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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芦笛笔名被封的风波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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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在网上办个坛子有点象在实际生活中开个店,店是私有的,但为了招揽顾客,店主得让顾客进入店内观看商品,以便成交。办坛子也很类似,坛子本身是私人所有,但为了坛子的兴旺,坛主就得让网友进入坛子里来看帖和贴帖子。为了维持正常的经营秩序,店和坛子一样,都得有一定的规则。如果有人在店里不守店规,那么店主就肯定要采取行动;这种情况同样适用于论坛,如果有网友不遵守坛规,那么坛主也一定要采取行动。拿奸坛来说,这些可采取的行动包括删帖子,黄红牌,以及封笔名等等,这些都是坛方作为坛子所有者的权利。
在理想的情况下,坛规包罗万象,对每一个违规的事件,都有相应的处罚条例相对应,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坛方和网友都明白,这样就不可能出现象永久封芦笛笔名这种纠纷 了。
网上虽然是个虚拟世界,但在每位网友笔名的后面都是一个个活生生的具体的人,这样就使网上的所有的活动都与现实生活中的实际切切相关。也就是说,网上的活动绝不可能是完全符合理想条件。
而现在非理想情况出现了,即坛规没有具体规定如何处罚进入自己文集中修改文章而攻击某位网友(是否应受处罚待考!), 而且修改文集的网友和执行处罚的斑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使这一非理想情况进一步非理想的是坛方在建坛时忘了成立一个仲裁委员会,以便处理类似情况。那么现在如何来处理这一“非非”理想情况呢?以偶人的偶见是设法成立一个仲裁委员会,而且公告天下,该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为本坛的最终决定(有点象美国的最高法院似的)。至于这个仲裁委员会是以何种形式,可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老狼曾有“上议院”的设想,有人在楼下提出“公决”的方法,这些都可以加以考虑。
对于芦笛这一具体情况,有些东西坛方可暂时不以考虑,即他那三个条件,以及他说他在奸坛芦敌太多而不可能得到公正的评判等等,这些都是他的个人问题,与本坛成立仲裁委员会以及决定是否解封他的笔名无关。
如果他认为奸坛都是芦敌,而且人人都对他不公正,他也没有必要为他的笔名解封与否而费那么多笔墨。既然奸坛遍地芦敌,他也没有必要回到这些芦敌中来找不自在。既然如此,笔名还是被住的好,以免一时心血来潮,又来奸坛自找“不公正待遇”。
至于芦笛说奸坛封他的笔名的奸坛的一大耻辱,以偶人之见,即便是“耻辱”,也大不到哪里去!只要奸坛在不久的将来就该纠纷通过适当的仲裁机制,予以妥善解决,这事便对奸坛毫发无损。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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