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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提上来:跟锺老和老道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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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提上来:跟锺老和老道帖: (210 reads)      时间: 2003-6-18 周三, 上午11:38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至于锺老和老道提的这些事,是不可能在这一次有关芦笛笔名问题的处理过程中得到解决的。当初偶人提议就芦笛笔名的封与解封加以讨论以及用所谓“公决”的形式来决定,主要是想借此机会就以下几点加以辩论,以便将有关的决定列入新坛规中(?),



1)作者对自己文集修改的权利的界定;



2)封笔名的期限的设定;



3)坛规中没有涉及到的纠纷的仲裁机制;







锺老狼和老道提出的问题,有许多都在这次封笔名纠纷以外的,更广泛的修坛规范畴,偶人曾建议用RFC的形式。RFC(request for comments)是在网络系统中非常广泛使用的方法,特别是在各种网络协议的建立过程中,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达成共识的方法。







偶人认为奸坛建立一个处理各种纠纷的仲裁机制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这次能在这一点上达成共识,那么就没有辜负各位网友的努力。







修坛规的事,以偶人之见,可以作为另外一个议题在重医院讨论,不过老狼得组织一下具体讨论的形式,以便把各位网友的想法和建议归纳入坛规修正案中。


http://www.hjclub.com/TextBody/205732.asp?Stat=3&PageIdx=1&oD=2 >锺老和老道帖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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