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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民主制度论(长篇大论啊,本人的深刻体会,欢迎表扬性批评^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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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主制度论(长篇大论啊,本人的深刻体会,欢迎表扬性批评^_^)   
北京小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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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民主制度论(长篇大论啊,本人的深刻体会,欢迎表扬性批评^_^) (516 reads)      时间: 2003-5-31 周六, 上午2:41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北京小左《现代化的常识·三、民主理论》3·1.民主制度论



3·1.1、民主首先是社会组织制度、其次才是政治制度。3·1.2、民主组织的社会基础。3·1.3、民主的外在表现。3·1.4、民主对立物--专制的特征。



3·1.1、民主首先是社会组织制度、其次才是政治制度



最近两百年,“民主”大概是最时髦的社会“话语”,即使是民主的对立物--专制制度也不得不用“民主”做装饰品,通过“民主”来实现其专制,例如20世纪的人类三大魔头之一希特勒就是通过“民主选举”和“民主立法”成为第三帝国的独裁者;最近还有伊拉克的小独裁者萨·侯赛因搞100%支持的选举玩笑;更可笑的,还有人造出“人民民主专政”一词,意谓国家政权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可是谁是敌人呢?除了因出身、个人历史已经当然的成为“社会公敌”的贱民等级外,其余的“社会公敌”就要由政府官僚们随机决定了,这比两千多年前的民主还不如--古典希腊时代雅典城邦有“陶片放逐法”,一年只能驱逐一个公民,“人民民主专政”则可以把整个社会组织定为“邪教”、予以取缔,于是人民民主就成为官僚专政的修饰语了。



“民主”一词,在现代社会应用的最广,几乎无处不在。例如,“社会民主”、“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等概念,这是以民主应用的领域界定民主;“全民民主”、“无产阶级民主”、“中产阶级民主”、“资产阶级民主”、“奴隶主平民民主”和“奴隶主贵族民主”等,这是以应用民主之人群界定民主;而“民主思想”、“民主制度”、“民主社会”和“民主选举”等则是以民主界定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规范。总之,“民主”这个现代“话语霸权”的外延、内涵都经常被模糊并歧义纷呈,甚至会表达出完全对立的意义。



以上种种,使界定民主的意义即困难又特别必要。民主大概有几百种定义,多数是那些社会科学界的经典学者、大师们生造出来,所以人见人殊。其内涵外延各不相同。这些界说可谓各有所长,但都不可能完全准确。科学“经典”既不是宗教圣经也不是万世不易的真理,相反,科学都可以被“证伪”。科学界的所谓“经典”,其实只是我们承认它们曾经在历史发展中起过很大作用。事实上,人类知识更新越来越快,今天我们可以有把握地说,所有经典大师们都必定错误,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承认其伟大、其贡献。



我以为,对民主的定义和说明至少应该包括了以下三个层次,第一、界定“民主”的本质、本质属性。第二、因为“民主”是一种现实的社会存在,为说明民主的概念,必须了解“实现民主的社会条件”、以及因“民主”和其他事务相联系而表现出来的属性。第三、必须了解民主的对立物即专制的社会特征。



理清这些关系实在不容易,我的方法是由最简单的事实开始。我们知道,人是社会性动物,人们彼此依靠才能生存、实现其传种接代的生物需要。人们既然生活在一起,彼此关系相对稳定,这就需要一定的组织。一种社会组织(或者叫人类共同体、社会共同体)由具有共同利益的特定人群组成,组织的目的就是处理公共事务。这种所谓利益,不单指金钱,更包括一切影响社会和个人生活的事和物。



公共事务指对组织成员的共同利益有影响之事。社会组织的方式大致有两类,我们可以居民小区为例做一个简单说明。居民小区可以由房地产商拥有全部所有权,居民租住单个住房。这时,小区内的道路、休闲区甚至室内装修都有房地产商设计决定,都属于房地产商的私人事务。房客所有之私人权利,只是可以自由设计安排自己租所内的家俱排场。房客可以使用道路、休闲地,但这是房地产商给房客的特许权。对房客和房地产商双方而言,彼此没有"公共事务",小区中也只有私人的产业,没有公共组织。



