帖子被删,其所有跟帖也将一起被删。
版主对下列笔名将酌情封杀:
1、笔名本身带有任何人身攻击色彩;
2、笔名本身作为帖子,违反以上任何一条坛规;
3、冒用知名人物(尤其是知名网人)的名字或笔名;
4、笔名使用者多次上违反坛规的帖子;
5、笔名使用者在帖子被连续删除后,仍反复上内容相同或近似的帖子。
注:由于本坛采用邮箱注册法,一个笔名被封,有可能导致该邮箱注册的
所有笔名同时被封。
以上坛规适用于本站所有论坛。不同的论坛,话题的侧重点会有所不同,
删帖尺度也会有所不同。酌情处理的范围,以当值版主的意见为准。
对于版主删帖有意见的,请通过版主信箱投诉,如果直接贴在论坛上,将
被移到全版。”
“版主对下列帖子一律删除:
1、用任何语言攻击网友家人;
2、揭本坛网友真身隐私。
”清楚吗?清楚,没有问题。
有问题的来了:“版主对下列帖子将酌情删除”,和“版主对下列笔名将酌情封杀”。
各位法律专家,谁见过这样“酌情”法出现在法律里面?酌谁的情呢?谁酌情呢?
斑竹说了算。这就给他(她)自己解析法律的权力。打架多因此而起。斑竹个人的标
准不一,也给人看见好像没有公平可讲。纯是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做法。
再一点,帖子删除不会回来,但笔名被封杀还要不要回来?法律没有规定。判刑还
有20年15年呢?封杀以后就永远死了?什么法律呢?
建议:1。 将酌情去掉。 2。加上封杀5-10天或者2-3月。
(待续)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你忘了还有数不清的公告呢?
--
wm
- (0 Byte) 2003-6-24 周二, 上午2:53
(68 reads)
是不是收容法似的,我根本看不到(我不是24小时上网)。
--
weizhi
- (0 Byte) 2003-6-24 周二, 下午4:43
(67 reads)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466282 seconds ] :: [ 25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