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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新浪时评:民意的进步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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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浪时评:民意的进步 zt   
笔名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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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21
文章: 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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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新浪时评:民意的进步 zt (171 reads)      时间: 2003-6-16 周一, 上午1:25

作者:笔名123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写得不错。李方以前好像也写过些弱智的东东?另外,新浪时评的推出,应该是着意要在众媒体中增加自重。网上门户这样的举措,而且多少触及敏感点,即使有商业考虑,还是很值得赞赏。希望不要很快又有无疾而终的一天。





新浪时评:民意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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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6/11 10:14 新浪观察



  作者:李方



  我是中青报评论版编辑,这两天快被评论徐建平杀妻案的来稿淹没了。对于两百人联名上书法院,强调徐建平为中国纺织业做出重大贡献,请求法院酌情,论者大致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可以例外。此种观点比较有力的论述是,两百人固然是民意,但法律无疑是更大广泛的民意。第二种观点认为应该在法律和民意之间寻找某

种平衡,实际上是赞同上书意见。第三种则试图从现行法律条文里寻找该民意的合法依据,主要在于探讨“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其适用刑法的减刑条款,是否可以溯及作案以前。当然,上书者强调,徐被捕后仍做出三项科技发明。此种探讨,依然可以视为赞同减刑。



  我以为众多评论者已经谈得非常透彻和细致,而且徐案判决是否考虑民意,完全是法官的权限,我不打算再有任何补充。不过我倒觉得,那些认为法律面前没有人可以法外施恩的评论者,持此种意见的占来稿半数以上,他们似乎抱有这样一种看法,即两百上书者缺乏法律观念和法治精神,这些人做了一件错事,我认为这种指责是相当无理的。



  他们可能弄混了一件事,也就是把联名上书这种公民权利误认为上书的观点必须正确,否则这种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或者可笑的。而我们知道,行为合法和观点正确完全是两回事。行为合法不见得观点正确,观点正确也不见得行为就合法。观点可以争论,但不能由于不认同观点而指责对方行为本身是错误的。何况,此事仅仅是存在极大争议,上书者观点的对错目前并无定论。



  徐建平杀妻事件本身似乎并不能引起舆论参与的兴趣,因为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清晰,议论的空间有限。此案真正进入媒体视野,无疑在两百人上书法院后。因此我想,我们关注本案,更应该把着眼点放在民意对判决的影响上。



  就审判程序来讲,司法独立原则要求法官不受任何外力的干扰,包括行政权力和社会舆论。因此,不要说两百人上书,哪怕是全国人民上书,理论上法官该怎么判还怎么判。实际上,上书者也并无越俎代庖之意,而只是一种意见表达。



  另一方面,就上书者来说,采用联名上书的方式对某一事件发表看法,乃是公民的法定权利。观点可以争论,权利不容否定。



  我们知道,一切公权力包括司法权力,都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而存在。也就是说,任何权力机关包括司法机关否定公民权利的企图皆为非法。幸好,法院懂得这个道理,尽管两百人上书存在影响独立审判的可能性,但法院终不能因此宣布该行为非法。说到底,人世间再没有大过公民权利的权力。因此,法院才要设置相对封闭的审判程序以尽量避免民意的影响,而不是主动出击消灭类似的民意表达。再比如当今普遍存在的“媒体审判”问题,法院可以劝导媒体不要这样做,但无法强力禁止媒体利用民意,哪怕媒体是故意误导民意。



  审判专业化要求,尽量把民意的因素从定罪、量刑中剔除出去。例如过去“民愤极大”之类的提法已经在今天的判决书中很难见到了。但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前种提法和两百人上书有着很大的区别,即“民愤”只是一个笼统的说法,它缺乏具体的指向对象,而这两百人都是有名有姓的具体的人。甚至不客气地讲,前者不无冒用民意之嫌,而后者则是真实的民意,尽管它只是两百人的民意。因此,审判徐建平的法院这回可能面临一个新问题,那就是如何应对具体的民意。如果这种民意产生相当大的社会影响,法院的压力可想而知。毕竟你面对的不再是空气一样的民意,而是两百个有名有姓的人。尽管法院庄严,毕竟法院不是盖在天上。



  不过我承认,我无法预测这种影响将会如何显现。我的意思只在于肯定这种民意表达的合法性,特别是当民意承载着一个个具体的、有名有姓的人的时候。



  在非关自己切身利益的事务中,采用联名上书的方式表达一群观点相同的人的意见,联想到孙志刚案中五法学博士及几位知名法学家先后联名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对收容遣送制度实行违宪审查,现在,联名上书似乎正在成为一种潮流。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现象,它表明了民众探索表达意见渠道的努力,更由于它采用“实名制”,甚至可以视为公民社会正在形成的一个标志。这是一种表明对自己的言论负责的态度,我认为是值得赞赏的。



  至于观点正确与否,与自由表达的权利相比,那只是低一个层次的问题。







作者:笔名123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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