另一种极端方式则是,居民小区完全由住户们购买。那么住户们各自的室内装修、家俱装潢等都是各自私人事务,别的住户自然无权干涉。但这时的道路、休闲地是住户们都需要使用的,而且没有可能竖起篱笆墙、分割为私人的产业,所以对小区中的道路和休闲地设计就成为公共事务。小区住户们都对此有发言权。所谓民主,就是解决这种"公共事务"纠纷的一种方式。



居民小区只是极小的社会组织。人类文明时代以来,国家、民族和宗教构成了最大的公共组织,例如,一个现代国家就是一种政治组织,由它的公民组成,外国人不在其内,所以外国人没有选举权。再如,因共同的历史、地理和文化形成的民族也是社会共同体。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的日本侵华战争,如其成功则所有中国人都要做亡国奴,这无疑伤害了中华民族共同的民族感情,所以尽管中国人内部分裂,彼此斗争之残酷往往还超过日寇,但大家还是宣传“全民抗战”和“一致对外”,主张“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共同抵抗。现在人们说地球村,这是把整个人类看作一个完整的公共组织了。



从“人是社会性动物”这样的简单事实出发,我们可以先给“民主”下一个粗糙的界说--民主是一种社会权力,是人们决定公共事务的公共权力。因此,民主也必然是一种关于“如何决定公共事务”的制度安排,即行使这种公共权力的方式。公共权力和公共权力的行使是民主概念的两个基本方面,希腊语中民主的本意是“人民统治”,即决定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属于一般社会成员共同所有。这是古典民主的“人民主权”概念,但同时,因为人多嘴杂,共同决定必然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实现,这是现代民主社会中“程序民主”理论的现实来源。古典民主是从民主的本体论方面定义民主,而程序民主是从民主本体属性的方面定义民主。所以,两者的不同是由我们看“民主”的角度不同造成,都是“民主”,实质上是同一种东西。



至此,我们可以下一个比较清晰的民主定义了。民主是人类社会共同体的一种特定的组织方式或制度方式。一方面,民主就是“人民主权”,即社会共同体的公共权力由其成员共享。另一方面,民主是这些共同体成员以自由的、普遍的、定期的、经常的、一人一票的和多候选人的方式进行选举和决策、处理公共事务的制度。同时,因为“民主”并非仅是人脑中的抽象概念,它还是现实的社会存在,所以民主只能存在于具有共同利益的社会共同体,而这个社会共同体必定由具有自由意志和彼此平等的人们所组成。



一般现代人所谓“民主”,都指政治民主。其原因,第一是现代民主制度起源于古典希腊城邦,社会共同体是通过“城邦”表现。那时的公共事务很简单,以“政治”形式实现,所以亚里士多德所谓“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第二,现代民主的最高表现形式是民主国家这种政治形式。所以即使是西方社会也往往把民主仅当作一种政治形式,如多数英美字典中都把民主解释为“人们如何决定政府权力”的问题。对于欲以西方民主制度改造东方专制社会的人们来说,这种狭义的民主观会造成预料之外的后果。



美国实验哲学的大师杜威(J.Dewey,1859-1952)认为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这是“社会民主”的观念--即把狭义的政治民主放到更广阔的社会基础上。这种观念与马克思(K.Marx,1818-1883)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之唯物历史观有异曲同工之妙。杜威民主把民主看作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组织方式,如果一个社会组织的成员们的根本利益一致,并且具有个人的自由决定权利和平等的公共权利,那么这就将自然构成一个民主的社会组织,很多个民主的社会组织将自然组成民主的上层建筑--民主社会和民主国家。民主组织是民主社会的基础,而民主社会是民主国家的基础,民主国家只是最大的和最高层的民主组织。民主政治只是民主社会的最高表现。没有民主的社会,就不可能有民主的政治。民主政治有赖于民主社会而存在,而不是相反。单纯追求民主政治而不重视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即民主的社会组织和意识形态,这只能缘木求鱼、竹篮打水一场空。这在20世纪的中国、前苏联、日本和德国等转型国家中,历史经验和教训并存。



