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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法治与中共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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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芍中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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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一个国家,其人民有出生、死亡、移民、归化,其领土有割让、兼并,其政府有上台、下台,跟外国有建交、断交,国家的同一性超越了这些可变的因素,并非由它们界定,我们从(成文及不成文)宪法传统的合宪延续才看到国家的同一性。国家有权利义务、行为能力,国家是依照(成文及不成文)宪法成立、运作,只接受自己管辖的法人。国家既然是法人,其运作就需要设置机关、任用人员。为保证以国家名义作出的国家机关人员行为确是国家行为,国家更依照宪法立法、裁判、执行。因此宪政法治是国家运作的应有之义,而违法则是国家解散的理由。
中共国这个法人从1920年代诞生到1950年代成熟到现在未有过自由、民主的事实,尽管断断续续打著“自由、民主”的旗号。中共国82年(成文及不成文)宪法传统的核心就是中共党中央控制中共国的一切,尽管到1960年代闹翻前中共国一直是苏联的附属国,也尽管为了调动中共国人作贡献的积极性,中共党中央不时网开一面到适当时候才收网:那些首富大腕以为有发财的自由,到头来不过是替中共党中央发财。自由、民主违反中共国由中共党中央控制一切的82年(成文及不成文)宪法传统,所以中共党中央尽管为所欲为、无恶不作却还是有所不为:不为自由、民主也!中共党中央其实是反自由、民主的共犯结构:反自由、民主得力的上台,不力的下台。中共国不会变得有自由、民主。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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