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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老罗(们),芦笛一定被你们气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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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罗(们),芦笛一定被你们气死了!   
楚无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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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老罗(们),芦笛一定被你们气死了! (196 reads)      时间: 2003-6-02 周一, 下午7:40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给斑竹的声明:1.楚无邪=Novell(被封)

2.因为封笔名没有特别详细明确的规则可循(本人只做有制度可循的争执),所以本人被封了笔名,从来不作抗辩,等于默认被封的“合法性”!

3.如果芦笛那个英文帖子被删,英文笔名根据斑竹04的判例再被封,本人认罚!

4.如果芦笛那个帖子还被保存,且没有被封闭名,而删了这个和封了这个笔名,请给出解释,谢谢!



老罗,芦笛一定被你们气死了!

N







老罗,芦笛一定被你气死了!



1。“我前两天想进芦笛文集查一下他写的论诗词平仄押韵的帖子,一看没了”



指点:是他自己删了的,奇怪吗?



2。“那你们究竟凭什么要把人家网名封上不让人说话呢?”



指点:仔细读完众议院近两页相关的帖子,看看为什么要被封闭名,和封笔名有些什么讲究和新讲究。





3。“而且还把人家寄存在这里的文章库房全部贴上封条上上锁。”



“尤其是封文集一事,如果是如此轻率就能将网友辛苦一年半载的文字一夜之间就打进冷宫永无见天日的话,”



指点:封了笔名,文集没有了,但文章还在。如果文章不在,是他自己删了。你不去了解调查,怎么就给07载了这么大一个帽子?



总指点:

1.你这样事先既不去调查事实,也不去了解法规,就出来说“公道话”,虽然特理直气壮的样子,但才说几句话就弄出这么多笑话来,像你们这种光有“义愤”,毫无“法理”概念的人出来出头,恐怕此时已经把老芦给气死了,即使不气死,恐怕也急死了,呵呵!

2.这个论坛以法治著称,像楼下xx,xx那种只有惊天动地的忠心(=?),没有丝毫说理能力,对规则程序毫无丝毫尊重的人出来胡搅蛮缠,在那里早就成了一个天大的笑话。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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