3·1.2、民主组织的社会基础



人类的社会制度只是人们为适应其生存环境所造成的行为规范,一但生存环境发生了变化,其社会制度也不得不发生变化。所以,民主制度尽管被认为是最有利于人类社会发挥其生存潜力的制度,它也并不是永世不变的,特定的生存环境是民主制度稳定存在的充分条件--例如,我们几乎可以认定,希腊半岛特殊的地理和气候环境造成了古典希腊城邦民主的发生和发展。同时,民主制度的稳定存在也依赖于其具体组织形式,而民主组织的稳定存在又取决于其组织成员的态度。因此,民主组织及其成员必定具有相应的社会特征,这是民主制度稳定存在的社会必要条件,这些社会必要条件大致有三,兹略述如下,



第一、民主组织是由具有共同利益的人们组成的社会共同体。

洛克在《政府论》中写道:“当某些人基於每个人的同意组成一个共同体时,他们就因此把这个共同体形成一个整体,使之具有一个整体而行动的权力,而这一点只有经过多数人的同意和决定后才能办到。”最初是由于具有共同利益,为了处理这些公共事物,这些个体的人们才形成民主组织。例如,法国人和德国人为争夺欧洲大陆的霸权,从两、三百年前的波旁王朝和哈布斯堡家族的神圣罗马帝国开始就彼此征伐,战争不止,称为世仇。但在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的最近五十年,由于社会技术能力进步,需要更广泛的社会联系,法、德双方竟能“化干戈为玉帛”,逐渐彼此接近和接纳,也有了和其他欧洲国家联合的意愿和要求,现在组成欧洲共同体,迈向统一的民主社会了。相反,加拿大魁北克省中法国人后裔多,不愿意和加拿大英国人后裔生活在一起了,搞分离运动,要通过公民投票实现其分裂主张。这时大家的共同利益不存在了,于是就产生了民主共同体解体的要求。



第二、民主组织的成员是自由的和独立的。

现代社会中的各种民主组织,上讫政治组织如政党,中间的社会组织如工会、教会等,以至最基层的社会组织如校友联谊会、钓鱼兴趣协会,都是由独立的个人自愿结合而成,可以自由退出,没有强制性。所有的个人决定都是在自由选择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民主组织的全部成员都保留他们的个人权利。即个人事务完全由个人决定,其基本权利不能以公共事务为名受到其所在组织或组织内部其他成员的侵犯。



美国建国后很快于1789年通过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作为宪法最初的十条修正案,规定个人权利和限制政府权力。尽管政府是民众选出处理公共事务的代表,依然不能获得民众的完全信任。是否保护个人权利不受侵犯,这是民主制和斯大林、毛泽东之共产党所主张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差别之一。没有选举固然不是民主,没有不选的自由更非民主。现在中国大陆也有基层选举,我上大学期间县级人大代表选举,我本不想去投票,可是系中老师坐镇票箱,屡次三番找人来催驾,我既不忍心老师在那里受熬煎、又怕日后有小鞋伺候,只得违心地去扔了一张空白票。这老师的行动还不算是完全的强迫,只是比较aggressive。结果投票率高到99%以上,于是天下大吉,中国人就算行使民主权利了。没有个人自由和独立的意愿就没有民主选举。



第三、民主组织成员之间关系是平等的。

民主组织的全部成员都具有相同的或完全平等的权利(right,旧译为“利权”更妥当)。每个成员对公共事务有相同的参与权和决定权。平等权利要求顾及其他成员的感受、特别是其他人受到尊重的欲望和要求。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承认其他成员至少具有和自己同等的尊严,而绝不贬抑他人的尊严。



有无平等意识是民主主义和中国传统的精英主义的根本区别之一。权利不是权力(power),权利是人人皆有、不可让渡、不可剥夺的,现在为世界普遍接受的人权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追求幸福权等。而权力是人们影响社会、影响他人的能力。例如,一人一票的选举权是所有公民都拥有的平等权利,但这不意谓所有公民的政治权力也相等。一个人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受到其“获取信息能力”和“组织能力”影响,那些富有的人、个人品格出众的人、擅于宣传鼓动的人、知名的人、勇敢的人、意志坚强的人、有特殊才能的人都更可能成为领袖人物,在民主组织内获得较多的支持而拥有更大的权力。这些领袖人物在公共事务中占据优势地位不足为奇。古典希腊、罗马和近代西欧、美国的民主社会都是如此。获得更大权力是社会给在个人能力竞赛中的胜利者的奖赏,这无疑有利于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但这种竞赛应该是公平的,否则将如汤因比在《历史研究》中所述,少数领先者利用其领先优势成为其他后进者的压迫者,最终将造成社会分裂和瓦解。民主制度固然还不能完全解决不公平竞争的问题,但至少在当代,民主给我们提供了最好的答案。



