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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ZT:春水东逝:谈违宪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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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T:春水东逝:谈违宪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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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ZT:春水东逝:谈违宪审查 (162 reads)      时间: 2003-6-24 周二, 上午7:03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谈违宪审查

[春水东逝] 于 2003-06-23 22:34:22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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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在法制体系中的地位是根本大法,是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一个完善的法制体系中,各种法律法规都应当产生于宪法,服从于宪法。这是众所周知的常识。在法治社会中,或者在宪政条件下,宪法最基本的功能和目的是制约国家的公权力,同时保护公民的私权利,即限制权力,保护权利。在当代,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发展使权力不断得到扩张。面对这种现实,只有在一部好的宪法的基础上实行宪政,即运用法治的手段来制约和引导权力,才能实现国家权力的合理配制,进而营造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



依照现代社会的法治原则,权力的产生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对任何一项权力,任何一个权力的具体行为,人们都有权追问其合法性与否。凡缺乏法律授权的权力和权力行为无疑都是非法的。凡遭受此类非法权力和非法权力行为侵害的当事人都有依法提请行政诉讼的根据和可能。另一方面,对具有法律或法规授权的权力和权力行为,人们也可以追问,产生该权力的法律、法规或“红头文件”等等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和原则。凡与宪法精神相违背的均不合法,不管它是法律还是法规,或是其他的什么文件和规定。在这里,合法与否的最终认定,只用依赖于违宪审查和其机制的建立。



随着我国法制体系的建立和趋于完善,随着公民法治观念的普及和逐步深入,违宪审查的议论已经越来越多,各种说法不绝于耳。



如果说中国根本不存在违宪审查机制似乎不是事实。因为在已经颁布施行二十余年的现行《宪法》第六十七条中,已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撤销由国务院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职权。在二○○○年颁布施行的《立法法》的第八十八条也有同样内容的明确规定。宪法和法律已经清清楚楚地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违宪审查的权力。而且根据宪法和法律的现有阐述,唯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才有资格行使违宪审查权。根据权力和责任相对应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是唯一的违宪审查责任的承担者。宪法和法律对违宪审查事宜已经作出的规定、依据和责任者样样都不缺,焉能视而不见地说中国没有违宪审查机制?



但如果说中国存在违宪审查机制肯定也与事实不符。因为自现行宪法施行以来的二十余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从来没有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实际行使过一次违宪审查权。是历来找不到违宪审查的对象和事实吗?绝非如此。法制建设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法制混乱的现象,尤其是历史遗留下来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与宪法和法律相违背的事例尤为突出。近日才被国务院废除的收容遣送制度就是明证。追溯收容遣送制度的依据,乃是一项由国务院在二十余年前颁布的行政法规。该法规的违宪性是显而易见的。严重违宪的收容遣送制度因孙志刚事件而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在媒体和民间舆论对收容遣送制度这一恶法的一致声讨声中的还曾出现过激活违宪审查机制的一线生机。但在行政机关对收容遣送制度的自行废除的同时,也自然终结了此次因公民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而或有可能启动违宪审查机制的努力和希望。



迄今为止,违宪审查依旧是可望而不可及,有其名而无其实。



由于缺乏实际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使违宪违法的下位法长期存在,并且无法有效避免继续出现新的违宪违法下位法。可以说违宪审查的有名无实是造成法制不统一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一现象既是宪法权威不足的表现,同时也是直接损害宪法权威的根源之一。另外由于违宪审查制度事实上的缺失,起码在收容遣送制度的运行中,客观上造成了国家最高行政机关长期处于违宪境地的咄咄怪事。如果立法者,特别是国家的最高立法者能以行动善待宪法,而不是轻易地放弃维护宪法尊严的法定的职责,如果行政机关,特别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能够敬畏宪法,而不是经常陷入违法行政的怪圈中我行我素,我国的法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人文环境无疑将得到显著的提升。



国务院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当然是值得称道的举措。然而一项恶法的废除并不意味着现存的行政法规全部都合宪合法。更不能轻易的断言今后不会出现新的恶法。例如比收容遣送制度更陈腐的劳动教养制度和奠定劳动教养制度基础的行政法规依然存在。劳动教养的违宪违法性早就受到广泛置疑。与收容遣送制度相比较,劳教制度的违宪恶劣程度有过之而不不及。但解决劳教问题大概要比解决收容遣送问题难度大的多,没多少人相信劳教制度会随收容遣送制度很快也被废除。显然,在违宪审查制度化、程序化之前,法制建设是不可能进入自我完善的良性发展阶段的。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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