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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张三与和合真的是在说一个“民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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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三与和合真的是在说一个“民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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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张三与和合真的是在说一个“民主”吗? (231 reads)      时间: 2003-6-06 周五, 下午9:28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简单看了和合的网站和张三老先生的两个帖子,有点想法不吐不快



(俺上网是零打碎敲,没有系统了解过两位的看法,说错了别见怪)



1。和合的出发点是不错的,法制当然重要,但是法律不同于政治制度,也不能完全

取代政治制度,因此根本就不可能有什么国家没有政治制度而只有“法律的制度”,

法律怎样产生?以什么原则制定?怎样保证实施(法律不能保证法律)?这个背后的

重要东西法律本身不能提供,就象一个条约,无法决定条约本身的制定,必须先有

个原则和目的。我理解和合对法制的强调,但过头了,有首歌叫“我的眼里只有你”,

可以说,“和合的眼里只有法制”;



2。和合因为过份强调法制的重要,即而又推论出民主可以不需要,一个国家有”法

律的制度”就行了,这个引伸过头了。和合举的英国当年在没有民主的情况下的平权

立法的例子,而张三也批驳了这个例子。我看两位说的“民主”不是一回事儿。和

合说的民主指的是民主制度,当年英国还没有;而张三说的民主是指民主思想和初

始的民主运作,当年英国已经有了。这在香港和新加坡的例子中也有体现,可以说

两地没有完整的民主制度,但他们的法律显然不是脱离于民主和人权思想而独立产

生。可以说两位都对了,如果按各自的理解去看。



3。法制优先于民主?对也不对。要看怎样理解这个优先。在没有民主制度的时候,

法制可不可以先行?我觉得当然可以,而且我觉得历来如此。民主制度相对于

法律制度属于新生事物。但是民主和人权的思想是在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和法律制度

之前产生,来指导法律制度的制定。我要强调的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不是大秦律

或大清律,也就是和合强调的“法律是独立于独裁者和任何群体意志的”那种法律。

如果没有民主和人权的思想,和合的这个法律从何而来?



4。和合为了强调法制,故意贬低民主,而实际上他的这个法律概念其实是民主和人

权思想的产物。从这个意义上看,和合宣称法制是自然法则,独立于民主,显然

是不正确的。



5。从产生过程来看,“人人生而平等”的想法是现代民主制度和现代法制观念的根

本出处,即而才有了民主的思想,和试图保证人人平等的现代法制观念,然后才有

了和合的“法律是独立于独裁者和任何群体意志的”的观点。尽管和合一再贬低民

主,可实际上他潜意识里的民主思想决定了他表面上的法制思想。



6。法制可以也应该先于民主制度,但不可能先于民主思想。中国目前还是专制政治

制度,民主制度的建立还看不到,但民主的思想已经生根发芽了,因此法制的完善

可以在目前的情况下进行,而通过反应民主和人权思想的法律的制定,可以逐渐促

进民主政治制度的逐渐建立,也许这才是和合“法制优先于民主”的真正含义吧。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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