个人的自由和平等是民主制度的基础。但每个现代民主国家都有自己特殊历史,造成各自特别的色彩。20世纪十年代的杜威认为英国偏重自由、法国偏重平等,而美国兼而有之。经过近百年的实践,民主美国从纳粹和苏共手中挽救了西方民主社会,说明自由和平等,两者不可偏废。



3·1.3、民主的外在表现

人们的共同利益、个人的独立自由和平等权利是构成民主组织的三要素,这些基本要素使民主组织具有某些相同的表现形式。略述如下,



第一、在民主组织中,公共事务采取共同决定的方式。

共同决定必定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这在一般民主组织中是章程,在民主国家则是法律。这些规则有两类,如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所述,“唯有一种法律,就其本性而言,必须要全体一致同意,这就是社会契约。除了这原始的契约之外,多数投票总是可以约束其他一切人。”



这第一种规则就是组成民主组织的根本规矩,例如,现代民主国家的宪法叫做国家的根本大法,就属于这种规则。根本规则必须经由所有组织成员的共同同意。由大家共同制定,一致遵守,凡是不同意这个根本规则的人,都不可能成为这个组织的成员。



第二种规则是建立在根本规则之上的次一级规则,以解决组织内部的分歧。民主制度下很自然的,就是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多数原则”。所以,民主制度本质上不是“少数服从多数,多数保护少数”,而是“全体遵守规则,规则保护全体”。如果从民主国家的角度看,则是“人民遵守法律,法律保护人民”。民主不是“多数统治”,而是“法的治理”和“全体人民统治”,即林肯所谓的民有、民享、民治。“少数服从多数”之类被中国人曲解,成了民主遮羞布,其实它只是民主制中很表面、很肤浅的某种具体程序。



第二、民主的人们是和平、友爱的

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都是帝国主义发起,而民主国家往往期望以和平手段解决问题而不可得,才被迫卷入。例如美国在大战初期都拒绝参加“欧洲老牌帝国的分赃战争”;二战前英国首相张伯伦为维持和平而牺牲东欧国家的独立,被冠以“靖绥主义”的恶名。这些都是民主社会中人极端追求和平的努力。



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如此大国,共和、民主两党的候选人因为佛州(Florida state)选票设计问题,最后靠不明不白的几百票就决定了胜负。台湾2000年总统大选,两位政见极端对立的候选人只差不足1%的选票,都是稍有意外就可能造成结果逆转。这种事如果发生在“假民主”的专制国家必定引发内战--例如印度尼西亚曾让东帝汶(Timor)公民投票决定是否独立,而当出现不利于印尼主流意愿的结果时,就派出军队,不但使公投作废,还大肆屠杀。但在民主的美国和台湾社会,两位败选的候选人和他们的支持者都很平静的接受了这样一个“无法接受”的结果。因为民主社会中,人们处于同一社会共同体,彼此的根本利益一致,所以其成员之间的关系必定是友爱的,解决差异的方式必定是和平的。争取反对者同情和支持的方式只能是说服,不能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压迫。如果彼此差异之大无可解决,说明共同利益已经不存在,则民主组织将和平的解体。在现代国家独立问题上违反和平分离的原则,将造成多数压迫少数的暴政,并最终导致专制主义。在民智大开的现代社会,民主组织之间关系必定是和平的,但却不能接受专制者的暴力压迫,以暴力革命推翻专制主义是人民的最后权利。



