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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为羊子(等)鼓与呼----写给北京安全局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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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再为羊子(等)鼓与呼----写给北京安全局等单位
东海一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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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280
经验值: 24050
标题:
再为羊子(等)鼓与呼----写给北京安全局等单位
(719 reads)
时间:
2001-12-30 周日, 上午10:28
作者:
东海一枭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枭眼看世之六十五:
再为羊子(等)鼓与呼
拙贴《忧国何辜 爱民无罪》在有关论坛帖出后,收到了不少网友来函,或告羊子等近况或为他们鸣不平。羊子之妻路坤函中提到:
“杨子立他们的案件在9月28日开的庭.我当时在现场,在法庭上公、检、法三方没有 > 拿出任何一个事实证据证明杨子立及同案的徐伟、张宏海、勒海科他们是有罪的.而且证词的证人按法律讲是“污点证人”。法庭不能用来作为证据的。
当时我有些欣慰,半年多的时间,总算在法庭上事实清楚、水落石出了。我当时从杨子立及同案的朋友们坦然自若的表情上,看出他们也高兴,因为开庭(在中国很多冤案是不开庭的,官方可以没有任何理由无期拖下去)了。杨子立他们终于有机会告诉法官、公诉人,告诉家属,告诉旁听的人们,客观事实是怎样的。他们为自己做了精彩的无罪辩护。
但是,二个月过去了,他们还是没有进展消息。近9个月了,有些家属,因为接受不了 > 自己那么优秀的孩子,被关到监狱里,病倒在床了。每天以泪洗面,盼呀!等呀。我打电话到法官那,他们答复我说:不知道什么时侯有结果。我们也无能为力”…。
读后,陷入了深深的悲愤和思索之中,决定再次提笔,为羊子等四位好青年作点辨护。
先讲一则小故事。
一个县里小吏,或许是厌倦了繁忙公务想休息几天,或许是想偷会个情人偷办个私事什么的,为了容易请出假来,便说母亲病了要回家看看。后来谎话被揭破,县长下令将他抓起来,处死。手下建议交司法机关审理,找找别的啥罪,再行处理,县长陈仲弓道:“欺君不忠,病母不孝。不忠不孝,其罪莫大,考求众奸,岂复过此?”。于是这个倒霉的小吏,罪有应得,丢了脑袋。
]
这是一则真实的故事,载于《世说新语-政事第三》,故事虽小,回味无穷,至少在三个方面,引人思考,给人启发。
一是,道德吃人。鲁迅说过,中国历史,每一页都写着仁义道德,但仔细看去,都大写着吃人两个字。德治,应建立在法治高度健全的基础上,才能锦上添花,不然,流弊无穷,甚至发生“大盗之门,仁义存焉”的怪事,一些腐败黑恶势力,以种种冠冕堂皇的借口,行祸国殃民之实。例如,在稳定压倒一切的严旨之下,维护稳定,成了至高的政治道德,破坏社会稳定,就是一项严重的罪名。然而我记得,在著名的綦江虹桥事件中,桥坍后,县委书记张开科曾在四套班子会议上宣布禁令:谁议论此事,谁就是破坏社会稳定,严惩不怠!我还听说过,有农民因“越级上访”、有记者因秉笔直言而被扣上“破坏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之类大帽子的。
其次,上纲上线杀人。在专制社会,任何小事,只要无线上纲,都可以入人以大罪、致人于死命。上例即是。
又其次,思想杀人。当某种意识形态被统治者真理化神化之后,这种意识形态,就成了欺压人民和杀人的工具,谁触犯了它,谁就犯了大罪、死罪!且不说思想本难统一。既使表面上统一了,对这统一的思想,也可以有不同的诠释。在一个言论、思想可以定罪的专制社会,谁掌握了思想的诠释权,谁就掌握了人民的生杀大权。如文革中,将毛泽东个人和革命等意识形态捧上神坛,谁对现行政策略有意见,谁就是反党、反毛主席,就反对毛主席,谁就是反革命,就犯了死罪。
陈仲弓是东汉末年人,死了将近二千年了,但他的道德、思想定罪法,上纲上线杀人法,却为后人继承并发扬,在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仍然阴魂不绝。北京“新青年学会”案,就是典型思想定罪和上纲上线定罪。
此案中的四位被告起诉书列举的所谓犯罪事实主要是:非法秘密组织“新青年学会”,其章程和誓词的宗旨是“积极探索改造社会之道”;多次秘密集会,讨论建立自由化的社会制度等问题;筹划在全国建立分会,创办网站;发表了《新公民》、《怎么办》等文章,说“中国现在的民主是假民主”、“结束老人政治、建立青年中国”。
且不说《宪法》第35条宣布公民享有结社、言论等自由权利,而刑法却以“煽动罪”、“颠覆政权罪”和“危害国家安全罪”对宪法做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否定,是明显的违宪,既使羊子他们上述言行都是事实,如包遵信、刘晓波、余杰等致北京市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国安局的公开信所言:
“这些都不能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事实。“新青年学会”的章程宣布它的宗旨是“积极探索改造社会之道”,任何有正常理智的人都会判断,“探索改造社会之道”并不等于“颠覆国家政权”,而是通过“思考”、“交流”、“学习”来寻找改造社会之道。法律只能管理人们的外在行为,无权管理人们的思想。一个人无论如何思考,无论得出的结论正确与否,只要是在思考,没有将自己的思想转化成社会行动,法律就无权干涉,现行法律并没有荒诞到规定“探索罪”的程度”。
如果不是以行动造成的事实、而是以思想来定罪,法律的严肃性何在?而且,危害国家安全,是多么严重的罪名呵,羊子他们的言论“配”得上吗。
欺君叛国不忠,消极怠工也是不忠;枭獍反噬不孝,谎称母病也是不孝;鱼肉百姓、欺行霸市搞黑社会是破坏社会稳定,蒙冤农民上访告状、记者揭露社会阴暗面,也是破坏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里通外国是危害国家安全,探索改造社会之道也是危害国家安全?暴力革命是颠覆政权,谋求结束老人政治也是颠覆政权?如此无限上纲,法律岂不成了儿戏?
据网上消息,“新青年学会”案因故推迟宣判了。但愿我司法机关认真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但愿陈仲弓的思想治罪法和上纲上线法,从此绝迹于神州大地。如此,则百姓幸甚、国家幸甚!
东海一枭2001、12、30
作者:
东海一枭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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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枭知道黄琦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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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肥
- (580 Byte) 2002-1-01 周二, 下午3:19
(309 reads)
向您敬礼,老枭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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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猪
- (0 Byte) 2001-12-30 周日, 下午2:00
(217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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