第三,民主是促成人类文明进步之最有效制度。

近代五百年来人类文明进步大趋势先由农业社会入工业社会,当代又进一步,渐入知识社会。其中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是由西方社会造成,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而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者关系密不可分。举凡现代西方社会的种种精神文明,如哲学、科学、人文和艺术等等,大多起源于古典希腊的民主城邦。其它民族中,罗马人在法律系统一方面多有贡献--这是罗马共和国内部分裂、阶级斗争激烈的结果,另外罗马人通过其军事帝国传播希腊文明,功劳不小。再有则是古犹太民族对建立西方宗教传统有贡献。



为什么如此?因为民主依靠人们的共同努力,最容易促进人类智慧的发展。民主解决,其本意在达成社会共识,于是以雄辩为目的的逻辑学研究必然发达,雄辩术和逻辑学发生于古典希腊城邦的民主典范--雅典,这不是偶然之事。同时,个人冲突不能达成一致之时,也不得不由社会共识决定,于是社会(而非专制君主)的法律制度也完善了。民主社会以自由为基础,自然鼓励人们发展不同的思想和智慧,不但造成各派哲学思想,且因为逻辑求共识,而共识的基础是真实,于是以求真为目的之科学也发生了,所以现代科学精神源于希腊。反观中国等古代东方专制社会,尽管在历史上有很多对人类社会演化有决定意义的发明创造,却在专制权力的利诱下,只重实用技术,不追求客观真理,理论思维刚发生便为专制所压制,最终不能持续进步。只能为西方社会复兴做嫁衣裳。



第四、民主的人们具有市民风度。

如亚里士多德早已指出,民主社会的主体是劳动的中产阶级。其人格特征除上述之自由、独立、平等、和平优雅之外,不能不有阶级烙印。中产阶级首先是勤奋的、富于创造性的劳动者,其次富有社会合作精神。民主社会的公民们一但失去其中产阶级特征,民主社会就走向瓦解,古典时代的雅典共和国、罗马共和国都是实例。



3·1.4、民主对立物--专制的特征

实现民主的社会条件其实相当苛刻。民主是“共同体成员以自由的、普遍的、定期的、经常的、一人一票的和多候选人的方式进行选举和决策、处理公共事务的制度”。这种种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实现真正民主,而只要其中之一被破坏,专制就会代之而起。



民主的对立物是专制,专制又有个人独裁和寡头专制等种种不同。专制也是人类社会的组织方式。专制组织的主权不属于组织的全体成员,而在事实上只属于其中的部分成员(如贵族)或单个人(如君主和父权家庭中的父亲)。而有关组织的制度章程和共同行为的决定都由这些主权者做出,一般成员无权与闻。"专制组织的公共决定"不是由其全体成员做成,所以也无法代表其组织的“最大多数成员的最大利益”,或者由于专制者的眼界、或者由于其利益取向,"专制组织的公共决定"只代表专制主权者的最大利益。为维持其利益,专制主权者开始可以依靠欺骗,但最终必须依赖暴力维持其组织秩序。



因为其成员不能为自己做决定,所以专制社会没有自由。因为其成员必须依赖专制者的决定,所以专制社会没有独立。因为专制者和普通成员身份不同,所以专制社会没有平等。因为专制是强迫做成的共同体,所以专制社会没有和平友爱。因为是少数的决定,所以专制社会不能建立“全体一致”的法律系统。因为是少数的决定,其推行不得不遇到种种阻力,专制者最终必须集欺诈、无赖、暴力种种恶事于一身,不择手段,所以专制社会没有诚实和信用。因为其行动依靠压服而非说服,所以专制社会中只需要愚昧和盲从,不能文明。因为以上所述的种种不公正,专制社会无法稳定长存,只能归于灭亡。



尽管人类本性是自由创造,但举凡科学、宗教、哲学、法律、人文和艺术等等,偶尔有所发明也几乎都不能在专制社会中得到发扬光大。例如开创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秦始皇帝,其焚书的明确目的就是“愚黔首”,只保留医书、种树书和占卜书等技术书籍。两千多年后,苏联和中共重视工程技术,中共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大开各种工程技术等单科学院,取消人文科和社会科学等科目,其所作所为其实都源于始皇帝,早有所本了。简而言之,专制社会中所作所为都正和民主社会相反。这便是一个分辨两者的根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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